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市政府部门2016年第一批下放和调整区本级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5-04 点击次数:?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市政府部门2016年第一批
下放和调整区本级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经区政府批准,现将衔接落实省、市政府部门2016年第一批下放和调整区本级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情况予以公告。2016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2016年第一批下放和调整市本级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27号),接收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34项(其中下放15项,委托19项)。同时,调整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13项。我区衔接省、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项(其中衔接下放1项,受市级委托1项),衔接市政府部门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相应调整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和调整区本级部分行政权力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科学制定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井陉矿区衔接省、市政府部门下放和调整区本级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9项,其中衔接下放2项、调整7项)
一、衔接下放项目(共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原审批 部门 |
类别 |
下放后实施部门 |
备注 |
1 |
钢铁类金属制品、碳素制品、耐火材料等项目备案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省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区发改局 |
作为子项并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
2 |
除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种畜原种场及祖代以上(含祖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
省农业厅 |
受市级委托行政许可事项 |
委托至区农牧局 |
列入石家庄市行政许可 |
二、衔接调整项目(共7项)
序号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及审验 |
区发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8、19、20、22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计价格〔1998〕2084号文《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
依据(发改价格〔2015〕36号)取消该项 |
2 |
审核上报事项 |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1.《食品安全法》三十五条 |
根据省、市食药监局文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发许可证 |
3 |
行政许可 |
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变更和换发 |
区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五条 |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指定、实行“三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批准依然在市里审批 |
4 |
其它类 |
保健食品经营审核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
《药品管理法》修改,机构职能调整,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更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类)审核”。 |
5 |
行政处罚 |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反教育法第七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区教育局 |
1.《教育法》第七十九条 |
新教育法修订,新增(列入我区行政处罚) |
6 |
行政确认 |
延长危险废物储存期限的审批 |
区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
新增行政确认 |
7 |
行政许可 |
再生育审批(二孩以上,不含二孩) |
区卫计局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2016年3月29日) |
取消(二孩及以下审批)再生育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