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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整改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17-10-30 点击次数:?
邯郸市永年区“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整改清单公示 | ||||||||||||||||||||
一、“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件数 :150件) | ||||||||||||||||||||
序号 | 变化形态 | 问题编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整治)清单 | 追责、问责(处理)清单 | 抽查及查否复查清单 | ||||||||||||||
线索 来源 |
被反映人姓名 | 单位、职务 | 职级 | 主要问题 | 受理时间 | 具体承办单位及人员 | 整改状态 | 整改情况 及结果 |
追 责 | 问 责 | 没有追责问责的理由 | 抽 查 | 复 查 | |||||||
追责(处理) 结果 |
查否 理由 |
问责(处理)结果 | 查否 理由 |
抽查情况 | 抽查结论 | 查否复查 情况 |
查否复查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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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销 | 邯永放8001 | 自查发现 | 张印方 | 邯郸市永年区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 副科级(公务员) | 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和实施细则》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首次登记过程中不需要提供《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但我局在2016年6月5日之前办理过程中均要求提供《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增加了审批要件。2016年6月5日起,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 2017年6月5日 | 张印方 | 立行立改 | 2016年6月5日整改完成,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 2017年6月6日区国土局给予主要责任人张印方批评教育处理(区国土资源局[2017]61号) | 2017年8月19日联合督导组对不动产登记局进行抽查 | 已取消所提供的文件,情况属实 | 2017年8月22日督导组进行抽查 | 问题属实,处理属实 | ||||
2 | 销 | 邯永放5002 | 自查发现 | 气象局李晓帅 | 气象局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我区《“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字[2016]1号)文件要求,应于2016年10月13日公开公示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名单,我单位于2017年5月20日进行了公开,超过7个月零7日。 | 2017年5月27日 | 气象局李晓帅 | 完成整改 | 已于2017年5月20日对双随机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名单及抽查结果进行公开。 | 2017年5月31日区气象局给予主要责任人李晓帅通报批评处理(永气发[2017]12号) | 2017年8月16日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对气象局进行抽查 | 已将所有执法人员名录库更新并公开 | 2017年8月21日督导组进行抽查 | 问题属实,处理属实 | ||||
3 | 销 | 邯永放4003 | 自查发现 | 郭耀阳 | 城管局广告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2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但我局至今未修改公开。 | 2017年6月7日 | 广告科科长郭耀阳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12日把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政府公开网站公开更新。 | 2017年7月28日区城管局给予主要责任人郭耀阳、李享两人通报批评处理(永城管[2017]41号) | ||||||||
4 | 增销 | 邯永放5004 | 自查发现 | 盖迎霞 | 永年区质监局 | 科以下 | 根据我区《“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字[2016]1号)文件要求,应于2017年5月16日公开随机抽查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结果,推迟到6月9日公开,延迟了24日。 | 2017年6月9日 | 盖迎霞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9日,将5月份随机抽查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结果公开。鉴于未造成不良影响,局办公会研究免于处理,同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作,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 未造成不良影响并及时公开结果 | 2017年8月14日联合督导组对区质监局进行督导检查 |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案”执行,情况属实 | ||||||
5 | 销 | 邯永放5005 | 自查发现 | 赵冬艳、赵增法 | 永年区气象局副局长、永年区气象局副主任科员 | 副科级 | 按照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2016年应抽查2次,实际只抽查1次,还差1次。 | 2017年5月31日 | 永年区气象局郭江宁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按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要求,组织我单位执法人员开展多频次抽查 | 2017年6月5日区气象局给予主管局长赵冬梅、主要负责人赵增法两人通报批评处理 | ||||||||
6 | 增销 | 邯永放4006 | 自查发现 | 白炳丽 | 区科技局(地震局)办公室副主任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清单中责任主体由县科技局(地震局)改为区科技局(地震局),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2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10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7个月零20日。 | 2017年6月15日 | 办公室副主任白炳丽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16日对清单及时调整并及时公开,并在全局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 2017年6月17日区科技局给予主要责任人白炳丽通报批评处理(永科[2017]21号) | ||||||||
7 | 销 | 邯永放4007 | 自查发现 | 张印方 | 邯郸市永年区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 副科级(公务员) | 根据《关于将住建局地产产权监理所成建制划转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的通知》(永编办[2016]20号),应于2016年11月15日前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但至今未调整。 | 2017年6月19日 | 张印方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20日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对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修改调整。鉴于及时整改到位,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14日联合督导组对不动产登记局进行抽查 | 及时调整了清单并公开。 | ||||||
8 | 增 | 邯永放6008 | 自查发现 | 赵永梅 | 工信局法规科副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关于转发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2017]1号)要求,编制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审核后,6月底前在网站向社会公示,目前未公示 | 2017年7月6日 | 工信局法规科副科长赵永梅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已经安排人员在网上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公示,完成整改。2017年7月20日经局长办公会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联合督导组,法制组8月20对区工信局进行抽查 | 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公开完成整改。 | 2017年8月25日督导组进行抽查 | 问题属实,处理属实 | ||||
9 | 增销 | 邯永放7009 | 自查发现 | 姚少聪 | 永年区城乡规划局规划许可服务科科员 | 科以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应对天骏一号院项目办理用地证时,进行一次性告知时,导致该企业办证人员应在当日完成的许可,在2个工作日后才完成。 | 2017年6月20日 | 徐玮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0日及时办理了相关业务,整改完成。鉴于未造成不良影响,对责任人姚少聪口头批评,进行在培训教育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联合督导组,2017年8月20对区规划局窗口进行抽查 | 及时整改到位,并在明显位置摆放了一次告知书。 | ||||||
10 | 增销 | 邯永放5010 | 自查发现 | 柳海军 梁志刚 | 永年区农牧局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 | 科以下 | 按照《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年区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字〔2017〕27号)要求,应当对被抽检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都进行随机抽取,我局在抽查过程中只对被抽检市场主体进行了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没有进行随机抽取 | 2017年6月28日 | 柳海军 梁志刚 | 完成整改 | 在对市场主体进行抽查时,打破执法科室限制,将局机关全体执法人员整合在一起,全体执法人员参加随机抽取。目前我局进行审查抽查时,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市场主体均实现了随机抽取 | 区农牧局给予主要责任人柳海军通报批评处理(永农[2017]53号) | “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于8月24日对农牧局进行抽查 | 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抽查,完成整改。 | ||||||
