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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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服务指南附表
发布时间: 2016-10-13 点击次数:?
附件1 | ||||||||||||
井陉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服务指南(2016年版) | ||||||||||||
共(85)项 | ||||||||||||
序号 | 实施单位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办理时限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联系电话 | |||||
政策支持类3项 | ||||||||||||
1 | 农林畜牧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种粮补贴) | 井陉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年内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土地和转租转包的对承包(租)者进行补贴。 | 以2015年农户补贴面积为基础数据,剔除畜牧养殖用地、林地、设施农业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乡镇村核实数据后汇总上报财政。 | 82046565 | |||||
2 | 农林畜牧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年内 | 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乡、村两级证明,身份证(集体用代码证)个人信用社卡(集体用帐号) | 82046565 | |||||
3 | 卫计局 | 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 | 《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
每年一次 | 计划生育特扶家庭人员 | 申请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生育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82095008 | |||||
法律和信息查询类26项 | ||||||||||||
4 | 司法局 | 法律援助服务 |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 | 必须是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 | 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82022628 | |||||
5 | 司法局 | 公证法律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 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82022627 | |||||
6 | 司法局 | 12348法律服务热线 | 国家、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开通 | 即时 | 无 | 无 | 12348 | |||||
7 | 公安局 | 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 即时 | 无 | 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 82038258 | |||||
8 | 公安局 | 出入境记录查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即时 | 各单位 | 单位查询手续 | 82099680 | |||||
9 | 公安局 | 出生申报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石政发[2010]1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 当年出生:即时 其他:3个工作日 |
符合落户条件的公民 |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 82099680 | |||||
10 | 公安局 | 市内户口移居 | 5个工作日 |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 | 申请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等合法、长期固定所证明,能证明其务工经商等稳定工作生活来源 | 82099680 | ||||||
11 | 公安局 | 部队转业人员恢复户口 | 即时 | 安置办的落户通知书 | 落户本、村证明、户口本、注销户口证明 | 82099680 | ||||||
12 | 公安局 | 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 | 即时 |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 | 毕业证、报道证、村证明、身份证 | 82099680 | ||||||
13 | 公安局 | 补办户口本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石政发[2010]1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 即时 |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 | 户主身份证、村证明 | 82099680 | |||||
14 | 公安局 |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石政发[2010]1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 变更姓:5个工作日 变更名:即时 |
中国公民因户口信息发生变更 | 父母申请、学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 82099680 | |||||
15 | 公安局 | 死亡注销户口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石政发[2010]1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 即时 |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 | 村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 82099680 | |||||
16 | 公安局 | 入伍注销户口 | 即时 |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 | 入伍通知书、村证明、身份证 | 82099680 | ||||||
17 | 公安局 | 出国(境)定居公民户口注销 | 即时 | 国外、境外定居人员 | 申请、出国定居证明 | 82099680 | ||||||
18 | 公安局 | 户口迁移证换发、补发或重新出具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石政发[2010]1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 即时 | 签发地 | 过期或丢失申请或证明 | 82099680 | |||||
19 | 公安局 | 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 即时 |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 | 火葬场、医院证明、村证明 | 82099680 | ||||||
20 | 公安局 | 《暂住证》办理 | 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 | 即时 | 在职就业人员、学生 | 身份证、劳务合同、学校证明、经商(许可证等一系列) | 82022025 | |||||
21 | 公安局 | 常住人口信息查询 |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石政发[2010]1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 即时 | 被查人必须有本市常驻户口 | 查询人的身份证 | 82099680 | |||||
22 | 公安局 | 阳光执法公开服务平台、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服务 | 公通字[2012]38号 | 即时 | 无 | 案件编号、报警编号、身份证号 | 82022025 | |||||
23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档案查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五、六、七条 |
1日 | 各组织、个人 | 公函及相关证件 | 82020318 | |||||
24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批准最长再延长15个工作日 | 公示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询企业信息; 企业不公开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经企业同意到企业的原登记机关进行查询。 |
企业同意的授权书;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公众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 | 82024391 | |||||
25 | 民政局 | 区划、地名和界线档案查询 | 冀地字[1988]11号第三条 | 即时 | 凭单位介绍信 | 个人申请,写明查档案理由 | 82022198 | |||||
26 | 住建局 | 城建档案查询和利用 | 《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2]第1号)第三条;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1]第123号)第二十四条、二十六、二十七条; 《井陉县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井政办[2015]70号)第二十二条 |
即时 | 无 | 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 | 82022522 | |||||
27 | 国土局 | 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和利用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5日 |
1、查询主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来查询的;2、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3、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4、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本规范第20.1条的规定;5、 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查询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 82022260 | |||||
28 | 统计局 | 统计数据查询 | 在已发布的《井陉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和定期报表中摘取 | 直接办理或3个工作日内 | 严格执行《统计法》和《保密条例》 | 凭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 | 82022405 | |||||
29 | 编委办 | 机关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查询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 即时 | 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申请 | 单位介绍信(公函)、查询人员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 82023075 | |||||
知识产权保护类3项 | ||||||||||||
30 | 科技局 |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咨询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章 | 2日 | 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
82022855 | |||||
31 | 科技局 | 科技计划项目初审上报 | 《2017年度石家庄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
