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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3-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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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裕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裕华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财经办)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规划科负责处理区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调控目标和措施,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五)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提出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建议。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等产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能源环保产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落实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升级方面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和任务。

(九)贯彻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政策,负责价格争议调节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粮食及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二负责全区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推进军民融合有关工作。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在互联网建设与管理职责方面的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动数据资源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构建以数字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数据安全提供技术保障。区委网信办负责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监督管理互联网信息内容和网络舆情信息,组织协调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推动网络阵地和网络文明建设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推动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协同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

第六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日常公务工作,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财务、人事劳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规划科(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经济指标综合统计汇总工作,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体改工作;组织落实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负责编制落实区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完成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出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计划;推进产业对接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投资项目科(服务业发展科)。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了解建设项目信息,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建设项目申报中央、省预算内补助资金;负责省、市重点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导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研究拟订全区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负责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监督项目实施。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政策,负责价格争议调节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科(环资和物资储备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指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统计和日常运行,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工业领域两化深度融合;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协调发展;承担区淘汰落后产能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协调电力、燃气资源的保障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实施区级救灾物资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来源:裕华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裕华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