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15 点击次数:?
永年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市政府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或调整县级实施的5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将2项调整为行政许可,将27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16项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取消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同时,在我县自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衔接省政府取消相应行政权力事项7项,衔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项。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做好清理意见落实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二、做好内部审批规范工作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做好清单调整公开工作
本通知印发7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明确的取消和调整事项,及时报县编办按程序进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县政府网站适时汇总公开,县编办负责指导各部门公开工作。
附件:1.县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共2项)
2.县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27项)
3.县政府决定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
录(共16项)
4.县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9项)
5.衔接省政府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7项)
6.衔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项)
永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 日
附件1
县政府决定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共同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县林业局 |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更 |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四条 |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调整 |
2 |
县农牧局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参观旅游活动审核、批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邯政办告﹝2014﹞2号文件下放到县 |
|
附件2
县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27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共同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县商务局 |
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审批 |
|
《邯郸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
|
2 |
县财政局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处置审批 |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邯郸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2008〕91号) |
|
3 |
县财政局 |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 |
|
《邯郸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邯财库〔2010〕l号) |
|
4 |
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以外采用其他方式招标审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冀政办〔2012〕7号)第二十条 |
|
5 |
县住建局 |
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审批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2004〕43号)第三条第九款 |
|
6 |
县住建局 |
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2004〕 43号)第三条第八款 |
|
7 |
县统计局 |
地方调查项目审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 |
|
8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直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审批 |
|
《关于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
|
9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及待遇审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
|
10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举办人才交流会和毕业生就业市场审批 |
|
《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
11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15号) |
|
12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 |
|
13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
|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70号) |
|
14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确定及调整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 《邯郸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邯纪发〔2007〕8号) |
|
15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审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附件五第四条 《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问题的意见》(组通〔2006〕27号) |
|
16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因病提前退休退职 |
|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通知》(冀人福〔1996〕14号) |
|
17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与接续工龄审批 |
|
《关于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干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审批权限的通知》(冀人福〔1993〕20号) |
|
18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务员年度考核提高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审核 |
|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十一条 《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组通字〔2007〕24号) |
|
19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人员、记一等功奖励人员实行荣誉津贴审核 |
|
《关于为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离退休后调整荣誉津贴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号) 《关于为获得记一等功奖励人员离退休后调整荣誉津贴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l号) |
|
20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人员高定工资审核 |
|
《关丁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0号) 《关于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字〔2008〕26号) |
|
21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 |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邯政〔2014〕91号) |
|
22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八条 |
|
23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 |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意见》(冀政〔2009〕55号) |
|
24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和有关社会保障待遇的申报、审核、审批 |
|
《河北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
|
25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统筹单位退休(职)人员待遇确认 |
|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 |
|
26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
|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四条 |
|
27 |
县发改局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0号) |
|
附件3
县政府决定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共16项)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共同实施部门 |
行政权力类别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 |
|
其他类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一条 |
|
2 |
县商务局 |
变更配套商业网点用房用地使用用途审批 |
|
其他类 |
《邯郸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
3 |
县住建局 |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
|
行政确认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三十四条 |
|
4 |
县住建局 |
保障性住房资格核准 |
|
行政给付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二十四—二十七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第十六条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邯政〔2007〕85号)第十八条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邯政〔2009〕141号)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第七条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邯政〔2007〕85号)第八条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邯政〔2009〕141号) |
|
5 |
县民政局 |
社会福利机构筹办、开业、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审批 |
|
其他类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9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河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冀民〔2001〕67号)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五条 |
|
6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高级专家延缓退休审批 |
|
行政确认 |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 141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冀政〔1987〕73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企业部分高技能人才退休年龄的通知》(冀劳社〔2008〕52号) |
|
7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统筹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 |
|
行政确认 |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
|
8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保持荣誉称号职工退休提高待遇审批 |
|
行政确认 |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冀劳〔1998〕47号) |
|
9 |
县编办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注销审批 |
|
其他类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
|
10 |
县卫生局 |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审批 |
|
行政确认 |
《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冀卫农基〔2008〕24号)第五条 《邯郸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9〕65号) |
|
11 |
县公安局 |
外国人居留许可 |
|
其他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
|
12 |
县交警大队 |
机动车辆通行证核发 |
|
其他类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
|
13 |
县残联 |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
|
其他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
14 |
县国土局 |
土地整治规划审核 |
|
其他类 |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
|
15 |
县档案局 |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受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
|
其他类 |
部委规章:《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法字〔1997〕20号) |
|
16 |
县环保局 |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的审批 |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调整 |
附件4
县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9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共同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县地税局 |
税收优惠审批 |
|
《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冀地税发〔2012〕84号) |
|
2 |
县地税局 |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 |
|
3 |
县国税局 |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审批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已取消 |
4 |
县安监局 |
煤矿技改设计审批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冀政〔2005〕20号文件>中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办字〔2005〕109号) |
|
5 |
县水利局 |
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的批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
6 |
县发改局(挂物价局) |
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年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 |
|
7 |
县环保局 |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 |
|
《关于印发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6〕182号) 《关于印发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6〕18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 |
|
8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 |
|
《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冀劳社〔2007〕74号) 《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冀劳社〔2007〕75号) |
|
9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 |
|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 《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冀劳社〔2007〕 76号) 《关于严格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321号) |
|
附件5
县政府决定衔接省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7项)
序号 |
省政府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共同审批部门 |
衔接部门 |
衔接取消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共同审批部门 |
备注 |
1 |
省发展改革委 |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
无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
无 |
县发改局 |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
无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
无 |
|
2 |
省科技厅 |
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
无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第八条 《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第二条 《关于贯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冀科政字〔2001〕14号)第三条 |
无 |
县科技局 |
县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
无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第八条 《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第二条 《关于贯彻〈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冀科政字〔2001〕14号)第三条 |
无 |
|
3 |
省科技厅 |
河北省行政区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无 |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 《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201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 |
无 |
县科技局 |
永年县区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无 |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 《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201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 |
无 |
|
4 |
省科技厅 |
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 |
无 |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第二部分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冀科政〔2009〕20号)第四条 |
无 |
县科技局 |
省、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的组织确定与推荐 |
无 |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第二部分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冀科政〔2009〕20号)第四条 |
无 |
|
5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属非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审批 |
无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第二十四条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劳办发〔1994〕222号)第一条 |
无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属非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审批 |
无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第二十四条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劳办发〔1994〕222号)第一条 |
县财政局 |
|
6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
无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七条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第五条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第五条 |
无 |
县国土局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
无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七条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第五条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第五条 |
无 |
|
7 |
省商务厅 |
需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批准 |
无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令〔2000〕6号)第九条 |
无 |
县商务局 |
需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批准 |
无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令〔2000〕6号)第九条 |
无 |
取消此项,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作为子项进行管理 |
附件6:
衔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项)
序号 |
原实施 主 体 |
项目名称 |
共同审批 部 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后 实施主体 |
行政权力 类别 |
备注 |
1 |
市国土资源局 |
小型储量规模非金属建材矿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
县国土局 |
行政许可 |
该事项为“采矿权审批”中的部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