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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石家庄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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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石家庄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限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7)要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本次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进行了调研论证,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衔接并实施行政权力15项,其中取消8,承接7项。

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以其他名目变相行使,坚决杜绝随意增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要尽快熟悉业务和办理流程,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矿区报、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附件:井陉矿区衔接落实石家庄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

行政权力清单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7

 

附件:

 

井陉矿区衔接落实石家庄市政府部门

取消下放行政权力清单

 

(共15项,其中取消8项、衔接下放7项)

一、   衔接取消项目(共8项)

序号

实施
部门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1

区教育局

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评估检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2

区教育局

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民办学校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备案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3

区工信局

两化融合优秀企业和个人表彰

《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对在信息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4

区工信局

选树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培育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试验区和示范企业,加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水平评估工作。

 

5

区工信局

配合同级统计部门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

《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化统计指标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定期发布评价报告。

 

6

区国土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第5项 ;2、《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矿字[2004]24号)第6

 

7

区住建局

划拨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抵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

 

8

区文广
新局

博物馆对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5

 

二、   衔接下放项目(共7项)

序号

原实施
部门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下放后实施部门

备注

1

市发改委

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第四条第12款;《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第六、七、八、十一条;《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冀发改投资【201318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41016号)

区发改局

 

2

市民政局

福利企业月资格认定

省民政厅《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区民政局

 

3

市环保局

部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4293号)

区环保局

 

4

市交通局

颁发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区交通局

 

5

市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市所属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利用外资营造有用材林采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区林业局

 

6

市林业局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

区林业局

 

7

市房管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四级、暂定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区住建局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