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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制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9-01 点击次数:?
兴隆县制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的原则,兴隆县制定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没有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积极探索并联审批等跨部门审批工作,进行流程再造,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协调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同步审批;推行受理单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在法定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对政府鼓励或关系民生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编制服务指南,对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和办事指南说明,在显著位置摆放,方便申请人取用;制定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和有关中介服务。
《意见》规定,要健全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坚持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积极推行“阳光审批”;积极构建网上在线审批平台,在实现政府部门“横向联通”的基础上,与乡镇、市在线平台进行联接,实现“纵向贯通”;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相关考评制度、申请人评议制度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