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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灵寿县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25 点击次数:?
关于公布灵寿县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
通 知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有关精神,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91号)要求,县审改办对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灵寿县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年版)》,涉及县级15个部门公共服务事项64项(其中政策支持类3项、法律和信息查询类12项、知识产权保护类3项、就业技能培训类2项、公共教育类4项、劳动就业类7项、社会保障类18项、医疗卫生类4项、住房保障类2项、文化体育类4项、扶贫脱贫类1项、其他类4项);乡镇公共服务事项58项(其中民政相关事务14项、社会保障事务8项、医疗卫生事务9项、残疾人保障事务7项、司法行政事务5项、公安服务事务15项),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要抓紧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公布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
附件1:灵寿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年版)
附件2:灵寿县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年版)
来源:灵寿编办
责任编辑:灵寿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