11 | 增销 | 邯永放8011 | 自查发现 | 郑晓旺 | 卫计局政务大厅窗口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办理“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应该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户口页、双方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我单位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办理“再生育审批”过程中要求群众提交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 | 2017年6月20日 | 郑晓旺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0日,通过深入剖析,查出存在问题。并及时上报问题,当即整改。取消了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现已整改到位。 | 2017年7月10日经区卫计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郑小旺在卫计局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引以为戒。(永卫计党字[2017]13号) | 2017年8月16日联合督导组对卫计局窗口进行抽查 | 及时取消了未法律依据的材料,整改到位。 | ||||||
12 | 增销 | 邯永放6012 | 自查发现 | 柳海军 梁志刚 |
永年区农牧局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 | 科以下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07号)要求,应该在现场检查(勘验)、抽样调查环节进行音像记录,2017年4月17日我单位在现场检查(勘验)、抽样调查环节未进行音像记录。 | 2017年6月30日 | 柳海军 梁志刚 |
完成整改 | 我局专门为个执法科室配备了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认真部署,把执法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鉴于未造成不良影响局长办公会决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联合督导组,法制组2017年8月22日对区农牧局执法科室进行抽查 | 整改完成,情况属实 | ||||||
13 | 销 | 邯永放5013 | 自查发现 | 鲍志军 | 永年区司法局纪检组长 | 副科级 | 按照《永年区司法局纪检组日常巡查制度》规定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字[2016]1号),应当每月至少对两个司法所进行巡查,我单位今年4-6月只巡查一个司法所 | 2017年6月25日 | 永年区司法局鲍志军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25日起开始整改,严格落实《永年区司法局纪检组日常巡查制度》,坚持每月至少对2个基层司法所进行巡查,于2017年7月20日完成。鉴于未造成不良后果,免于对主要负责人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联合督导组,法制组2017年8月23日对区农牧局执法科室进行抽查 | 整改完成,情况属实 | ||||||
14 | 增销 | 邯永放2014 | 自查发现 | 白雪英 | 永年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邯郸市永年区“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应于2017年6月1日前将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目录调整并在网上公示。我局在2017年6月30日才公示,延迟29天。 | 2017年6月30日 | 永年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科科长白雪英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30日将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目录调整并在网上公示。及时整改到位,人社局党组决定,免于对责任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5 | 增销 | 邯永放4015 | 自查发现 | 王志红 | 永年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副科长 | 科级以下 | 按照区《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号和《区域调整文件》要求,应该于2016年10月底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2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7个月零20天 | 2017年6月20日 | 法制大队王志红 | 完成整改 | 已经在网站公开权力、责任清单,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已责成其对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 2017年6月25日公安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志红全局通报批评(永公通报[2017]36号) | 2017年8月24日联合督导组对公安局进行抽查督查。 | 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 ||||||
16 | 销 | 邯永放4016 | 自查发现 | 郝晓伟 | 永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 科级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税[2017]37号)文件要求,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公开本级政府官网完整发布收费目录清单,我局2017年7月5日才公开。延迟5天。 | 2017年7月5日 | 永年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郝晓伟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5日按照文件要求公开收费目录清单根据分类处理意见,及时整改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免予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4日联合督导组对财政局进行抽查督查。 | 及时公开,整改到位。 | ||||||
17 | 增销 | 邯永放4017 | 自查发现 | 王建良 | 永年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 科以下 | 按照区《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号和《区域调整文件》要求,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15日进行调整公开,延迟7个月零15天。 | 2017年6月20日 | 永年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王建良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20日对清单及时调整公开,并在全局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联合督导组2017年8月22日对统计局进行抽查。 | 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 2017年8月27日督导组进行抽查 | 问题属实,处理属实 | ||||
18 | 增销 | 邯永放3018 | 自查发现 | 陈志江 | 永年区烟草局稽查队长 | 科以下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应当许可出证后10工作日将许可证将送达客户手中,我局2017年6月8日在办理施庄客户崔延召办理的许可证时,应于6月18日前送达,6月22日才送达,延迟4天。 | 2017年6月22日 | 永年区烟草局稽查队长陈志江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2日及时将许可证送到客户手中。完成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9 | 增销 | 邯永放4019 | 自查发现 | 张彦哲 | 永年区住建局宣教中心 | 科以下 | 按照区《《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号和《区域调整文件》要求,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底前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我单位2017年6月22日公开,延迟7个月零22天 | 2017年6月22日 | 永年区住建局宣教中心张彦哲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23日,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并公开 | 2017年7月25日局党组对责任人张彦哲进行通报批评。(永住建[2017]35号) | 2017年8月22日联合督导组对住建局进行抽查 | 已按照要求公开,整改到位 | ||||||
20 | 增销 | 邯永放5020 | 自查发现 | 张岭辉 | 永年区水利局税政科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邯郸市永年区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细则》第九条,应在检查后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我单位在2017年4月10日检查后,检查结果在6月5日公示,延迟了1个月零25天 | 2017年6月5日 | 永年区水利局税政科科长张岭辉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5日已经公开了检查结果, | 2017年7月28日区水利局给予主要责任人张岭辉通报批评处理(邯永水[2017]39号) | 2017年8月22日联合督导组对水利局进行抽查 | 及时公开了抽查结果,并制定了方案,整改完成 | ||||||
21 | 增销 | 邯永放5021 | 自查发现 | 王磊 | 永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永年区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应于每季度更新执法人员库,市场主体库,但我单位第二季度未更新并公开。 | 2017年7月3日 | 王磊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3日,我单位及时安排专人对执法人员库和市场主体库进行更新,并公开。在全局会议对责任人进行批评。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14日,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对人社局进行抽查 | 及时更新了各项清单库,整改到位 | ||||||
22 | 增销 | 邯永放3022 | 自查发现 | 韩娇波 | 永年区工商食药局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应当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窗口建设,不断提升人员素质,我单位未对“多证合一”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 2017年6月8日 | 永年区工商食药局科员韩娇波 | 立行立改 | 我局加强了窗口建设,增加了人员,加强人员业务学习,深入落实“四零”服务承诺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打造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服务窗口。未造成不良影响。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0日联合督导组对工商食药监局窗口,进行抽查。 | 整改到位,情况属实 | ||||||
23 | 增销 | 邯永放4023 | 自查发现 | 杨丽芝 | 永年县民政局人事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30底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29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7个29天。 | 2017年6月29日 | 永年县民政局人事科科长杨丽芝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29日对清单及时调整公开,并在全局会议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0日联合督导组对民政局,进行抽查。 | 及时调整并公开了清单 | ||||||
