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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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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6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乐市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市发展改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新乐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财经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财经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市发展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石家庄市委、新乐市委关于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科技、商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石家庄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石家庄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和省、石家庄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规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石家庄市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行政复议和裁决,负责对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种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十五)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负责散装水泥推广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和省、石家庄市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拟订市本级粮食等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十八)协调、管理、推动物流业发展,组织推动重大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二十)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一)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十五)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六)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二十七)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等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二十八)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二十九)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负责经贸交流合作和对外投资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三十一)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市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三十二)负责上级交办的涉及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十三)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三十四)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市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强化制定市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市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完善经济调节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

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和国防动员。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政务信息、政务督办、对外宣传、安全保卫、文传电信、档案保管、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协调推进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牵头研究和指导扩权县改革,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石家庄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对综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勢,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和省、石家庄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三)项目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协调。安排中央、省预算内补助我市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年度市政府投资和市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谋划、争取和协调,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了解项目信息,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收集国家有关部委、商务办事机构、科研单位等重要政策、经济信息,提出对策建议等。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园区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宣传报道;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方案;提出和落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考评方案,督导全市重点项目实施进度。

协调、调度落实涉及重点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在建工作,掌握全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承担市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农业经济科。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和省、石家庄市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建议的申报并协调实施。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市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

负责组织落实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价权内的商品价格改革和调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市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全市商品住宅价格、土地价格、房屋租赁价格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石家庄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市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做好本级粮食等物资储备工作;拟定市级粮食等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粮油等储存物资安全管理等粮食有关工作;搞好全市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调查;监测全市粮食市场供应情况,配合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口粮供应;建立和完善代储粮食管理制度,负责本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农村粮食储存工作;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全市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监管粮食流通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依法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质量监督和统计;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市属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发展多种经营。负责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物资储备工作。

负责粮食系统遗留问题处理。

(七)能源管理科(市电力办公室)。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力管理协调工作,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

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能源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农村电网、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先进能源系统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削减燃煤、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提出能源装备业的发展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意见;负责能源、环境资源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和职责;负责燃气资源的协调调度工作。督导电力及热电项目建设,负责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贯彻散装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散装水泥、预拌砼、预拌砂浆管理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八)京津冀协同发展科。负责谋划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调与国家、省、石家庄市相关规划的衔接,提出落实推进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计划,督导检查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牵头组织专项考核等工作。

拟订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转移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对接合作,负责联系沟通信息反馈及项目跑办,争取国家和省、石家庄市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等工作。

(九)科技创新科。负责科技工作。筛选和推荐本市科技项目立项,争取科技项目资金;负责对全市科技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及完成规划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负责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转化;负责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养、认定工作;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负责与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上报、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和上报。

(十)服务业和商贸科。负责服务业和商贸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石家庄市有关租赁、旧货市场、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等行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商贸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承担上级商务部门组织的行业等级评审和资格认定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商务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照国务院、商务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工作。

负责商务系统遗留问题的处理。

(十一)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牵头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相关科室、行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股级职数13名(含市委财经办秘书科科长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新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新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来源:新乐市编办
责任编辑:新乐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