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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交通运输局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6-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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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交通运输局(简称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区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邮政规划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综合交通运输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公路、水路等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六)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监管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七)负责提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区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管收费公路管理。

(九)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十)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一)负责组织贯彻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区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外事、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和调研,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归口管理行业新闻宣传。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局科级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调整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目标考核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和行业文化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劳动工资和人才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债务、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市区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实施,协调解决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承担道路、水路等综合运输体系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路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水路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交通战备有关工作。负责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国防运输,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更新、调动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承担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来源:鹰手营子矿区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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