24 | 增销 | 邯永放4024 | 自查发现 | 刘建强 | 永年区教育局教育科副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公开,但是我单位到2016年5月30日才公开,延迟了10个工作日。 | 2017年6月8日 | 永年区教育局 教育课副科长 刘建强 | 立行立改 | 我单位按照时间要求,积极通过微信平台、教育网站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以便群众及时、全面地获取相关的信息。未造成不良影响,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2日联合督导组对区教育局进行抽查 | 整改到位,情况属实 | 2017年8月25日督导组进行抽查 | 问题属实,处理属实 | ||||
25 | 增销 | 邯永放7025 | 自查发现 | 李美芳 | 永年区烟草局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营销服务科三级督察考评方案》要求,我单位6月份未按照拜访计划对政府街的3个烟草店客户进行拜访、督查、指导。 | 2017年6月29日 | 杨春喜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9日按照方案进行了拜访督查指导并对责任人进行免奖20元的处罚。 | 2017年6月29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李美芳进行通报批评并免奖20元的处罚。(永烟办通报[2017]7号) | ||||||||
26 | 增销 | 邯永放5026 | 自查发现 | 宋聚虎 | 永年区安监局铁西中队副队长 | 科以下 | 根据《邯郸市永年区安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细则》要求,应当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我局在2017年6月24日对河北德龙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检查时未随机抽查执法人员。 | 2017年6月24日 | 铁西中队长何强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4日,已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 2017年6月25日安监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宋聚虎进行批评教育(永安监[2017]70号) | 2017年8月24日联合督导组对安监局进行抽查 | 及时更新了执法人员库,严格按照要求抽查。 | ||||||
27 | 增销 | 邯永放5027 | 自查发现 | 曹子奎 | 发改局科长曹子奎 | 科以下 | 根据《永年区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应对办理的项目事项及时随机抽查进行监管,我单位在2017年7月7日办理完事项后,未进行随进抽查检查。 |
2017年7月7日 | 发改局李英岐 | 完成整改 | 已安排对办理的事项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加强项目监管队伍建设,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到位。全局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4日联合督导组对发改局进行抽查 | 加强对办理事项随机抽的频次,整改完成 | ||||||
28 | 增销 | 邯永放7028 | 自查发现 | 张彦哲 | 永年区住建局宣教中心主任 | 科以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要求,施工单位应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我局2017年5月21日对北京中关村养老中心项目和衡水中学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中未及时制止。 | 2017年5月21日 | 永年住建局监察大队副中队长李平、田洋队员郭小波、张明 | 立行立改 | 2017年5月21日已按照建筑法责令停工,并办理相关证件,整改完成。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党组决定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14日联合督导组对住建局进行抽查 | 已经办理了相关证件,整改完成 | ||||||
29 | 增销 | 邯永放7029 | 自查发现 | 刘立强 | 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办理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事项,不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共同决定是否许可,我局办理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许可时增加了局长办公会审批环节。 | 2017年5月27日 | 刘立强 | 完成整改 | 2017年5月27日责令行政许可科对两项许可事项实施流程再造,优化了服务流程,同时,删去了原许可流程中的“局长办公会”审批一项环节。 | 2017年7月10日经区安监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刘立强批评教育。(永安监[2017]72号) | 2017年8月24日联合督导组对安监局进行抽查 | 已经优化了审批环节,整改到位 | 2017年8月30日督导组进行抽查 | 问题属实,处理属实 | ||||
30 | 增销 | 邯永放7030 | 自查发现 | 柴胜骞 | 永年区商务局招商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外商企业设立备案由审批制度变为网上申请备案后,应当于2016年10月1日将企业备案所需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书在网上公布,我单位在2017年6月16日才更新完善公开,延迟8个月零15天。 | 2017年6月16日 | 柴胜骞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16日开始整改,并于当日将企业备案所需要准备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书发放到企业手中,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网上备案培训。 | 2017年8月8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对柴胜骞进行通报批评(永商务[2017]102号) | 2017年8月20日对联合督导组对商务局进行抽查 | 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开并优化,完成整改。 | ||||||
31 | 增销 | 邯永放7031 | 自查发现 | 翟楠楠 | 永年区交运局广府分局运管分站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永政办字[2016]41号)要求,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要咨询的问题和办理的事项,2017年5月19日上午8时55分,群众李丛军来单位咨询办证问题。没有告知区运管站能办证和所需材料。 | 2017年5月19日 | 李平 | 立行立改 | 2017年5月19日上午9时正在整改,2017年5月19日上午9时30分完成整改。制定一次性告知书,并本单位通报批评,书面深刻检查.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0日联合督导组对交通运输局窗口进行抽查 | 完成整改。制定一次性告知书。 | ||||||
32 | 增销 | 邯永放5032 | 自查发现 | 郑绍志 | 永年区地税局稽查局长 | 副科级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发[2015]104号《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中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在在检查后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结果。我局目前对2017年已办结案件结果至今未公开。 | 2017年7月3日 | 永年区地税局监察室主任赵海,科员郭天航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3日召开局长办公会,明确公开渠道及公开时限,通过服务大厅显示屏已向社会公开。并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0日联合督导组对地税局窗口进行抽查 | 已经在服务大厅公示,完成整改 | ||||||
33 | 增销 | 邯永放6033 | 自查发现 | 胡跃飞 籍姿姿 | 永年区地税局广府税务分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永地税发〔2017〕26号)第八条“在地税机关办公场所以外进行执法活动,应当除利用文字记录、电子数据记录执法过程外,同时使用税务执法记录仪进行音像记录。2017年7月1日在对永年县神力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税收风险应对时,未使用税务执法记录仪进行音像记录。 | 217年7月4日 | 永年区地税局监察室主任赵海,科员郭天航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4日整改到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 | 2017年7月4日局党组研究对两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永地税发[2017]32号) | 2017年8月20日联合督导组对地税局窗口进行抽查 | 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整改完成 | ||||||
34 | 增销 | 邯永放5034 | 自查发现 | 唐高峰 | 邯郸市永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我区《“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字[2016]1号)文件要求,应于2016年10月13日公开公示抽查对象、抽查依据、抽查主体和抽查人员,我单位于2017年6月20日进行了公开,超过8个月零7日。 | 2017年6月20日 | 邯郸市永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磊 |
完成整改 | 已于2017年6月20日对双随机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名单及抽查结果进行公开。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免予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14日联合督导组对人社局进行抽查 | 严格按照方案完成整改 | ||||||
35 | 增销 | 邯永放4035 | 自查发现 | 李可 | 邯郸市永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2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20日进行了公开,超过8个月10日。 | 2017年6月30日 | 邯郸市永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磊 | 完成整改 | 根据职责职能和权力的调整,组织机关相关业务科室重新修改完善我局于6月30日上网公示。经党组研究,口头警告,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14日联合督导组对人社局进行抽查 | 及时调整并公开,完成整改。 | ||||||
36 | 增销 | 邯永放6036 | 自查发现 | 戴彦冰 | 邯郸市永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队长 | 副科级 | 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第三条: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执法过程全记录。2016年2月1日,永年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在办理农民工拖欠工资案中,未对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影像记录。 | 2017年6月9日 | 戴彦冰 | 完成整改 | 严格《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加强监管,今后做到执法过程全记录。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14日联合督导组对人社局进行抽查 | 及时完成整改 | 2017年8月20日督导组进行抽查 | 问题属实,处理属实 | ||||