1个月 | 1.项目申请单位应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除软科学研究项目外,非本市属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要有书面合作协议,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 3.项目申请单位具有与项目研究和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备完成项目自筹资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4.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具有良好的信誉。 |
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在进行专家评审前,需提供经中介机构认定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提供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包括:基础条件分析(技术基础、人员基础、项目研发所处的阶段、支撑配套基础等),市场分析(目标产品国内外应用现状、未来市场预测、竞争力分析、产品风险分析等),经济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财务分析等),项目预期目标(技术创新指标、成果指标、产业化目标、经济社会效益等)],并进行财务评审,凡没有通过财务评审的重大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 82022855 | |||||
32 | 科技局 |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初审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 | 10日 |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82022855 | |||||
就业技能培训类2项 | ||||||||||||
33 | 人社局 |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 职业技能培训 | 石财社[2016]16号 | 两个月内 |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年龄在16周岁至58周岁(女48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效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 82027455 | ||||
职业技能鉴定 | 冀价行费[2013]53号 | 一个月内 | 从事或计划从事相关工种的人员 | 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技师、高级身份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 82027455 | |||||||
34 | 人社局 | 农民工培训 | 农民工技能、创业培训 | 石财社[2016]16号 | 两个月内 | 凡持《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以及持军人退役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我县自谋职业、自主川夜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小两寸照片、户口本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 82027455 | ||||
公共教育类2项 | ||||||||||||
35 | 教育局 |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冀教规〔2008〕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6月15日开始,11月1日结束 | 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大学学费的学生。 | 大一新生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老生带高校证明及学生证及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扣村乡(镇)县资助中心三级章 | 82022596 | |||||
36 | 教育局 | 考试报名服务 | 中考报名 | 石家庄市教育局本年度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规定(以当年文件为准) | 3月下旬至4月上旬 | 具有我市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我市户口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 1、 学籍表及户口本 2、 符合《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暂行办法》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有关规定材料。 |
82022349 | ||||
普通高考报名 |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报名工作须知(以当年文件为准 | 11月中旬-12上旬 |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⑶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二)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我省其他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报考艺术、体育和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有一定专业基础。考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
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须有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同等学历证件、证明。 | 82022349 | |||||||
成人高考报名 | 河北省成人高考报考须知—统考生报名工作(以当年文件为准) | 8月下旬日至9月上旬 |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未满17周岁(1999年12月31日后出生。下同)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业学历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报考河北师范大学“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培养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各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必须是我省在职小学教师。 (2)所报专业应与现任教学科或拟任教学科一致(第二学历除外)。 (3)原则上任教学科为理科专业的教师不得报考文科专业。 7. 依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在我省工作(生活)的外省籍人员,凭本人现工作(生活)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报名,且只能在《居住证》发放地(市)进行现场确认。 8.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考,须有省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9.根据省总工会、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学历提升教育工作的通知》(冀工字〔2016〕36号)规定,农民工考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我省农村户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农民工考生报名资格由工会系统负责审核。 10.已被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成人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成人高考。 (二)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严禁任何成人高校、助学机构、招生中介和个人组织或代替考生报考。 |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相关证件 |
82022349 | |||||||
自学考试报名 |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 6月10日-15日 1月10日-15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
身份证 | 82022349 | |||||||
劳动就业类9项 | ||||||||||||
37 | 人社局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 求职登记 | 即时 | 失业人员 | 身份证 | 82030052 | |||||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 | 石字[2011]20号 | 即时 | 当年应届毕业生 | 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 | 82030052 | |||||||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 | 石人社函[2015]79号 | 即时 | 就业或失业职工 | 身份证、照片、户口本 | 82030052 | |||||||
就业前培训 | 石财社[2016]16号 | 即时 |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年龄在16周岁至58周岁(女48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 82027455 | |||||||
38 | 人社局 | 创业服务 | 创业培训 | 冀财社[2013]127号、石政发[2015]44号 | 两个月内 | 凡持《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农民,以及持军人退役有效证件的人员,在我县自谋职业、自主川夜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小两寸照片、户口本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 82027455 | ||||
创业实训 | 石人社字[2014]74号 | 3个月 | 实训基地 | 创业实训基地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石家庄市创业实训基地补贴资金审批表、石家庄市创业实训人员统计表 | 82022201 | |||||||
创业孵化服务 | 石人社字[2014]74号 | 6.5-7.10 11.10-12.5 | 创业孵化基地 | 定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井陉县定点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证书复印件、井陉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情况统计表、井陉县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审核表、井陉县创业孵化基地租赁水电费补贴审核表、创业实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 82022201 | |||||||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 冀财社[2013]127号、石政发[2015]44号 | 10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规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原专业退役军人、普通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条件规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择业期以外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实体需执行人提交上述资料外,其余合伙人需提交上述材料,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 82027455 | |||||||
