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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6-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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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政府办行政权力清单

(共43项)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

许可

010001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及竣工验收许可

望都县

人民防空

办公室

审批

服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内新建民用建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建;第十三条:按国际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建设;第十四条: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防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

1、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不收费。

 

 2、按按国家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冀政办函[2013]82号:县(市)6级人防工程1300/㎡、6B级人防工程200/

 

 

行政

许可

010002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及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望都县

人民防空

办公室

审批

服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10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7330日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修订,2007330日公布实施)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因拆迁、改造建筑物,确实需要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报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建设的特殊情况,确需拆除的,应当按规定报批;第十七条:经批准拆除人民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单位应当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位置,予以补建。因地质条件复杂和应当补建的建筑面积较少等原因难以补建的,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组织易地补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

1、拆除后按规定等级、面积补建人防工程的,不收费。

 

2、拆除人防工程后不能进行补建的,按以下标准缴纳拆除补偿费:《关于调整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冀政[2007]49号文第二条:1、简易工程,800/㎡,人员出入口1200/㎡;25级以下(含5级)工程,2000/㎡,出入口2500/㎡;3、通气孔每个8000元,兼作人员安全出入口的通气孔每个15000元;44B级以上(含4B级)工程及附属设施按现行造价缴纳。

 

 

行政

许可

010003

   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望都县

档案局

档案局

综合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第二款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档案

所有者

法定

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

时限15个工作日

 

 

行政

许可

010004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未开放档案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望都县

档案局

档案局

综合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

1

 

 

010005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的同意

望都县

档案局

档案局

综合科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的同意。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1

 

 

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

处罚

011001

损毁、丢失、销毁、涂改、伪造档案及违法利用国有档案的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 第二款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55日国务院批准,19996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第二十八条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  第二款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以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望都县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地方国有企业档案主管和直接责任

河北省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保定市档案行政处罚基准使用准则

 

行政

处罚

011002

非法出卖、转让、倒卖、赠送档案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第三款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55日国务院批准,19996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第二十八条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第三款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望都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主管和直接责任人

河北省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保定市档案行政处罚基准使用准则

 

行政

处罚

011003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处罚

望都县

人民防空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五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由人防部门按下述规定分别予以处理。拒不执行人防部门处理决定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不安装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或警报通信终端设备的,责令限期安装;通信工程未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同时建设的,责令限期补建。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或警报通信终端设备维护不善,造成损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擅自拆除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或警报通信终端设备的,责令限期重新安装;擅自迁移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或警报通信终端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造成人民防空通信设施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

个人5000元以下、

单位15万元罚款

 

011004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处罚

望都县

人民防空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六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

个人5000元以下、

单位15万元罚款

 

行政

处罚

011005

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与使用效能处罚

望都县

人民防空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1029日发布)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与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对单位并处一万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

个人5000元以下、

单位15万元罚款

 

011006

在可能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取土、挖沙、采石等作业,或者占用堵塞人防工程进出道路、孔口设施处罚

望都县

人民防空

办公室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524日发布)第二十五条 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取土、挖沙、采石、打桩、钻探、伐木、爆破作业,或者占用、堵塞人民防空工程的进出道路和通风、出入等孔口及地面附属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

个人1001000元、

单位100010000元罚款

 

 

011007

 

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处罚

望都县

人民防空

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1029日发布)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与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对单位并处一万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2.《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524日发布)第二十四条()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

个人5000元以下、

单位15万元罚款

 

 

行政

处罚

011008

报废人防工程未按规定采取回填等措施处罚

望都县

人民防空

办公室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524日发布)第二十四条:()报废人民防空工程未按规定采取回填等措施予以报废处理的;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

个人5000元以下、

单位15万元

 

011009

拆除人防工程后不补建人防工程或者不缴纳拆除补偿费处罚

望都县

人民防空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1029日发布)第四十九:(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2.《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524日发布)第二十四条:()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未按规定补建或者未按规定缴纳拆除补偿费的;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

个人5000元以下、

单位15万元罚款

 

011010

侵占人防工程处罚

望都县

人民防空

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1029日发布)第四十九条:(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2.《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524日发布)第二十四条:()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

个人5000元以下、

单位15万元罚款

 

011011

未经同意在可能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设施处罚

望都县

人民防空

办公室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524日发布)第二十四条:(二)未商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

个人5000元以下、

单位15万元罚款

 

011012

未经批准进行人防工程改造处罚

望都县

人民防空

办公室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524日发布)第二十四条:()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人民防空工程改造的;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

个人5000元以下、

单位15万元罚款

 

行政

处罚

011013

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处罚

望都县

人民防空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1029日发布)第四十九条:(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

个人5000元以下、

单位15万元罚款

 

011014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建不建或者少修建防空地下室处罚

望都县

人民防空

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1029日发布)第四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河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1226日发布)第三十一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和本办法规定,不修建或者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逾期不修建的,应当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应建未建面积不到500平方米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应建未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到1000平方米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应建未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30