37 | 增销 | 邯永放5037 | 自查发现 | 闫安桥 | 永年区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 副科级 | 根据《永年区文广新局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工作方案》的要求,抽查频次为每季度至少两次,第二季度截止6月30日共开展了一次抽查,少抽查一次 | 2017年6月30日 | 永年区文广新局王占明 | 完成整改 | 我单位及时安排在7月3日进行一次双随机抽查,并增加第三季度抽查次数,完成《永年区文广新局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工作方案》规定的每季度至少抽查两次的要求。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7日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对文广新局抽查 | 严格按照方案完成整改 | ||||||
38 | 增销 | 邯永放4038 | 自查发现 | 韩波瑜 | 永年区档案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29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7个月零29天。 | 2017年6月30日 | 档案局韩波瑜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30日,已经进行了修改调整,并进行了公开。鉴于未造成不良影响,经局长会研究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2日联合督导组对档案局进行抽查 | 及时公开了清单,完成整改。 | ||||||
39 | 增销 | 邯永放6039 | 自查发现 | 强红军 | 永年区旅发委(原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 副科级 | 根据区政府《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单位应于6月30前制定本单位的三项制度编辑执法工作手册并上报法制办,但直到7月3日才上报,延迟了3天。 | 2017年7月3日 | 永年区旅发委柴刚涛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3日将体育旅游局三项制度上报法制办。 | 2017年7月3日全局通报了主管副局长(永体旅字[2017]36号) | 2017年8月20日联合督导组对体育旅游局进行抽查 | 已上报了相关资料,完成整改。 | 2017年8月25日督导组进行抽查 | 问题属实,处理属实 | ||||
40 | 增销 | 邯永放4040 | 自查发现 | 徐辉 | 永年区审计局法规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责任清单及运行流程图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29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7个月零29天。 | 2017年6月29日 | 永年区审计局田建东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9日,已经进行了修改调整,并进行了公开。并对责任人提出了批评。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0日联合督导组对审计局进行抽查 | 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并公开 | ||||||
41 | 增销 | 邯永放6041 | 自查发现 | 闫安桥 | 永年区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 副科级 | 根据邯郸市永年区政府印发的《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字[2017]17号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自2011年4月8日成立行政执法队以来,执法记录仪一直没有购置到位。 | 2017年6月30日 | 永年区文广新局王占明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30日,已经购置了执法记录仪,已整改完成。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0日法制办进行抽查 | 经核实已经购置到位,完成整改 | ||||||
42 | 销 | 邯永放3042 | 自查发现 | 赵跃林 | 永年区商务局外贸科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河北省工商、商务、贸促会联合文件》(冀工商[2017]59号)精神,应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我局目前未移交。 | 2017年5月30日 | 赵跃林 | 完成整改 | 2017年8月1日我局已安排专人进行移交。 | 2017年8月8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对赵跃林进行批评教育(永商务[2017]105号) | 2017年8月24日联合督导组对商务局进行抽查 | 经核实已经与大厅沟通连接。 | ||||||
43 | 增销 | 邯永放7043 | 自查发现 | 郑晓旺 | 卫计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令》要求,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2017年6月1日受理医师注册后,应于2017年6月20日完成,7月3日完成注册,超期13个工作日。 | 2017年7月3日 | 卫计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郑晓旺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3日及时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0日对郑晓旺在卫计委系统进行通报批(永卫计党字[2017]13号) | 2017年8月16日联合督导组对卫计局窗口进行抽查 | 及时整改到位。 | ||||||
44 | 增 | 邯永放4044 | 自查发现 | 刘涌琛 | 卫计局法规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区《《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号和《区域调整文件》要求,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底前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我单位2017年6月30日公开,延迟8个月。 | 2017年7月3日 | 卫计局法规科科长刘涌琛 | 完成整改 | 已于2017年6月30日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整改到位 | 2017年7月10日卫计局党组决定对刘涌琛通报批评。(永卫计党字[2017]15号) | 2017年8月16日联合督导组对卫计局窗口进行抽查 | 及时调整并公开,完成整改。 | ||||||
45 | 增 | 邯永放8045 | 自查发现 | 郑晓旺 | 卫计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改后)规定》办理一胎登记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2016年3月29日至2017年6月29日在办理过程中让群众提供了《条例》中未规定的身份证和结婚证的复印件。 | 2017年6月29日 | 卫计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科长郑晓旺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29日起办理生育登记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相关复印件。已整改到位。 | 2017年7月10日卫计局党组决定对郑晓旺通报批评。(永卫计党字[2017]13号) | 2017年8月16日联合督导组对卫计局窗口进行抽查 | 取消了相关复印件,整改完成。 | ||||||
46 | 销 | 邯永放6046 | 自查发现 | 郭耀阳 | 城管局广告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关于转发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2017〕1号)要求,编制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审核后,6月底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式,直到目前尚未公示。 | 2017年7月7日 | 郭耀阳 | 完成整改 | 已经安排人员在网上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公式,于2017年7月15日完成。 | 2017年7月28日城管局领导办公会决定给予郭耀阳通报批评处理。(永城管[2017]41号) | ||||||||
47 | 增销 | 邯永放5047 | 自查发现 | 施运周 | 永年县交运局出租站站长 | 科以下 | 根据《永年区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永政办字〔2017〕27号)要求,每季度都要进行至少两次双随机抽查,永年区出租站第二季度抽查应于6月30日之前进行随机抽查,但我单位于2017年07月04日进行双随机抽查,差3个工作日。 | 2017年7月4日 | 出租站党支部书记杨聚国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4日下午安排随机抽查,完成整改,并增加第三季度抽查。局办公会对相关责任进行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0日联合督导组对交通运输局进行抽查 | 及时按照方案进行了抽查。完成整改 | ||||||
48 | 增销 | 邯永放6048 | 自查发现 | 李雷 | 永年区交通运输局地方大队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要求,应当行政执法事项变更后20个工作日将变更后的执法信息公示。县改区后,应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最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我单位截止到2017年6月8日前未公示。 | 2017年6月10日 | 交通运输局地方综合大队 李阳 张延红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10日 整改如下:1.在单位醒目位置布置信息公开栏。2.在信息公开栏公开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3.及时将最新执法信息公示。局党组并给予责任人口头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0日联合督导组对交通运输局进行抽查 | 及时按照方案进行了公示。完成整改 | ||||||
49 | 增销 | 邯永放6049 | 自查发现 | 王永召 | 永年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站长 | 科以下 | 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事项公开应当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我站2017年6月30公示的行政执事项未公示执法流程图。 | 2017年7月3日 | 永年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王永召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3日,在我站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布置执法流程图,已整改完成。局党组并给予责任人口头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0日联合督导组对交通运输局进行抽查 | 及时按照方案进行了公示。完成整改 | ||||||
50 | 增销 | 邯永放6050 | 自查发现 | 庞静娟 | 运管站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永年区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应当对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随机抽查。2017年6月23日检查中,未对市场主体随机抽查,直接到盛达企业进行抽查。 | 2017年6月26日 | 运管站李蔚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26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并责令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完成整改。局党组并给予责任人口头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0日联合督导组对交通运输局进行抽查 | 完善了抽查清单。完成整改 | 2017年8月25日督导组进行抽查 | 问题属实,处理属实 | ||||
