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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水利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6-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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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水利局责任清单

附件1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望都县水利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提案督办、水利修志、信息、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有关水利涉外事务;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编制、执行县水利部门预算;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承担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办公室  

 

2

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水利工作的政策;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等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附件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部门名称(盖章) 望都县水利局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县水利局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十条

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保局协商一致。

县环保局

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协助水利部门保护水资源保护工作。

 

 

 

 

 

 

 

 

 

 


附件3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望都县水利局

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及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及管理单位、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情况;

(三)城市防洪排涝准备工作情况;

(四)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情况;

(五)基层防汛抗旱体系情况;

(六)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及物资储备情况;

(七)防汛抗旱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八)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踏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电话抽查责任人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基层自查。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自查自改。

(二)各乡镇及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检查报告。

(三)定期检查。县防指每年组织汛前检查1-2次,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

(四)县级不定期抽查。县防指及防办在洪涝干旱灾害事前、事中、事后,对各地进行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检查工作要求,并印发给检查组和被检查对象;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查看现场、交流座谈,了解掌握防汛抗旱工作情况,重点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检查反馈。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检查情况报市防办;

(四)汇总报告。县防办汇总各检查组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市防指领导;

(五)整改落实。县防指对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各乡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防办。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除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外,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二)、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水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强制、行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和许可的施行情况;

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2、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

2、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配合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等单位对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根据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定期监督及专项监督的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成立检查组;

3、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听取被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况汇报、查阅卷宗,现场检查,并进行现场交流;

4、审定和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向举报人及上级机关反馈检查结果;

5、研究处理决定,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

6、收集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1、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检查单位及时纠正,受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纠正落实情况。

2、县(市)水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三)、重大水事案件查处

一、水利局负责查处的重大案件范围

重大案件主要指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媒体披露等渠道发现的涉案标的大,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主要包括:

1、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水利工程安全,且拒不采取整改措施的违法案件;

2、引发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案件;

3、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

4、涉及跨县(市)行政区域违法案件;

5、市级以上国家机关批转的违法案件;

二、重大案件报告程序

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实为重大案件之后2个工作日内要以案情专报的形式,逐级上报市水利局。对于经媒体曝光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市水利局,案件的处罚情况和后处理情况应在作出决定和处理完成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重大案件的查处流程

1、重大案件的处理以查办分离的原则实行交办督查。查办分离是指市水利局协调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案件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并视情况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或调查完结后交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办督查的案件,由市水利局下发水行政执法监督书,并可通过催办、查卷、走访等方式予以督查,确保案件及时、有效办理。

2、确需市水利局查办的重大案件,由局相关处室成立专案组,安排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法律文书,专案组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并提交调查报告(必要时组织听证),拟定处罚意见,报局长审批作出处罚决定,交付执行、结案归档。

四、重大案件查办考核

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水政执法队伍年度考核内容。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办理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下发督查通知书;存在过错的,给予责任人员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4

公共服务事项

部门名称(盖章) 望都县水利局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组织防汛抗旱宣传和演练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防灾减灾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活动。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和洪涝灾害易发区的群众,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演练。

县防汛抗旱    指挥部办公室

0312-7827992

2

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等水利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水资源、水域保护、水工程安全等知识宣传服务活动。

水政水资办

0312-7827990

 

来源:望都县编办
责任编辑:望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