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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2016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4-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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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6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

宗旨和

业务范围

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水域滩涂权属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责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祖山路146

法定代表人

刘明磊

开办资金

7.8(万元)

经费来源

非财政补助(经费自理)

举办单位

青龙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8

7.8

网上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

从业人数

15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严格按《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执行。

按照县编委会《关于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的通知》(青编[2015]18号)文件要求,将县政府招待所更名为青龙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为相当正科级财政性资金零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由县政府管理改为县国土资源局管理。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原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土地登记、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房屋登记、林业局承担的林权登记、水务局承担的水域滩涂权属登记、农村经济管理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责统一由不动产登记局承担。不动产登记局内设综合股、土地权登记股、矿业权登记股、房屋权登记股、林权登记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股、权属争议调处股等7个内设机构。核定财政性资金零补助经费(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3名。将县政府招待所的10名在岗人员、城乡规划建设局产权产籍监理所的9名在岗人员、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服务中心的10名在岗人员划转到县不动产登记局。根据要求,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截止20161230日,共发放土地他项权利证书45本,不动产权证书9本,办理土地抵押注销登记34宗。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宋青华  联系电话:13833500957  报送日期:20170331

 

来源:青龙编办
责任编辑:青龙满族自治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