39 | 人社局 | 就业援助 | 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 | 冀政发[2015]33号 | 即时 | 就业困难人员 | 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缴费凭证、工艺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 82022201 | ||||
40 | 人社局 | 就业见习服务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 冀人社[2015]121号 | 即时 | 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金审核表及汇总表、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 82022201 | ||||
41 | 人社局 | 招聘服务 | 现场招聘、委托招聘、网上招聘 | 当年文件规定 | 即时 | 有用人需求的单位 | 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82030052 | ||||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 冀人社字[2010]79号 | 即时 | 农民 |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 82030052 | |||||||
42 | 人社局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档案接收、转出、查阅和出具证明服务 | 终止合同、商调函、托管本 | 每月11日至25日 | 单位终止合同和灵活就业人员 | 带本人身份证及相片1-2张、托管本 | 82030052 | ||||
43 | 人社局 | 劳动关系协调 | 企、事业单位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服务 | 石政办发[2010]27号 | 20个工作日 | 经批准的改制单位 | 改制单位需提供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安置意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等相关材料 | 82022201 | ||||
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服务指导 | 石办字[2011]11号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工资集团协商企业 | 企业需提供协商代表委托书、双方代表名单、职代会通过的工资集体协议书(草案)的决议等相关材料 | 82022201 | |||||||
企业集体合同制度服务指导 | 石办字[2011]11号 | 即时 | 申请工资集团协商企业 | 企业需提供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集体合同协议文本等相关材料 | 82022201 | |||||||
44 | 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 | 劳动保障监察援助、调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 号。 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 4、其他劳动法律法规。 |
60个工作日 | 1、投诉人必须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且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3、被投诉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 4、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5、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及具体名称、地址、电话。 6、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或具体的举报违法事实。 |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或投诉信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据。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⑴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号码、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⑵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
82022611 | ||||
45 | 人社局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一般45天,特殊60天 |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 2、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本委受理范围。 |
1、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与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
82020317 | ||||
社会保障类20项 | ||||||||||||
46 | 民政局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发〔2012〕220号 |
37个工作日 | 持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镇低保 | 个人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有病残的家庭提供病残证明等 | 82023900 | |||||
47 | 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发〔2012〕220号 | 1个季度 | 持有我县农村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 个人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有病残的家庭提供病残证明等 | 82023900 | |||||
48 | 民政局 | 农村五保供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6 号 | 1个季度 |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个人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有病残的家庭提供病残证明等 | 82023900 | |||||
49 | 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石民政[2011]100号 | 10个工作日 | 凡具我县户籍,年满90-99周岁或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高龄津贴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 | 82022185 | |||||
50 | 民政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分类救助工作的通知》(石民政[2010]74号) | 1个季度(一站式救助可即时结算) | 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住院自付费用超过20000元的城乡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可申请医疗救助 | 提交书面申请,患者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同时出具病历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以及医疗费用收据和必要的相关材料 | 82023900 | |||||
51 | 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8号 | 10时 |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 | 身份、户籍及其他证明材料 | 82023900 | |||||
52 | 民政局 | 孤儿弃婴弃儿的收置 | 冀政办[2011]17号 | 10个工作日 | 凡具我县户籍,未满 18周岁。1父母双亡2双方重残或服刑3一方死亡一方重残或服刑4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5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的儿童 | 派出所出警证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证明材料、送儿童福利院的公告 | 82022185 | |||||
53 | 民政局 | 敬老优待证申领 |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 即时 | 凡具我县户籍,满60周岁的老年人 | 身份证、一寸照片 | 82022185 | |||||
54 | 民政局 | 办理基层民间组织备案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60日 | 1、社团受理条件是:有50个个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条件是: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1、社团申请材料:筹备申请书;成立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章程;负责人名单;社团会员、理事名单;成立登记的5份表格。2、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成立登记的相关表格。 | 82022706 | |||||
55 | 民政局 | 低保家庭电费补贴申请 | 石政办发〔2013〕38号 石价〔2008〕156 | 一个季度 | 低保、五保户 | 低保、五保证 | 82023900 | |||||
56 | 人社局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职工工龄接续(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关于印发《关于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 即时 | 企业职工中原曾当过临时工和从事过临时性工作的人员 | 1、职工接续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2、职工个人档案; 3、相关原始材料。 |
82027009 |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登记 | 冀政【1997】42号 | 30日 | 从未参保人员 | 劳动合同、新增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 82022745 |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号 | 30日 | 正常参保单位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表 | 82027745 | |||||||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冀劳社[2006]67号 | 每月8日—次月2日 | 企业参保单位 | 退休人员档案、身份证、户口本 | 82027746 |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征收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3】号市劳社【2008】358号 | 每个月5-15号 | 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 养老保险费征缴结算表 | 82023090 | |||||||
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 | 冀人社【2012】203号 | 30日 | 在职死亡人员 | 死亡证明、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和遗书抚恤金审核表 | 82027745 | |||||||
一次性结清个人缴费部分 | 国发【1997】26号 | 30日 | 到达退休年龄不满十五年要求退费人员 | 一次性支付核定表 | 82027745 |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国办发【2009】66号 | 60日 | 省内省外参保人员接续 | 缴费凭证、联系接续函、接续信息表 | 82027745 | |||||||
