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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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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6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乐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石家庄市委以及新乐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规划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联运服务体系;拟订全市公路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拟订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依法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开发公路用地;依法依规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四)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交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

(五)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监督市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投资开发工作;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石家庄市和新乐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并做好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工作。

(十二)指导各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计算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科技项目合作和国内外科技交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牵头负责对外宣传和扶贫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的筹措、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及外汇、信贷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监督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公路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及专项养护等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的审核、报批;指导协调竣(交)工验收;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

(三)运输科。制定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负责客货运输及站(场)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等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行业联运;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参与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指导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平台,做好两法衔接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交通运输系统工会。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突出和履行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工作。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股级职数5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新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新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来源:新乐市编办
责任编辑:新乐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