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1 点击次数:?
深泽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石审改办〔2018〕2号),对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衔接调整。经调研,我县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衔接取消行政审批证明材料1项。
县行政审批局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取消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取消后,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1.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项)
2.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1项)
深泽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附件1
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2项)
一、衔接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目录(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11130128MB11041007-XK-038-0000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食品经营许可所需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第四十二条 |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 |
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实际审批中未要求各部门提供此中介服务事项材料,未列入我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衔接取消。 |
二、衔接纳入政府部门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11130100MB11775295-XK-096-0000 |
人防工程改造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3号)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审批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开展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附件2
衔接落实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
(共计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一次性) |
县级行政审批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遗失声明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县审批局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丢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