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1、“峰峰矿区互联网舆情信息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峰峰矿区互联网舆情信息中心(峰峰矿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博伟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维护网民权益,搭建公众参与网络治理的平台,建设文明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业务范围:负责全区网上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为舆情处置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加强互联网舆情信息的政策理论研究,编辑各类舆情研判资料;收集网民关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网络举报工作。
住所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泉头办公区6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406MB0817053R
举办单位
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