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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5-08-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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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机编〔2010〕24号

 

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阳原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阳原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年六月二十八

 

 

阳原县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09]92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阳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阳发[2010]10号),设立阳原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参与制定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四)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监督审核县域内开发建设、技术改造、区域开发建设等各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全县污染源调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换发许可证工作;提出全县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议。

(六)负责全县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监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调处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七)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发布重大环境信息。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阳原县环境保护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处理机关党务、政务;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信息传递、档案管理、来客接待、安全保卫、保密、人事劳资、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负责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二)环境管理股

负责实施环保形象工程建设,组织司炉工进行环保操作培训;组织开展环保先进企业、“五绿单位”创建活动,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负责编写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的报告,制定并组织实施环保计划、规划。

三、人员编制

阳原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县环境保护局和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林业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要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五、附则

本规定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阳原县编办
责任编辑:阳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