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完成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15-10-23 点击次数:?
我县完成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10月10日,兴隆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取消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或调整县级实施的6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3项,直接转为行政许可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0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31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清理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县审改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清理原则、标准和步骤,制定印发了《关于清理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全面启动清理工作。此次清理,根据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实行分类处理,严格审核把关,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一是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以及与国务院、省、市取消事项相对应的事项,一律坚决予以取消;二是拟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且与上级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对应,并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同意;三是面向同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审批事项,凡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能够协商处理的,原则上全部取消,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四是按规定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经过县政府各部门自行清理,提出取消或调整意见,县审改办、法制办严格审核,报请县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根据《决定》要求,各相关部门还要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县审改办也将相应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清单,在兴隆县机构编制网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