10万元

以下罚款

 

 

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强制

012001

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望都县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

确认

015001

对非国有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有关档案是否属于国有资产的认定

 

《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非国有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有关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属于国家所有部分,列入国有资产。

望都县

内非国

有单位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

奖励

017001

望都县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 第二款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望都县档案系统

 

017002

对新建人民防空设施质量优良,管理、维护、保护和利用人民防空设施成绩显著处以及在人民防空通信建设、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望都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工程处

指挥通信处

人事宣传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事机关或者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一)新建人民防空设施质量优良的;(二)管理、维护、保护和利用人民防空设施成绩显著的;(三)在人民防空通信建设、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县(市、区)人防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行政

监督

018001

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

部委规章:《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第四条  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计划单列市、省(自治区)辖市、行署和县级档案主管部门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监督检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应与档案业务工作密切结合,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档案法规实施的情况具体确定。

望都县档案系统

 

行政

监督

018002

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资格的监督

望都县人民

防空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第十条……防空地下室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专项审查意见,由工程所在地的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2.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办〔2009282号)第二十一条:“人防主管部门定期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资格的审图机构。

 

018003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

望都县人民

防空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3.《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县(市、区)人防部门。

 

018004

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

望都县人民

防空办公室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行政

监督

018005

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的监督指导

望都县人民

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

 

018006

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维护工作的监督

望都县人民

防空办公室

 

《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人防部门负责自建的人民防空通信设施的维护,指导、监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设置单位对终端设备进行维护,定期检测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网和警报通信网的开通情况。”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018007

对人民防空教育的监督

望都县人民

防空办公室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人民防空教育应当纳入国防教育计划。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教育。”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018008

对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的监督

望都县人民

防空办公室

 

1、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授权,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人防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人防设备生产安装质量监督。

2、人民防空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测(验)机构,根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委托,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人防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人防设备生产安装检测(验)。”

人防工程设备生产或安装单位。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其他类

019001

从事档案鉴定、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员的备案

望都县

档案局

档案局

综合科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十条 从事档案鉴定、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员,须向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望都县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019002

提前或延期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同意

望都县

档案局

档案局

综合科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款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款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长档案移交期限的,应当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款 根据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某方面档案的移交期限做出特殊规定。

政府规章:《河北省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 提前移交档案或延长档案移交年限的,应当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望都县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地方国有企业

 

019003

重大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攻关项目档案的验收

望都县

档案局

档案局

业务指

导与监

督科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  重大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攻关项目,在竣工验收、成果鉴定前,须经专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收集、补充、整理完整。

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第二条第一款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重大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攻关项目实施单位

 

其他类

019004

未依法归档、管理、开放、移交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望都县

档案局

 

档案局

业务指

导与监

督科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进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档案没有实行统一管理,未按时立卷归档,档案管理混乱的;()拒绝向单位档案工作机构或者人员移交应当归档材料的;()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不按规定报送档案统计报表和目录的;()不按规定开放档案的;

望都县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地方国有企业

15

 

019005

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

望都县

档案局

档案局

业务指

导与监

督科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档案库房不符合规定,危及档案安全的;()档案出现破损、霉变、散失迹象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望都县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地方国有企业

 

019006

档案行政复议

望都县

档案局

档案局

业务指

导与监

督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望都县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地方国有企业

60

 

其他类

019007

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管理

保定市人民

防空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2.《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经批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单位应当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位置,予以补建。因地质条件复杂和应当补建的建筑面积较少等原因难以补建的,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易地补建。”

拆除人防工程的单位、个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关于调整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冀政〔200749号)。

 

019008

人防工程使用费收费管理

望都县人民

防空办公室

 

1.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人防委字〔1985〕第9号):“一、人防工程除重要的指挥和通信枢纽外,都要依据建筑形式和规模,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起来,为城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凡拟利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城市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和履行立约手续。已经使用的人防工程,人防部门要与使用单位补办立约手续。二、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的财产,平时使用时应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人防部门收取使用费。其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办根据工程用途和经济效果,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和有利于发挥单位、个人积极性的原则确定。”

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1号)第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第六条:“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工程隶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按时缴纳税费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

人防工程租赁使用单位、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使用人防工程收费和人防通信有偿服务收费的函》(冀价涉费函字〔1990〕第6号)。

 

其他类

019009

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

望都县人民

防空办公室

指挥

通信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70号)第三条中的(四):“…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

全社会

 

019010

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望都县人民

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70号)二中的(五):“…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019011

组织群众防空防灾教育和防护技能训练

望都县人民

防空办公室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70号)三中的(二):“织群众防空防灾教育和防护技能训练工作”。

全社会

 

019012

行政复议

县政府

县法制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

一般60日内,经批准90日内

 

                                                                                                                                                                                          

来源:望都县编办
责任编辑:望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