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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4-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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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永政办规20181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邯政办规〔20182号)要求,我区对省、市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衔接。需要我区衔接取消下放的事项共17项,现将衔接取消下放事项目录予以公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衔接取消下放事项的研究,规范审批行为,防止管理脱节。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2

 

永年区衔接省、市政府部门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5项)

序号

实施

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取消依据

备注

1

区物价局、区教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日主席令第八十号,20136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第四条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117日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1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

 

2

区行政审批局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2016117日主席令第56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1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

未实施事项

3

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823日主席令第九号,20131228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54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5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082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62日国务院令第62,2007925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716日发布,2017101日起实施)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1122日发布)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后,再行取消。除此之外,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一律取消

4

区行政审批局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7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8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八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117日主席令第57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1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第四十八条

 

5

区行政审批局

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95日主席令第58号,199675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1024日国务院批准,199011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公布,199967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1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1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十六条 第二款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3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3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永年区衔接省、市政府部门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2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省级实施

 

设 定 依 据

下放

方式

下放后

实施部门

备注

1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1225日主席令第26号,20131228日予以修改)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511日主席令六届第12号,20082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五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99日国务院令第561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2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6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3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92日主席令第7号)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6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条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4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6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五条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5

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险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92日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628日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三十二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99日国务院令第561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6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省交通运输厅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99日国务院令第561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第70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7

大型(441千瓦以上)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许可审批

省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1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12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8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省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1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12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1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9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省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1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12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10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省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618日主席令第26号,20136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11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省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7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4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一条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12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省林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来源:永年区编办
责任编辑:永年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