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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正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机构编制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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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正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报送机构编制报告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河北省委编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部门每年向本级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安排、重大部署情况;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我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有关要求

机构编制报告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秩序,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机构编制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简明扼要,具有实质性内容,不得夹带有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等请示事项。

各部门(单位)请于4月2日前将书面机构编制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委编办(417、415房间)。

联系电话:88020568 88010618

    

                   

中共正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来源:正定编办
责任编辑:正定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