51 | 增销 | 邯永放5051 | 自查发现 | 刘洁 | 永年区司法局监察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永年区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应于5月底前公示“一单”即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但我单位直到6月15日才公开,差了1个月零15个工作日。 | 2017年6月15日 | 永年区司法局副局长鲍志军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15日在局机关LED显示屏向社会公示。 | 2017年7月28日经局领导研究对刘洁进行批评教育(永司[2017]25号) | ||||||||
52 | 增销 | 邯永放4052 | 自查发现 | 经慧英 | 永年区司法局公证处主任 | 科以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要求,公证前应充分告知其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并公开收费标准。我单位2017年5月28日前未将服务收费公开。 | 2017月5月28日 | 永年区司法局公证处经慧英 | 完成整改 | 2017年5月28日根据《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冀价经费字(1999)第7号),已制作公证服务收费明白卡,及时公开。 | 2017年7月28日经局领导研究对经慧英进行批评教育(永司[2017]25号) | ||||||||
53 | 增销 | 邯永放5053 | 自查发现 | 栗红林 | 永年区质监局 | 科以下 | 根据我区《“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字[2016]1号)文件要求,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我局在6月19日对企业进行抽查时,没有录像记录. | 2017年7月6日 | 栗红林柴景波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6日,利用执法记录仪或手机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局办公会对相关责任进行了批评教育。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54 | 增销 | 邯永放5054 | 自查发现 | 张彦哲 | 永年区住建局宣教中心主任 | 科以下 | 按照我局《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永住建【2015】28号)文件要求,应每季度初对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进行一次更新,但今年以来我局一直未更新。 | 2017年6月8日 | 宣教中心主任张彦哲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8日安排专人负责,每季度对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进行一次更新,鉴于及时整改到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14日联合督导组对住建局进行抽查 | 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更新,完成整改 | ||||||
55 | 增销 | 邯永放5055 | 自查发现 | 刘军科 | 永年区质监局 | 科以下 | 根据我区《“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字[2016]1号)文件要求,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在6月23日对企业进行抽查时,没有录像记录. | 2017年7月7日 | 刘军科朱超远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7日,利用执法记录仪或手机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局办公会对相关责任进行了口头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56 | 增销 | 邯永放6056 | 自查发现 | 董平均 | 永年区农牧局农机监理站站长 | 科以下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07号)要求,应对现场检查(勘验)环节进行全程音像记录,2017年5月2日我局对兽药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时,没有进行了音像记录。 | 2017年6月30日 | 农机监理站站长王存山 | 完成整改 | 我局专门为执法科室配备了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认真部署,把执法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对责任人进行了口头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于8月24日对农牧局进行抽查 | 配备相关设备,完成整改。 | ||||||
57 | 增销 | 邯永放5057 | 自查发现 | 梁志刚 | 永年区农牧局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 | 科以下 | 按照《永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字〔2016〕1号)要求,应对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取进行检查,我局在2017年4月10日我单位在检查中,只对被市场主体进行了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没有进行随机抽取 | 2017年06月30 | 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梁志刚 | 完成整改 | 打破行政执法科室限制,将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整合,对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时,局机关全体执法人员参加随机抽取。目前对市场主体实施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和被抽查市场主体均实现了随机抽取。局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于8月24日对农牧局进行抽查 | 建立两库一清单,完成整改。 | ||||||
58 | 增销 | 邯永放1058 | 自查发现 | 白军贤 | 民政局生产办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要求,应在2016年10月20日前在政府信息平台网上对此文件进行公示,民政局于2017年6月20日才进行公示,延长了8个月。 | 2017年6月20日 | 白军贤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20日已经在网站进行了公示,并对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0日联合督导组对民政局,进行抽查。 | 及时进行了公示。 | ||||||
59 | 增销 | 邯永放6059 | 自查发现 | 苗少坡 | 民政局综合科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永年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三项制度文本的通知》要求和区法制办要求,“三项制度”文本手册应在6月23日前完成编制并报送到区法制办,我单位于6月24日上午完成并报送,比规定时间晚了半天。 | 2017年6月24日 | 民政局综合科科长苗少坡 | 完成整改 | 区民政局已安排专人制定文本手册,于2017年6月24日完成并报送。及时进行了整改完成报送,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0日联合督导组对民政局,进行抽查。 | 完成了手册报送工作 | ||||||
60 | 增销 | 邯永放7060 | 自查发现 | 李宏伟 | 民政局地名办主任 | 科以下 | 根据《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永政办字[2016]41号)要求,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要咨询的问题和办理的事项。2017年6月30日,澳洲联邦银行工作人员邓银卷来地名办办理地址变更证明,我单位未一次告知咨询的问题和办理的事项。 | 2017年7月2日 | 民政局地名办主任李宏伟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2日,在全局通报批评,并及时按照要求帮其办理了地址变更证明,今后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发生,耐心细致为群众服务。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0日联合督导组对民政局,进行抽查。 | 按照要求办理了变更证明,完成整改。 | 2017年8月25日督导组进行抽查 | 问题属实,处理属实 | ||||
61 | 增销 | 邯永放5061 | 自查发现 | 单健雷 | 工商食药局企管科长长 | 科以下 | 按照《永年区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要求,“执法事项清单”应当在2017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我局在2017年6月20日进行了公开,延迟了20个工作日 | 2017年6月20日 | 永年区工商食药局单健雷 | 完成整改 | 已于2017年6月20日在永年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及时整改到位,局党组决定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62 | 增销 | 邯永放4062 | 自查发现 | 王唯唯 | 永年区西阳城乡办事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底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张晓杰 | 立行立改 | 已于2017年6月30日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整改到位 | 2017年7月3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张晓杰通报批评。(永西字[2017]24号) | ||||||||
63 | 增销 | 邯永放4063 | 自查发现 | 姚雪 | 永年区小龙马办公室办事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底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宁少峰 | 立行立改 | 已于2017年6月30日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整改到位 | 2017年7月1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姚雪通报批评。(永龙字[2017]21号) | ||||||||
64 | 增销 | 邯永放4064 | 自查发现 | 张亚亚 | 永年区刘汉乡组织委员 | 副科(公务员)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苏世江 | 立行立改 | 已于2017年6月30日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整改到位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张亚亚通报批评。(永刘字[2017]37号) | ||||||||
65 | 增销 | 邯永放4065 | 自查发现 | 李晓帅 | 气象局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号和《区域调整文件》要求,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前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我单位2017年6月22日公开,延迟7个月零22天 | 2017年6月22日 | 永年区气象局李晓帅 | 完成整改 | 按照文件要求于6月22日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公开,并对相关人员通报批评。给予李晓帅通报批评。 | 2017年7月6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李晓帅通报批评。(永气发[2017]18号) | 2017年8月16日区联合督导组对气象局进行抽查 | 清单已调整并公开,完成整改。 | ||||||