57 | 人社局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石政〔2011〕18号 国发〔2014〕8号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提前2个月申报 | 满60周岁 | 待遇申报表;相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 82021706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保 | 石政〔2011〕18号 国发〔2014〕8号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一个月 | 死亡 | 注销表,身份证复印件 | 82021706 | |||||||
58 | 人社局 | 职工基本医保 |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 | 石政发【2011】5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井政办【2013】108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30日内 | 与所有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 | 职工人事档案证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身份证、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劳动合同 | 82021006 | ||||
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 | 石政发【2011】55号第十一条、井政办【2013】108号第十一条 | 30日内 | 职工变动 | 上年度职工工资表 | 82021006 | |||||||
转外住院备案及医疗费报销 | 石人社字【2011】55号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石人社字【2012】1号 第五、六项 | 30日 | 符合转院报销范围 | 转院备案表及报销材料 | 82021006 | |||||||
特殊病种、慢性病种认定 | 石人社字【2011】55号第四十一条、石人社字【2012】1号 | 30日 | 符合病种认定范围 | 特殊病、慢性病认定表及认定材料 | 82021006 | |||||||
认定急诊抢救病种及报销医疗费 | 石人社字【2011】55号第四十一条、石人社【2012】1号 | 30日 | 符合急诊报销范围 | 诊断证明及报销材料 | 82021006 | |||||||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 石政发【2011】55号第十九条 井政办【2013】108号第十八条 |
30日内 |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基本医保关系转移 | 转移接续凭证 | 82021006 | |||||||
59 | 人社局 | 居民基本医保 | 转外住院备案及医疗费报销 | 石人社字【2011】55号 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三十九条。石人社字【2012】2号 第四项 | 30日 | 符合转院报销范围 | 转院手续及报销材料 | 82021006 | ||||
新生儿住院医疗费报销 | 石人社字【2011】55号 第十一条 | 30日 | 符合住院报销范围 | 出生证及报销材料 | 82021006 | |||||||
特殊病种、慢性病种认定 | 石人社字【2011】55号, 石人社字【2012】2号 | 30日 | 符合病种认定范围 | 特殊病、慢性病认定表及认定材料 | 82021006 | |||||||
急诊抢救病种认定 | 石人社字【2011】55号,石人社字【2012】2号 | 30日 | 符合急诊报销范围 | 急诊诊断证明及报销材料 | 82021006 | |||||||
60 | 人社局 | 失业保险 | 参保人员登记 | 《社会保险法》第44,57条 | 15个工作日 | 单位成立30日内 | 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 82027455 | ||||
失业人员名单告知 | 石家庄市就业服务局通知 | 两个月内 | 领取失业金人员 | 失业证 | 82027455 | |||||||
失业保险转移 | 《社会保险法》第52条 | 两个月内 | 职工跨地区就业的 | 跨统筹地区就业资料 | 82027455 | |||||||
61 | 人社局 | 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登记 | 工伤保险条例 | 15日 | 满16周岁,女不能超过50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 | 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参保登记表 | 82037458 | ||||
工伤保险费征缴 | 石劳险[2005]23号 | 30日 | 已参保人群 | 工伤保险费核定表 | 82037458 | |||||||
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 | 市劳险【2013】26号 | 30日 | 有工伤职工的单位 | 工伤职工档案封皮、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病历、费用汇总清单)、职工事故伤害备案表 | 82037458 | |||||||
再次治疗或转诊转院申请 | 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 30日 | 需要再次治疗或传真转院工伤职工 | 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 | 82037458 | |||||||
工伤康复治疗 | 人社部发【2013】30号 | 30日 | 有工伤职工的单位 | 工伤职工档案封皮、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康复对象确认表、康复治疗通知书、康复计划表、康复评测表、康复执行单、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康复票据(附费用明细、病历) | 82037458 | |||||||
辅助器具配置申请 | 人社部27号令 | 30日 | 工伤认定书允许配置 | 工伤职工档案封皮、工伤职工档案目录、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票据的复印件 | 82037458 | |||||||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 冀社险【2011】23号 | 30日 | 符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 | 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 82037458 | |||||||
工伤保险伤残(亡)待遇审核 | 市劳险【2013】26号 | 30日 | 工伤认定为伤残(亡)人员 | 工伤职工档案封皮、工伤职工档案目录、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 82037458 | |||||||
62 | 人社局 | 生育保险 | 异地生育备案 | 井 政 办【2008】20号 第十九条 | 30日 | 符合异地生育范围 | 备案表、备案材料及单位证明 | 82021006 | ||||
生育待遇报销 | 井政办【2008】20号,石人社【2014】85号 石人社【2016】36号 | 30日 | 符合生育待遇标准 | 生育报销材料 | 82021006 | |||||||
63 | 人社局 |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申报 | 石人社〔2013〕105号 | 即时 | 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及创业成功条件 | 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等相关材料 | 82022201 | |||||
64 | 人社局 | 企业退(离)休人员及参保人因病非因工死亡社会保险关系终止与待遇申报 | 冀人社字〔2012〕72号 冀人社字〔2012〕203号 | 次月办理 | 企业退(离)休人员死亡 | 退休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 | 82023821 | |||||
65 | 人社局 |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石人社函(2016)50号 冀政办〔2013〕18号 冀人社字〔2013〕249号冀人社发〔2014〕21号 | 第四季度 | 符合灵活就业人员且就业困难人员 |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社保补贴审核认定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相关办理材料 | 82022201 | |||||
医疗卫生类5项 | ||||||||||||
66 | 卫计局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 | 年度 | 辖区内常住居民 | 户口本、身份证等 | 82096689 | ||||
预防接种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 | 按程序即时 |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 医学出生证明、接种证、接种卡等 | 82022138 | |||||||
儿童健康管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 | 年度 |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 医学出生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等 | 82026120 |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 | 年度 |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 《孕产妇保健手册》等 | 82026120 |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 | 年度 |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 户口本、身份证等 | 82096689 |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 | 季度 | 辖区内35岁及以上慢性病患者 | 身份证明等 | 82022138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 | 季度 |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 身份证明、诊断证明等 | 82096068 |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 | 年度 | 辖区内诊断明确的结核病患者 | 身份证明、诊断证明等 | 82022138 |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 | 年度 | 辖区内基本公卫项目管理的重点人群 | 重点人群档案 | 82095027 |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 | 即时 | 辖区内服务人口 | 报告卡等 | 82022138 |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 | 即时 | 辖区内居民 | 根据巡查内容提交 | 82096058 | |||||||
67 | 卫计局 | 计划生育服务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 《河北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冀人口联〔2010〕6号) | 年度 | 辖区内育龄妇女 | 结婚证明等 | 82095420 | ||||
生殖健康服务 | 《河北省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公共服务工作规范》 | 年度 | 辖区内农村适龄妇女 | 身份证明等 | 82095420 |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 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下达中央2008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通知,石财社〔2009〕32号 | 出院即办 | 辖区内孕产妇 | 身份证明、住院分娩证明等 | 82026120 | |||||||
68 | 卫计局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冀育技字〔1998〕13号 | 30个工作日 | 自愿或在国家指导下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或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后留下有关不良后果的人员 | 本人书面申请,包括理由、施术时间、地点、单位、术后不适症状、临床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 82096689 | |||||
