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1 点击次数:?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对应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的70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我县衔接取消2项,承接下放1项。为确保取消下放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部门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政府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取消下放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承接下放或委托的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尽快完成事项交接工作,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优化流程,严格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承接部门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尽快使承接事项落地、高效运行。各相关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审监”分离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实施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所有承接事项管理有效、环环相扣、精准到位。
三、落实制度,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工作,保证清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本单位最新工作动态和调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附件:1.深泽县政府部门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2.深泽县政府部门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深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3月30日印发
附件1
深泽县政府部门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项)
序 号 |
项 目 编 码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取 消 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 注 |
1 |
11130128402047303C-XK-005-0000 |
县环保局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主席令第九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08年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发布,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十一条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11月22日发布) |
取消审批后,1.明确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阶段的环保责任。2.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落实环保措施与环保投资,在施工阶段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与资金。3.强化建设项目竣工后环保设施验收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验收环保设施,并向社会公开,不得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4.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并正式实施后,再行取消。除此之外,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一律取消。 |
2 |
11130128MB11041007-XK-016-0000 |
县行政审批局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八条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57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第四十八条 |
取消审批后,1.在路政执法工作中,认真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及时查处各种违反路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2.改进监管方式。推行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方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实施处罚的,要区分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和社会影响,确保处罚合法合理。3.加强行政指导,建立苗头警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见、管理责任建议、典型案件披露等制度,督促管理相对人自律守法。 |
衔接取消 |
附件2
深泽县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实 施 部 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方式 |
下放后实施部门 |
监 管 举 措 |
备 注 |
1 |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省林业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
下放 |
县行政审批局 |
1.加强业务指导培训与监督。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
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