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
发布时间: 2023-12-20 点击次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3217808321739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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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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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是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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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青龙镇逃军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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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常玉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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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7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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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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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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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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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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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766 |
22.0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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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 |
从业人数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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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严格按《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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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严格执行章程。 今年以来,我所在县卫健局和市所正确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度,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围绕年初制定的2022年工作总目标,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 (一)、法制信息工作: 配合各科室圆满完成各种临时性和指令性工作。目前已完成对全县24所卫生监督协管站(乡镇卫生院)第一、二季度督导巡查工作。通过日常工作督导、微信、电话等方式对各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80多次。 圆满完成“一单两库”的录入并及时做到动态调整管理,为配合各科室圆满完成2022年度的“双随机”工作做好准备。 (二)、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280余户次,出动执法车辆195余台次,民营医院疫情防控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80余份,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61辆次,出动卫生执法人员173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制作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条幅标语1条,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场所149家次,监督检查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87家次。 (三)、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共计监督执法检查各类职业病危害企业75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5份,持续督促企业落实职业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学校卫生及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今年共完成对全县28所幼儿园、学生培训机构和6所学校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设备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疫情期间消杀工作: 消杀组成员共分为7个小组,24小时不间断的驻守澜庭宾馆执行救护车消杀任务。期间对高风险地区以及隔离点进行消杀,并对隔离点消杀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同时对阳性病例房间进行终末消杀。 自11月9日至12月9日,我所对救护车消杀638车次,大客车(包括学校运送学生车辆)283车次。圆满完成了这一阶段的消杀任务。 三、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开展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 2022年我县承担的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共89家,11月15日已全部完成国家下达“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任务,其中关闭1家、无法监督1家,立案10起,立案率11.49%,完成率达97.75%,完结率达100%,公示率100%,完成了省双随机各项任务指标,并全部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1、继续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督导检查。 2、继续抓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 3、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饮水安全。 4、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抓好矿山、治金、化工等行业领城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5、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拥有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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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有效期2020年03月31日至2025年0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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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 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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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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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委托意见 |
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公章: 2023-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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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 |
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 |
填表人: 段景海 联系电话:13133528895 报送日期:2023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