69 | 卫计局 | 疾病预防服务 | 出生缺陷干预项目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2〕20号 | 年度 | 辖区内目标人群 | 身份证明等 | 82026120 | ||||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执行河北省2014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母婴传播项目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卫办妇幼〔2015〕7号 | 年度 | 辖区内孕产妇 | 身份证明等 | 82026120 | |||||||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 河北省2015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 年度 | 辖区内适龄妇女 | 身份证明等 | 82026120 | |||||||
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石家庄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 年度 | 辖区内育龄妇女 | 身份证明等 | 82026120 | |||||||
70 | 卫计局 | 健康检查服务 | 45岁以上居民免费健康体检 | 2011年3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 定期 每年一次 |
辖区内 农民 |
户口本、身份证等 | 82095027 |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 1.食品安全法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3.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4.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认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通知(石卫法监字〔2010〕2号) |
办完体检手续并完成全部体检项目7个工作日后,符合办证条件者领证 | 个人及用人单位主动申请 | 1、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 |
87560252 | |||||||
职业健康检查 | 1.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4.河北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体检结束后一个月内出具体检报告 | 用人单位主动申请 | 1、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 2、个人信息表 |
87560273 | |||||||
住房保障类4项 | ||||||||||||
71 | 住建局 | 廉租房和廉租房补贴申请 |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6号)第三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2]1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理顺建管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2号); 《井陉县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井政[2013]70号) |
30个工作日 |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县城(微水派出所户籍)常住非农业户口满三年,且在县城实际居住;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县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户口薄和由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出具的户口薄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受理机关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在房管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明和租赁证明;3、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表》或县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优待证》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4、婚姻证明5、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及优抚等证明资料6、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 82022993 | |||||
72 | 住建局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2]1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理顺建管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2号); 《井陉县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井政[2013]70号); 《井陉县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井 政办[2015]105号) |
30个工作日 |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实际在县城居住,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8年以上;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县城(微水派出所户籍)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三年且在县城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3、在县城城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4、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 1、申请表2、身份证3、户籍证明4、收入证明5、住房证明6、婚姻证明; 二、离退休人员: 1、申请表2、身份证3、户籍证明4、无房证明5、婚姻证明6、离退休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表2、身份证3、户籍证明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养老保险缴纳证明6、无住房证明7、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
82022993 | |||||
73 | 住建局 | 居住(房产)证明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第十四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7号) |
即时 | 本县户口 |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 82022993 | |||||
74 | 住建局 | 成立业主委员会备案 | 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九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三十三条 |
30个工作日 |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和入住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导成立业主大会。 | 1、业委会备案申请表 2、业委会情况表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业主公约 5、街道办或乡镇政府选举情况报告 |
82022993 | |||||
文化体育类4项 | ||||||||||||
75 | 文广新局 | 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6〕49号)有关精神 | 即时 |
无 | 申报书、照片、视频、辅助资料 | 82022576 | |||||
76 | 文广新局 | 一卡通图书借阅服务 | 《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即时 |
无 | 无 | 82035522 | |||||
77 | 文广新局 | 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 | 《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即时 |
无 | 无 | 82035522 | |||||
78 | 文广新局 |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服务 | 《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即时 |
无 | 无 | 82035522 | |||||
扶贫脱贫类4项 | ||||||||||||
79 | 教育局 | 山区教育扶贫工程 | 石政办发〔2014〕1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总体上分两个层次、四个步骤推进:元氏、赞皇先行试点,平山、井陉、行唐、灵寿四个县随后跟进。 (一)2011 年2 月底以前,在全面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完成全市及6个试点县的实施方案。 (二)平山、井陉、行唐、灵寿四县2011 年8 月底前,完成部分完全小学改造提升工程,做好小学生集中就读准备,保障9 月1 日开学后部分小学生集中就读;2012 年9 月底前,完成新建中学的建设和全部完全小学改造提升工程,保证山区中、小学生全部集中就读。 力争到2020年,项目学校全部实现义务教育标准化,山区六县高中全部建设成为省、市级示范性高中,项目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教育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等均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不到80% 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不到94% 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不到90% 以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少年入学率达不到85% 以上的所有学校。 |
(一)扩建县城中学。根据深山区现有在校初中学生人数,在挖掘现有县城中学资源的基础上,扩建或新建县城中学。接纳深山区学生的中学要按照寄宿制学校要求建设,要具有完善的生活、教育配套设施,包括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文体活动场所及相应教学和生活设施,标准要达到国家《农村中小学建设标准》规定要求。新建中学校址应选择在县城或县城周边2 公里范围内。 (二)改造提升区域中心小学。原则上每个乡镇建1-2 所能提供住宿条件、功能完备的完全小学。可利用搬迁后的乡中学,加以改造提升,实现小学生就近入学。校址应选在乡镇政府驻地或较大的中心村。学校教学、生活设施配备及标准符合国家《农村中小学建设标准》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1-3 年级按1:10,4-6 年级按1:20 配备生活老师,生活老师可设为公益岗位,从具有幼儿生活指导能力和亲子教育知识、有责任心的学生家长中雇用。每所学校按要求配备校车,免费接送学生。 未来三年,我市将从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升内涵发展水平、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实施教育精准扶贫等五方面深入推进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切实发挥教育扶贫的功效,阻断深山区家庭的贫困代际传递。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主要围绕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提升深山区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提高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 |
82022596 | |||||