66 | 增销 | 邯永放6066 | 自查发现 | 郭江宁 | 永年区气象局局长 | 科级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07号)要求,应该在现场检查(勘验)、抽样调查环节进行音像记录。2017年7月4日,我单位在现场检查环节未进行音像记录。 | 2017年7月5日 | 永年区气象局郭江宁 | 完成整改 | 接到情况反馈后,局领导及时给执法科室采购了执法记录仪。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给予郭江宁通报批评。 | 2017年7月6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郭江宁河分管领导赵冬梅给予通报批评。(永气发[2017]19号) | 2017年8月16日区联合督导组对气象局进行抽查 | 严格按照方案,整改到位。 | ||||||
67 | 增销 | 邯永放5067 | 自查发现 | 赵冬艳、赵增法 | 永年区气象局副局长、永年区气象局副主任科员 | 副科级 | 按照《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年区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字〔2017〕27号)要求,应当对被抽检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都进行随机抽取,我局在抽查过程中只对被抽检市场主体进行了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没有进行随机抽取 | 2017年7月5日 | 永年区气象局赵冬艳、赵增法 | 完成整改 | 针对我局人员少,确定把拥有执法证的梁翠丽副局长和赵冬艳副局长添加至执法人员名录库。现已能确保执法人员可以进行随机抽取。 | 2017年7月6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赵冬梅、赵增法给予通报批评。(永气发[2017]20号) | 2017年8月16日区联合督导组对气象局进行抽查 | 严格按照方案整改到位。 | ||||||
68 | 增销 | 邯永放4068 | 自查发现 | 连浩 | 永年区张西堡镇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连伟 | 立行立改 | 已于2017年6月30日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整改到位 | 2017年7月1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连浩给予通报批评。(永张字[2017]55号) | ||||||||
69 | 增销 | 邯永放4069 | 自查发现 | 高社国 | 永年区广府镇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底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高社国 | 立行立改 | 已于2017年6月30日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整改到位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高社国给予通报批评。(永广字[2017]110号) | ||||||||
70 | 增销 | 邯永放6070 | 自查发现 | 韩江波 | 永年区安监局监察大队队长 | 科以下 | 按照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通知》([2017]35号)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应全过程记录执法,我局2017年4月15日,对永年区大北汪供销社加油站执法过程中,未全过程记录执法。 | 2017年6月19日 | 永年区安监局韩江波 |
完成整改 |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我局在今后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行全过程记录执法 | 2017年6月19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韩江波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永安监[2017]68号) | 2017年8月24日联合督导组对安监局进行抽查 | 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了抽查,整改到位。 | ||||||
71 | 增销 | 邯永放4071 | 自查发现 | 李阳 | 刘营镇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底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李阳 | 完成整改 | 已于2017年6月30日进行了公开 | 2017年7月19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李阳给予批评教育处理。(邯永刘字[2017]12号) | ||||||||
72 | 增销 | 邯永放4072 | 自查发现 | 范好勇 | 讲武镇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29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7个月零29天。 | 2017年6月29日 | 范好勇 | 完成整改 | 于2017年6月29日调整并完成公开。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范好勇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讲通字[2017]2号) | ||||||||
73 | 增销 | 邯永放4073 | 自查发现 | 许如香 | 永年区曲陌乡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29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7个月零29天。 | 2017年6月30日 | 张晓丽 | 立行立改 | 于2017年6月30日调整并完成公开。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许如香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曲字[2017]18号) | ||||||||
74 | 增销 | 邯永放4074 | 自查发现 | 李斌 | 永年区西苏乡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29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7个月零29天。 | 2017年6月30日 | 永年区西苏乡办公室科员李师师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30日,已经进行了修改调整,并进行了公开。并对负责此项工作的李师师口头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75 | 增销 | 邯永放4075 | 自查发现 | 王凯宵 | 东杨庄乡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23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7月零23日。 | 2017年6月23日 | 东杨庄乡办公室王凯宵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3日,已经进行了修改调整,并进行了公开。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王凯宵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东字[2017]39号) | ||||||||
76 | 增销 | 邯永放4076 | 自查发现 | 吕晓星 | 西河庄乡办公室办事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底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吕晓星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30日,已经进行了修改调整,并进行了公开。 | 2017年7月1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吕晓星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西字[2017]26号) | ||||||||
77 | 增销 | 邯永放5077 | 自查发现 | 刘建强 | 永年区教育局教育科副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鉴定的意见》邯政办字[2015]136号,教育局在民办学校“双随机”抽查中,未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 | 2017年6月8日 | 永年区教育局 教育科副科长刘建强 | 完成整改 | 积极将“双随机”检查结果上报,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教育局党组并口头批评相关责任人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2日联合督导组对区教育局进行抽查 | 已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案完成整改。 | ||||||
78 | 增销 | 邯永放4078 | 自查发现 | 王帅宽 | 永年区辛庄堡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底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永年区辛庄堡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帅宽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30日,已经进行了修改调整,并进行了公开。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王帅宽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辛字[2017]23号) | ||||||||
79 | 增销 | 邯永放5079 | 自查发现 | 张现良 | 永年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的要求,对民办幼儿园的年检结果应于每年5月底前公开,我局2017年年检结果于2017年6月8日才公开。延迟8天。 | 2017年6月8日 | 永年区教育局 学前教育科科长张现良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8日发现问题后,我们及时下发了文件,在教育局微信平台及教育网站进行了公开。鉴于未造成不良后果,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2日联合督导组对区教育局进行抽查 | 已经及时公开,完成整改。 | ||||||
80 | 增销 | 邯永放4080 | 自查发现 | 李世强 | 永年区大北汪镇副书记 | 副科级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25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7个月零25天。 | 2017年6月25日 | 大北汪镇李世强 | 完成整改 | 我镇于2017年6月25日已将两个清单进行了公示,并对责任人李世强进行了批评教育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李世强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大[2017]25号) | ||||||||
81 | 增销 | 邯永放4081 | 自查发现 | 马天良 | 永年区临洺关镇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22日 | 永年区临洺关镇办公室科员马天良 | 完成整改 | 我镇于2017年6月30日已将两个清单进行了公示,并对责任人马天良进行了批评教育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马天良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名字[2017]18号) | ||||||||
