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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统计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6-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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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统计局责任清单

附件1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望都县统计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责任

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各项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办公室   工建股

城贸股

 

2

    拟订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制定全县统计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

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各专业统计法制工作

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制度

办公室

 

执行能源统计改革方案

工建股

新增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执行《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城贸股

 

3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下管一级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开展国际收支表和国民经济账户研究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核、评估统计调查数据和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组织指导相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4

    组织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城贸股

新增

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组织实施1%人口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城贸股

新增

组织完成国家、省部署的R&D资源清查、企业创新调查等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全县R&D资源清查、企业创新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工建股

新增

组织实施全县经济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城贸股

新增

5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价格、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服务业财务、乡村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服务业财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企业(集团)、城镇和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城乡居民住户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城贸股

 

组织实施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办公室

 

组织全县实施民营经济统计调查工作,检查、评估民营经济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相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民营经济统计数据,开展民营经济统计分析研究

工建股

 

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生产、农业产值综合、农业产业化、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农林牧渔业生产、农业核算、农业产业化、县、乡调查统计数据

 

城贸股

新增

组织实施工业(含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集团)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工建股

 

组织实施能源、资源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工建股

 

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数据

工建股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对外经济和旅游统计报表制度,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城贸股

 

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城镇就业统计调查、一套表工资统计调查、城镇私营单位劳动工资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城贸股

新增

组织实施社会、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妇女儿童和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社科文统计数据

工建股 

新增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服务业、部门服务业、服务业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非企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城贸股

 

组织实施信息化、运输邮电软件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社会物流业统计调查与核算;组织实施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

工建股 

 

组织实施数据收集与处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完成数据汇总、整理和后期管理

城贸股

新增

组织实施各类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办公室

新增

6

    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

城贸股

 

执行省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体系,开展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工作;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

办公室

 

组织搜集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相关数据

办公室

 

组织实施企业景气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工建股

 

组织实施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工建股

 

组织实施城镇人口统计监测

城贸股

新增

组织搜集全县社会发展水平相关资料;开展全县企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统计监测

 

工建股  城贸股

新增

7

    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 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负责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民营经济税收基本统计数据

 

办公室

新增

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基本统计数据

 

城贸股

新增

综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福利业基本统计数据

 

城贸股

新增

综合整理和提供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司法、地质勘查基本统计数据

城贸股

新增

8

    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

 

工建股

新增

完善信息工作管理机制,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组织好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上报统计信息工作;编辑出版各种统计资料;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公布制度

办公室

新增

9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办公室

新增

组织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与研究;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及时撰写月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分析和重大课题研究;为全县重要会议提供咨询服务,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部门提供咨统计询服务

办公室

 

编辑《社会经济统计年鉴》

办公室

 

10

    依法承办、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组织管理、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登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办公室

新增

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办公室

新增

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办公室

新增

1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县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城贸股

新增

12

    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省、市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工作

城贸股

新增

监督管理全市统计系统中央统计经费和省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办公室

 

配合省、市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培训工作

城贸股

新增

 

13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附件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望都县人统计局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

依据

案例

 

 

 

 

 

 

 

 

 

 

   附件3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望都县统计局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政务信息公开服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统计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统计局

7827600

2

统计资料服务

整理、加工和提供统计资料服务,提供年度、季度、月度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数据查询

7827600

3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认定咨询服务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的内容开展咨询活动

7827610

4

受理统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申诉咨询服务

受理社会公众、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申诉,并按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处理;及时答复社会公众有关统计法律方面的咨询。

7827610

5

出具统计数据证明

为农业企业申报各级申报河北省、保定市等各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工作,出具申报企业销售额、销售产量等指标数据证明。

7827600

为服务业企业申报河北省、保定市等各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工作,出具申报企业营业收入数据数据证明。

7827600

为工业企业申报各级河北省、保定市等各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工作,出具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销售产值等指标数据证明.

7827600

为社会各界提供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证明

7827600

                                        

附件4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望都县统计局(公章)

为规范各项统计调查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法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河北省统计条例》、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检查事项如下:

1、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统计调查制度、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4、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5、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6、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备案;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8、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9、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10、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备案,是否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法定标识;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经常性检查: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结合相关专业报表上报时间的特点分月开展检查工作。

2、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统一部署,局集中一段时间对本专业调查单位进行检查。

3、巡查:根据年度计划,针对乡镇和部门、重点企业开展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将核查统计数据的单位报送局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数据检查笔录,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根据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统计法的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是否主动消减违法危害结果等情况,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被检查人有统计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对统计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望都县编办
责任编辑:望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