80 | 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冀财教[2010]21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每年春季学期5月开始受理,秋季学期11月开始受理。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村委会证明。 | 82022596 | |||||
81 | 教育局 | 寄宿生生活补助 | 办理依据:冀财教[2004]30号,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贫困生暂行管理办法 冀财教[2012]5号,关于追加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
每年春季学期5月开始受理,秋季学期10月开始受理。 |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 《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 82022596 | |||||
82 | 民政局 | 自然灾害救助 | 井陉县民政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 | 根据灾情种类、时间具体确定 | 受灾人员 | 村民申请书、摸底台账、村民主评议及“两委”班子会议记录、灾民申请审批表。 | 82037857 | |||||
其他类3项 | ||||||||||||
83 | 农林畜牧局 | 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动物防疫法》第42条 | 1、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2、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3、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4、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5、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 一、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 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一)来自非封锁区; (二)临床检查健康;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三、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 (二)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四、 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屠宰检疫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一)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二)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 (三)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
1、检疫申报单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 82046670 | |||||
84 | 农林畜牧局 |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2号) | 30日 | 道路以外的农机事故 | 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 | 82046565 | |||||
85 | 气象局 | 气象灾害理赔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条 | 即时 |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 | 1、气象灾害证明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 | 82022995 |
附件2 | ||||||
井陉县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及服务指南(2016年版) | ||||||
共(48)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办理时限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联系电话 |
民政相关事务14项 | ||||||
1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与定期审核 | 国发〔2007〕19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271号、第649号石政办〔2013〕38号 | 1个季度 |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享受低保的家庭应定期参加乡镇组织的低保审核 | 个人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有病残的家庭提供病残证明等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6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2 | 80岁以上老人“尊老金”申领 |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石民政〔2014〕83号 石民政〔2011〕100号 | 10个工作日 | 凡我县户籍,80-89周岁的低保五保老人 | 个人申请、低保(五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6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3 |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生活救助申请 | 石政办发〔2013〕38号 国务院令第649号石价〔2008〕156 | 10日 | 因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 | 身份、户籍及其他证明材料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6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4 | 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申领 | 国务院令第649号 国务院令第271号 | 10日 |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可申请临时救助 | 身份、户籍及其他证明材料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6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5 |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领 | 国务院令第649号 民发〔2012〕21号 | 1个季度(一站式救助可即时结算) | 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住院自付费用超过20000元的城乡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 提交书面申请,患者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同时出具病历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以及医疗费用收据和必要的相关材料。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6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6 | 困难家庭医疗救助 | 新政办〔2016〕32号 | 1个季度(一站式救助可即时结算) | 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住院自付费用超过20000元的城乡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可申请医疗救助 | 提交书面申请,患者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同时出具病历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以及医疗费用收据和必要的相关材料。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6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7 | 困难家庭临时救助 | 石政办发〔2015〕8号 | 10日 |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 | 身份、户籍及其他证明材料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6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8 | 在职伤残军人改为在乡伤残军人申请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即时 | 无工作、农村伤残军人 | 申请、《伤残军人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6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9 | 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即时 | 伤残军人 | 申请、户口簿、《伤残军人证》、《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伤残档案等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01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001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10 | 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申请 | 民发〔2007〕102号 冀民〔2007〕53号 | 即时 | 农村户籍或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退伍军人、有参加作战的相关档案记载 | 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退伍证、参加作战的档案记载等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6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11 | 涉核退役人员待遇申请 | 冀民〔2011〕76号 民发〔2007〕102号 冀民〔2005〕66号 | 即时 | 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 申请、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涉核档案记载等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6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12 | 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申请 | 冀民〔2012〕14号 冀民〔2012〕91号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即时 | 农村户籍或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退伍军人、有原始病历或相关医疗结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 | 申请、原始病历、退伍证、户口本等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6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13 | 享受部分烈士子女待遇申请 | 石政办发〔2013〕38号 冀民〔2012〕14号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民〔2011〕76号) | 即时 | 农村户籍或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60周岁以上烈士亲生子女 | 申请、烈士证、烈士原籍子女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6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14 | 义务兵优待金的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八条 | 即时 | ①户籍地入伍服现役义务兵家庭;②在校大学生入伍服现役义务兵家庭。 | 入伍通知书、家庭户口薄、领取人身份证及账号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6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社会保障事务6项 | ||||||