82 | 增销 | 邯永放6082 | 自查发现 | 侯向前 | 永年区公安局局长 | 副处级(公务员) | 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应当在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嫌疑人的规定,2017年6月10日,我局公路派出所在办理案件时,没有在执法办案场所进行。 | 2017年6月10日 | 公路派出所所长王怀涛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0日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整改完成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83 | 增销 | 邯永放8083 | 自查发现 | 马永彬 | 国土局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新《河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出台后,资料进行了精减,我们没有及时进行精减,还使用原来的资料清单,未及时更新,精简提供的资料。 | 2017年7月5日 | 马永彬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5日,已经按《河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制定新的资料清单 | 2017年7月7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马永彬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永国土局[2017]63号) | 2017年8月14日联合督导组对不动产登记局进行抽查 | 已取消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优化,情况属实 | ||||||
84 | 增销 | 邯永放7084 | 自查发现 | 李岩 | 国土局耕保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永政办字[2016]41号)要求,应优化办事流程,压缩时间,我局部分预审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预审。 | 2017年6月1日 | 李岩 | 完成整改 | 安排专人,及时查看预审件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预审 | 2017年7月7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李岩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永国土局[2017]60号) | 2017年8月14日联合督导组对不动产登记局进行抽查 | 已及时进行了优化,情况属实 | ||||||
85 | 增销 | 邯永放4085 | 自查发现 | 刘立强 | 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文件要求,2017年2月24日前应该公开本部门的行政许可目录,我局在2017年6月30日才完成公开。延迟4个月零6天。 | 2017年6月30日 | 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科长刘立强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30日已上报区政府公开办,及时公开。 | 2017年7月10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刘立强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永安监[2017]72号) | 2017年8月24日联合督导组对安监局进行抽查 | 已进行公开,并调整。 | 2017年8月29日督导组进行抽查 | 问题属实,处理属实 | ||||
86 | 增销 | 邯永放4086 | 自查发现 | 张荣铖 | 永年区永合会镇办公室办事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底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22日 | 永合会镇蒲晓亮 | 完成整改 | 我镇已于2017年6月30日进行公开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张荣铖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合会镇[2017]36号) | ||||||||
87 | 增销 | 邯永放6087 | 自查发现 | 孙勇 | 邯郸市永年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主持规划全面工作) | 正科 | 按照《区政府法制办关于转发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指南的通知》[2017]1号)要求,执法手册应在6月26日前报送到县法制办审核,我局于6月27日完成上报工作,晚报了一个工作日。 | 2017年6月27日 | 城乡规划局韩超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7日及时上报,完成整改,及时上报了手册,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88 | 销 | 邯永放5088 | 自查发现 | 闫发群 | 邯郸市永年区城乡规划局主任科员 | 正科 | 根据《永年区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参与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执法证件,2017年6月10日随机抽查工作中存在无证人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情况。 | 2017年6月10日 | 城乡规划局韩超 | 完成整改 | 2017年8月18日,我局统一将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库录入两库,并要求按照我区“双随机、一公开”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89 | 增销 | 邯永放4089 | 自查发现 | 杨俊峰 | 邯郸市永年区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 | 副科级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文件要求,县改区后,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应该与2016年10月3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调整后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城乡规划局韩超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公开,完成整改。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90 | 增销 | 邯永放7090 | 自查发现 | 白加彬 | 邯郸市永年区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 | 副科级 | 根据《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按照邯郸市永年区城乡规划局制定的城市服务指南:“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在2017年6月27日受理邯郸市永年区亮瀚紧固件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7年7月3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超出局制定的城市服务指南时效,晚审批了两天。 | 2017年7月3日 | 城乡规划局韩超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8日主管局长参加省厅培训不能签字和查看审批的资料,与2017年7月3日完成整改。局党组对韩超进行了口头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91 | 增销 | 邯永放5091 | 自查发现 | 裴奇海 | 邯郸市永年区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 | 科以下 | 根据《永年县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永政办字[2016]1号文件要求,市场主体名录库动态管理要每月更新,在2017年6月份没有及时更新,2户商户没有纳入主体名录库。 | 2017年6月30日 | 城乡规划局韩超 | 立行立改 | 对照《双随机一公开整改方案》发现有2户未纳入市场主体名录库,2017年6月30日,将这两户纳入主体库完成整改。局党组对韩超进行了口头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92 | 增销 | 邯永放7092 | 自查发现 | 赵卫平 | 林业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科员 | 副科级 | 按照《永年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趟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应最多跑一趟,2017年7月7日上午杨秉璋到林业局窗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所交材料已齐,到办结时,没有及时签字审批,导致群众7月7日下午又跑一趟。 | 2017年7月7日 | 林业局郑学娜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7日对负责办理人员进行调查,由于负责人参加会议,没有做好安排及时签字审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办结。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93 | 增销 | 邯永放4093 | 自查发现 | 郑学娜 | 林业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和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应在2017年6月12日对外公布。我单位于2017年6月13日才能完整上报并及时公开。导致推迟一个工作日, | 2017年6月30日 | 林业局郑学娜 | 完成整改 | 已经公开行政许可目录。及时进行公开,未造成不良影响,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94 | 增销 | 邯永放5094 | 自查发现 | 张岭辉 | 永年区水利局水政科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邯郸市永年区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双随机抽查要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我局在第一季度执法检查中未通过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 2017年5月10日 | 水利局水政科张岭辉 | 完成整改 | 对相关人员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并及时按照实施细则开展随机抽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张岭辉给予通报批评处理。(邯永水[2017]39号) | 2017年8月22日联合督导组对水利局进行抽查 | 按照方案进行随机抽取,整改完成 | ||||||
95 | 增销 | 邯永放7095 | 自查发现 | 董建玲 | 永年区发改局行政许可服务科科员 | 乡科以下 | 按《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要求,应优化程序,一次告知。区发改局在办理邯郸市恒轩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8.8级以上高强度紧固件生产项目未能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 2017年7月24日 | 永年区发改局 董建玲 | 立行立改 | 发改局领导班子对窗口人员曹子奎同志提出批评教育,于2017.7.24完成整改,并加强窗口人员学习,并印制一次性告知书。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96 | 增销 | 邯永放5096 | 自查发现 | 王永军 | 商务局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 | 科以下 | 根据《永年区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实施方案》要求,抽查检查要全覆盖,我单位由于“双随机”抽查次数不够,未实现全覆盖检查,导致出现了永年区大北汪供销社加油站油气回收加油枪集气罩损坏未及时更换。 | 2017年7月28日 | 商务局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 赵建刚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28日,永年区大北汪供销社加油站已更换油气回收加油枪集气罩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王永军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商务[2017]103号) | ||||||||
