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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5-08-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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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机编〔2010〕33号

 

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年六月二十八

 

 

 

 

 

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2009]92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阳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阳发[2010]10号),设立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 承担阳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制定建立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和对外宣传、政务督办、建议提案以及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及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执法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察和法律文书工作;负责受理机关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及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阳原县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阳原县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阳原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阳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批,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定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阳原县编办
责任编辑:阳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