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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5-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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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2015]41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108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区委、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字[2015]14号),设立鹰手营子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商务部门酒类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酒类流通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职责。
    
(七)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社团等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社团工作;建立业务信息系统,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监察室)

     牵头拟订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本系统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培训,组织协调普法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统公职律师;承担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文书衔接等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财务装备股

负责机关、直属及派出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置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及核定发放人员工资等工作。

(五)安全综合协调股

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各项宣传工作。负责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开展工作,督促各乡镇更好地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对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重大信息直报;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对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工作。

(六)食品生产监管股

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含酒类)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风险分析和预警;负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全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食品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食品流通监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流通环节食品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全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全区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风险分析和预警;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八)餐饮消费食品监管股

 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行政许可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许可的有关规范;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含酒类)安全管理规范;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全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九)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负责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开展药品质量管理规范(GMPGSP)的各项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行政许可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和安全性评审工作;指导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和风险评估;监测保健食品广告;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直销企业及服务网点的监管等日常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股

负责拟订和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审批标准;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及相关事项的备案、确认等工作;具体负责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广告发布审批、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科研和教学单位毒性药品购用许可、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等事项;负责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审批事项。负责本级审批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系统窗口业务(含下放所、分局办理事项)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审核上报企业使用名称的工作;承担审核上报省知名商号工作;承担上级局委托或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等事项的许可工作;负责上级局委托行政许可事项和初审事项的信息报送等工作;做好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管理及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方面的衔接工作。

(十二)企业(个体)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及年度报告工作,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企业(个体)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广告业发展规划、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负责商标管理,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十四)市场维权股

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各类市场及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承担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协助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打造服务社会的品牌窗口,构建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

(十五) 产品质量监督股

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工作;拟订区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

(十六)质量认证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区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绩效考核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区政府质量兴区、品牌立区的日常工作。

负责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活动;拟订本单位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十七)标准计量股

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工作;协助市局承办市级地方标准立项、审核、批报和发布;受理区级农业地方标准备案;指导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管理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培训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人员编制

营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股级领导职数1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五、派出机构6

(一)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副科级,编制3名,设队长1名)

将原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药监局稽查队和质监局执法队整合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作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执法队伍。主要职责: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广告虚假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等工作;组织制定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方案,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好各项专项行动;指导、协调全局对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及商品抽检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负责全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酒类流通监察稽查抽检等工作;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发布食品安全质量信息;承担案件移送工作,组织协调与公安、卫生等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局内监管股室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酒类流通专项整治;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计量违法行为以及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重大和跨区域的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及经济违法案件;参加周边地区执法部门办案的协调联动等工作;承担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等。

(二)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消费者权益维护中心(副科级,编制3名,设主任1名)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受理违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投诉;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负责“12331”、“12315”及产品质量打假办热线等工作。

(三)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子分局(副科级,编制10名,设局长1名)

内设营子所、马圈所、汪庄所(正股级,编制各3名)。

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需要授权履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四)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寿王坟分局(副科级,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需要授权履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五)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营子食品药品监督所(副科级,编制3名,设所长1名)

负责营子、马圈、汪庄市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

(六)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寿王坟食品药品监督所(副科级,编制3名,设所长1名)

负责寿王坟市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鹰手营子矿区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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