15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援助 | 冀政〔2008〕90号 市劳保便字〔2009〕16号 冀政发〔2015〕33号 冀人社字〔2015〕121号 《关于贯彻落实〔2008〕5号和冀政〔2008〕9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2008〕70号) | 即时 | 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 认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困难证明、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公示表、高校毕业生认定等相关材料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39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8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16 |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石政发〔2011〕55号 市政办发〔2007〕83号 《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字〔2012〕2号) |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 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非本县常住户籍但常年在本县城镇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均属于居民基本医保保障对象。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 按本人身份类别凭相关材料到乡镇经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时还应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和审批材料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5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8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17 | 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 国发〔2014〕8号 | 即时 | 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 参保登记表、身份证复复印件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5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8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18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冀社险〔2013〕3号 市劳险〔2003〕19号 劳社厅发〔2001〕8号 | 3月、4月 | 企业离退休人员 | 本人带身份证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5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8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19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国发〔2014〕8号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提前2个月申报 | 满60周岁 | 待遇申报表;相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5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8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2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保 | 石政〔2011〕18号 国发〔2014〕8号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一个月 | 死亡 | 注销表,身份证复印件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5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28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医疗卫生事务14项 | ||||||
21 | 出具《河北省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 《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九条 | 即时 |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微水镇:82024942 上安镇:8209001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0110 于家乡:82376325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1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69484测鱼镇:82323002 |
22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六条 | 即时 |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 | 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微水镇:82024942 上安镇:8209001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0110 于家乡:82376325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1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69484测鱼镇:82323002 |
23 | 办理《妊娠十四周引产证明》 | 石性别比〔2016〕1号 《母婴保健法》国家9号令 | 即时 | 十四周以上需终止妊娠人员 | 身份证、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 微水镇:82024942 上安镇:8209001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0110 于家乡:82376325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1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69484测鱼镇:82323002 |
24 | 办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补办)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市卫计委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 即时 | 子女未满十八周岁或者母亲未满49周岁 |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婚育证明、一胎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微水镇:82024942上安镇:8209001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0110 于家乡:82376325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1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69484测鱼镇:82323002 |
25 | 出具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即时 | 需开具计划生育婚育证明人 | 登记证、身份证、婚育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 微水镇:82024942 上安镇:8209001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0110 于家乡:82376325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1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69484测鱼镇:82323002 |
26 | 病残儿医学鉴定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石卫妇幼〔2014〕1号 | 每年一次 |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 个人申请、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其它资料 | 微水镇:82024942 上安镇:8209001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0110 于家乡:82376325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1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69484测鱼镇:82323002 |
27 | 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冀人口发〔2005〕7号 |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 符合审批再生育人员 | 审批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生育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微水镇:82024942 上安镇:8209001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0110 于家乡:82376325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1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69484测鱼镇:82323002 |
28 | 受理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 | 《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 每年一次 | 计划生育特扶家庭人员 | 申请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生育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微水镇:82024942 上安镇:8209001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0110 于家乡:82376325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1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69484测鱼镇:82323002 |
29 | 受理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请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冀人口联〔2005〕3号 | 即时 | 0-18周岁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 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微水镇:82024942 上安镇:8209001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0110 于家乡:82376325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1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69484测鱼镇:82323002 |
