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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8-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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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等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4〕33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时掌握我县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根据上级要求,并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县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等事项(以下简称“三类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主线,按照有关要求,通过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使我县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受理办理流程更加便捷、高效,监管工作更加严紧、周密。

二、清理范围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对行政审批的调整、变更情况,对各自工作职责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监管以及需要县级初审报上级审批机关审批的上报事项)进行认真清理。

三、工作重点

  (一)设定依据。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应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和发布的决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制定的规章等依据,法律依据要明确到具体条文。

  (二)事项名称。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必须是法定依据规定的规范化标准全称,不得使用习惯性简称或其他非法定依据规定的名称,坚决杜绝因项目名称不明确而引发扩大审批范围、增加审批内容的问题。

(三)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是指审批项目从受理到办结的法定时间,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办理时限。

(四)审批流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审批)的,应当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材料,行政机关无论是否受理申请,均应当根据情况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书面通知书。

(五)收费标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并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明确收费标准及依据。

四、时间安排

清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门自行清理(8月1日至8月6日)。各单位根据清理的范围和内容对本单位实施的相关事项自行清理,并负责对下属单位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汇总。8月6日前将相关表格(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送县编委办行政股。

第二阶段:审核汇总(8月7日—8月10日)。由县编委办牵头,会同县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所填《东光县XX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汇总表》及《历年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汇总表》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和汇总。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8月11日至8月29日)。一是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信息公开方面、实施程序方面、许可费用方面、监督检查方面)。二是精简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取消、暂停实施项目执行情况、衔接下放事项落实情况、转变管理方式项目执行情况)。三是查阅相关资料和案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这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清理工作的进度要求,精心部署、扎实安排,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精减流程,减少申报材料,精减审批环节、压缩承诺时限的要求,做到流程优、效率高。

(二)严肃纪律。要严肃清理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确保清理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清理工作中遇到有关认定标准、界线等法律问题,要及时向县编委办、法制办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三)强化监督。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我们将对保留三类事项进行汇总,并通过网站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逾期未报和隐瞒不报的,视为违规审批,对此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今后,我们将对有关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规办理行政审批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上报。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一名精通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县编委办行政股。

 

来源:东光县编办
责任编辑:东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