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基金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3-12-20 点击次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321728794931U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基金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基金服务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 管理 发放 参保人员住院审核 医疗费用结算 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的结算和发放工作 |
|||
住 所 |
青龙镇祖山路中段 |
|||
法定代表人 |
陈金锋 |
|||
开办资金 |
63(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43 |
16 |
|||
网上名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基金服务中心 |
从业人数 |
28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2022年,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总之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严格执行章程 2022年,医保中心在县医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和各兄弟股室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扩面、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方针,积极稳妥的开展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既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实现了各项保险基金的平稳有序运行。 二、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围绕年初制定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和结算工作。 (二)离休老干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三)严格、规范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和协议履行管理工作。 (四)扎实细致,做好门诊慢性病和档案工作。 (五)全面推进窗口提质增效,打造优质服务窗口。 三、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一是自2022年8月1日起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20号)要求,我市34个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含苯丙酮尿症、戈谢病)将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二是自2022年10月开始职工生育待遇核定与支付实现个人网上申报并实现“跨省通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职工因意外伤害住院实现网上备案,经调查核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医疗保险退休后,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1年度我市参保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在职职工转退休的,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三是参保患者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待遇可同时享受,就诊时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普通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比例都有所提高。四是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不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五是持有《秦皇岛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特困人员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同级财政按照缴费基数的2.2%给予补助。六是自2022年1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除特殊业务外,医保部门不再核定,参保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七是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统帐结合”方式参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5%缴纳,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 稳步推进2022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工作。2022年我中心严格落实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完成稳步推进征缴工作,积极协调各级镇政府做好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工作,及时完成特殊人群导入及待遇标注工作,圆满完成征缴任务。 (三)简捷、高效做好城镇职工参保登记和待遇结算工作。一是实现网上办,电话办,做到疫情防控期间业务不间断。二是严格精细按月做好与全县175家定点医药机构网络结算审核工作,同时及时完成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零星手工报销工作。三是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保证退役士兵及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是简化程序,做好城镇职工异地就医备案工作。 (四)严格、规范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一是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4号)有关规定,开展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和医院申请受理纳入工作。二是圆满完成我县2021年度定点医药机构线下考核和医保医师年度考核工作。 四、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扎实推进全民参保工作,稳步扩大参保覆盖面。 (二)、持续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落实准入退出机制。 (三)、加强医保稽核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四)、深入开展系统行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五)、持续做好医保经办各项业务工作。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2018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3日) |
|||
绩 效 和 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
事业单位 委托意见 |
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公章: 2023-02-15 |
|||
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 |
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 |
填表人: 刘宁 联系电话:18003343134 报送日期:2023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