30 | 受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 | 《石家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手册》 冀人口发〔2005〕28号 | 每年一次 | 部分计划生育奖励家庭 | 申请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生育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微水镇:82024942 上安镇:8209001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0110 于家乡:82376325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1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69484测鱼镇:82323002 |
31 | 医院试管婴儿生育申请盖章、人流申请盖章、报销四项手术费盖章 | 石性别比〔2016〕1号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即时 | 符合《条例》规定 | 身份证、婚育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 微水镇:82024942 上安镇:8209001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0110 于家乡:82376325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1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69484测鱼镇:82323002 |
32 | 受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冀人口发〔2008〕16号 石人口联〔2007〕4号 | 每年一次 | 计划生育特扶家庭 | 申请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生育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微水镇:82024942 上安镇:8209001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0110 于家乡:82376325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1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69484测鱼镇:82323002 |
33 | 办理《河北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即时 | 流入人口 | 身份证、结婚证、女方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出具的婚育证明 | 微水镇:82024942 上安镇:8209001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0110 于家乡:82376325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1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69484测鱼镇:82323002 |
34 | 办理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每年3月份开始,4月底结束 |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 | 申请表、结婚证、户口本、生育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微水镇:82024942 上安镇:8209001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0110 于家乡:82376325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1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69484测鱼镇:82323002 |
残疾人保障事务9项 | ||||||
35 | 生活不能自理困难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申领 | 石政办发〔2013〕51号 石政函〔2016〕62号 石民政函〔2016〕47号 冀政民〔2015〕74号 | 60个工作日 | 护理补贴: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 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残疾人护理补贴公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残疾证复印件、照片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69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36 | 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申请 | 冀残联字〔2012〕67号 石残联字〔2015〕17号 | 及时申请 | 有需求的残疾儿童 | 户口本、残疾证、个人申请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69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37 | 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申请 | 石残联字〔2015〕38 号 | 及时申请 | 贫困有需求的精神残疾人 | 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及诊断证明、低保证或贫困证明个人申请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69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38 |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申请 | 石残联字〔2016〕13号 | 即时 | 贫困、低保残疾人 | 户口本或身份证、残疾证、个人申请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69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39 |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申请 | 石残联字〔2016〕16号 | 及时申请 | 上级有任务时符合低保贫困有需求的残疾人 | 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个人申请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69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40 | 石家庄市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 | 石政函〔2016〕62号 | 60个工作日 | 低保残疾人 | 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残疾人护理补贴公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残疾证复印件、照片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69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41 | 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 | 冀残联字〔2012〕213号 省残联、省财政厅 ,冀残联办函〔2015〕9号 | 每年8月31日前申报 | 低保户里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中专、大专、本科) | 申请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明、录取通知书、入学证明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69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42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申请 | 石残联字〔2011〕5号 石残联字〔2015〕49号冀残联〔2012〕213号石残联字〔2010〕51号 | 每年4月30日前申报 | 有机动轮椅车的残疾人 | 残疾证,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收据或发票,照片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69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43 | 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申请 | 石交字〔2013〕98号 | 及时申请 | 本地户籍,有残疾证的残疾人 | 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照片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10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169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司法行政事务5项 | ||||||
44 | 受理和协助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 | 《石家庄市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 | 5个工作日 | 本辖区内经济困难群众 | 身份证、户口本、村委出具贫困证明、与申请事项有关案件材料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5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001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45 | 法律咨询服务 | 《石家庄市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 即时 | 本辖区内法律咨询群众 | 身份证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5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001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46 |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 《人民调解法》 | 一个月内办结 | 民间纠纷 |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本着自愿调解的原则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5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001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47 | 社区矫正,开展非监禁服刑人员管理教育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 矫正对象管理期限内 | 本辖区矫正人员 | 各级法院、监狱获取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5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001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48 | 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 《石家庄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办法》 | 3年或5年 | 本辖区刑满释放人员 | 监狱刑满释放人员 | 微水镇:82022289 上安镇:82090055 吴家窑乡:82346006北正乡:82366049 天长镇:82370595 秀林镇:82325001 于家乡:82376103 南峪镇;82363001 威州镇:82350002 孙庄乡:82356001 小作镇:82360003 南辛乡:82367002 辛庄乡:82365001 南障城镇:82326002南王庄乡:82345010苍岩山镇:82324115测鱼镇:82323002 |
来源:井陉县编办
责任编辑:井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