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关于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5-12-01 点击次数:?
石家庄市长安区
关于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情况说明
按照长安区机构改革方案,区审改办认真对全区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经过反复沟通、修订完善,协调多方审核把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对重新调整的清单予以公开。
一、基本情况
经审核,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实施范围的区直23个部门,共需保留的行政权力676项,其中,行政许可121项、行政处罚212项、行政强制76项、行政征收23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20项、行政奖励21项、行政监督87项、其他类95项;16个街镇保留的行政权力180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4项、政征收4项、行政确认34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监督81项、其他类45项。
经审核,列入责任清单编制范围的区直28个部门,目前确定部门主要职责293项,其中细化具体工作事项905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管理事项96项;公共服务事项97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115项;列入责任清单编制范围的16个街镇,共确定部门主要职责202项,其中细化具体工作事项957项;公共服务事项142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64项。
二、动态监管
两个清单调整向社会公开后,区直各部门、各街镇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衔接落实省、市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以及工作流程图在区政府网站、本部门网站或者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布。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并对各部门的权力运行、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欢迎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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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