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指由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冠有事业单位名称,在事业单位授权范围内以自身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事业单位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