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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编委办扎实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17-07-13 信息来源:大厂县编委办

       为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提升公益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上一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情况,大厂县编委办坚持“实、细、严”,组织对全县146家事业单位开展了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
       一、制定督查通知,内容上“实”。该办积极开展“自选动作”,于2017年4月27日向全县各事业单位制定印发了《大厂回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督查范围为全县所有已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特别将提供公益服务的社会保障、环境监测、文化教育等部门领域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结合县情实际,围绕监督检查事项,量化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开展活动情况及印章、证书管理使用情况等4个大项、25个小项,做到内容具体真实、覆盖全面。同时,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推陈出新,采取互查的方式,向各事业单位发放《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情况调查表》,围绕登记局是否按法定时间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日常业务开展调查。
       二、明确督查方式,操作上“细”。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自查自纠。由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二是材料审查。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对单位上报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初步评价。三是组织抽查。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按照不低于事业单位总数10%的比例,随机抽样确定抽查对象,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工作现场、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对不及时办理设立、变更、注销事项、事业法人年度报告书中存在疑点、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抓好督查整改,要求上“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汇总检查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及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较轻、可以当场更正的责令现场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视情节分别予以书面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限期整改;对未予整改的,经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监督检查结束后,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实时开展“回头看”,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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