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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印发《兴隆县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8-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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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兴隆县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办〔201516)

 

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兴隆县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525)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

(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四)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县本级机构。

此次建立责任清单的实施范围不包括群众团体、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国务院部门派出机构。

二、工作任务

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四个方面。

(一)梳理部门职责。以职责法定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顺序,重点明确部门履行职责范围,明确具体工作事项,没有合法依据的,不列入部门职责范围。对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部门职责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要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突出公共管理和服务供给。

(二)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

(三)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各部门要针对权力取消、转移、下放(含属地管理)、保留等事项,按照监管对象或监管领域,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如何处理。重点针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领域,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四)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根据基础性服务、经济性服务、安全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等类别,梳理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力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重点是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确认阶段(225日至331日)。各部门按照相关原则和依据,参照《兴隆县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指南》,认真梳理细化本部门职责,厘清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明确本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填写《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公共服务事项》,于331日前报县编委办初审。(牵头单位:列入责任清单实施范围的部门或单位)

(二)审核确定阶段(41日至430日)。县编委办对各部门报送的责任清单相关内容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反馈各部门核实确认,部门根据意见修改后重新上报,直至审核通过。(牵头单位:县编委办)

(三)合法性审查阶段(51日至531日)。各部门将县编委办审核通过的责任清单纸质版报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县法制办审查未通过的反馈部门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县法制办审查,直至通过。审查通过的责任清单由县法制办加盖公章后反馈各部门。各部门将县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加盖公章的责任清单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同上报县编委办,县编委办将审查通过的责任清单汇总上报县政府审定。(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法制办)

(四)公布公开阶段(61日至630日)。责任清单经县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开。先由各部门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再由县编委办进行汇总,在政府网站、行政服务中心触摸屏、公开栏等媒介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政务公开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责任清单的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形成上下联动。县编委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县直部门开展责任清单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法制办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部门责任清单做好合法性审查。县直各部门要做好所属各单位的工作指导。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直各部门要加强交流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责任事项外,通过部门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和载体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审改办将适时对县直各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将予以通报。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