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向县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灵政发【2017】5号)精神,灵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原承担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注销权力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对所划转的事项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编委办承担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