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08 点击次数:?
邯郸市永年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以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依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对我县已经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二、主要内容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取消、增加和变更等情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增加行政权力事项: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承接的;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取消行政权力事项: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导致原实施依据失效的;上级政府依法取消行政权力事项,需对应取消的;因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关行政权力不再实施的;其他依法应当取消的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变更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权力的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承办机构、法定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需进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合并及分设的;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三、调整程序 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发生新增、取消或变更的,由该项行政权力实施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法制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是推进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集中时间精力,组织精干力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保证工作质量。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动态调整,确保“两个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规范运行 (三)强化责任追究。未经批准,各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内容,对于擅自增加行政权力事项、自行更改权力事项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县机构编制部门(县审改办)应会同监察机关进行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县机构编制部门(市审改办)定期向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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