97 | 销 | 邯永放4097 | 自查发现 | 王银增 | 邯郸市永年区粮食局局长 | 科级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修改调整并公开,但我局至今未修改公开。 | 2017年6月20日 | 粮食局王乾 | 完成整改 | 根据职责职能和权力的调整,组织机关相关科室重新修改完善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公开。并对责任人王乾口头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98 | 增销 | 邯永放4098 | 自查发现 | 李雪刚 | 永年区财政局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区划调整后,权力、责任清单应于2016年10月底动态调整、公开。我局于2017年6月30日才进行了调整并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李雪刚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30日,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专人对清单进行调整,并公开。并对责任人李雪刚口头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2017年8月24日联合督导组对财政局进行抽查督查。 | 及时公开,整改到位。 | ||||||
99 | 增销 | 邯永放5099 | 自查发现 | 李振祥 | 邯郸市永年区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我区《“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字[2016]1号)文件要求,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动态调整、及时录入。2017年6月22日,我单位未将我区全部具备收购资格的涉粮企业录入市场主体名录库 | 2017年6月22日 | 粮食局李振祥 | 完成整改 | 已于2017年6月30日对我区内具备收购资格的涉粮企业在名录库上已全部登记整改完成。并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00 | 增销 | 邯永放8100 | 自查发现 | 冀楠 | 永年区工商食药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办理家庭农场时,无需提交土地流转合同。2017年4月7日,永年区东邀彰田园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生产项目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永年区工商食药局冀楠要求企业申请人提交了土地流转合同,属于增设材料。 | 2017年7月17日 | 永年区工商和食药局 冀 楠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7日已对永年区工商和食药局冀楠进行了书面批评教育,并立即取消了违规增设的前置条件,并在办事指南上进行了说明。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冀楠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工商食药[2017]24号) | ||||||||
101 | 增销 | 邯永放8101 | 自查发现 | 杨中海 | 邯郸市永年区发展改革局副科级 | 科级(公务员) | 按照《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要求,应优化工作流程,精简证明材料。2017年3月23日,邯郸市飞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飞宇嘉苑小区在办理项目核准手续时,我局杨中海要求项目业主提供区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估意见,属于增设条件,影响办事效率。 | 2017年7月15日 | 邯郸市永年区发展改革局王太平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5日开始整改,2007年7月17日整改完成,已对永年区发展改革局杨中海进行口头批评和再培训。并要求其相关问题;立刻整改到位。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02 | 增销 | 邯永放4102 | 自查发现 | 张印方 | 邯郸市永年区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 副科级(公务员)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底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张印方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30日,已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并对张印方口头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03 | 增销 | 邯永放4103 | 自查发现 | 魏建明 | 邯郸市永年区粮食局业务科副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和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应在2017年6月12日对外公布行政许可目录清单。我单位于7月5日才完成上报并及时公开。导致延迟29个工作日。 | 2017年6月30日 | 粮食局魏建明 | 完成整改 | 已于2017年7月5日整改完成,上报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并及时公开。未造成不良后果并及时完成整改,免予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04 | 增销 | 邯永放4104 | 自查发现 | 郑学娜 | 林业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利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30底修改调整并公布,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布,延迟了8月。 | 2017年6月30日 | 林业局郑学娜 | 完成整改 | 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公开,并给于责任人郑学娜口头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05 | 增销 | 邯永放7105 | 自查发现 | 刘志强 | 永年区环境保护局管理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永年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趟实施方案》(永办字[2017]10号)要求,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要咨询的问题和办理的事项,2017年6月30日,在受理企业咨询时,未履行“一次告知”制度。 | 2016年6月30日 | 永年区环保局赵增敏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30日下午3时30分完成整改。 管理科主管局长赵增敏对刘志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今后工作中严格履行“一次告知”制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趟。对责任人刘志强口头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06 | 增销 | 邯永放4106 | 自查发现 | 张岭辉 | 水利局水政科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区划调整后,责任主体由永年县水利局改名为永年区水利局,应在2016年10月底及时动态调整权力,责任清单,并及时公布。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才对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公开,延迟了7个月。 | 2016年6月29日 | 水利局水政科张岭辉 | 完成整改 | 我局已及时对清单进行了调整,并于2017年6月30日在永年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了清单,局办公会上给予张岭辉批评教育。同时要求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07 | 增销 | 邯永放4107 | 自查发现 | 王根栋 | 永年区信访局局长 | 科级(公务员) | 按照《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区划调整后由永年县改为永年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应于2016年10月底动态调整。我局于2017年5月25日才进行了调整并公开,延迟了7个月零25天。 | 2016年6月30日 | 信访局张佳伟 | 完成整改 | 已于2017年5月25日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并及时在永年政府网公开。并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08 | 增销 | 邯永放4108 | 自查发现 | 籍晓亮 | 永年区物价局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的紧急通知》要求,区划调整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应于2016年10月底动态调整。我局于2017年6月26日才进行了调整并公开,延迟了7个月零26天。 | 2016年6月26日 | 物价局籍晓亮 | 完成整改 | 已于2017年6月26日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开。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籍晓亮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价[2017]10号) | ||||||||
109 | 增销 | 邯永放5109 | 自查发现 | 张万英 | 永年区国土局执法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永年区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应于5月底前公示“一单”即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但我单位直到6月15日才公开,延迟了1个月零15个工作日。 | 2017年6月15日 | 张万英 | 完成整改 | 我单位及时专人,于2017年6月15日公开了清单,整改完成。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张万英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永国土局[2017]62号) | 2017年8月24日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对国土局进行了抽查 | 及时对“一单”进行了公示,完成整改 | 2017年8月29日督导组进行抽查 | 问题属实,处理属实 | ||||
110 | 增销 | 邯永放4110 | 自查发现 | 陈学坤 | 永年区地税局税政法规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2017年4月12日永年区印发的《邯郸市永年区地税局“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调整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公示,但直到6月30日才公开,延迟了60个工作日。 | 2017年6月30日 | 永年区地税局赵海 郭天航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30日完成整改,已在本单位部门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鉴于及时进行了整改,未造成不良影响,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11 | 销 | 邯永放1111 | 自查发现 | 张永革 | 永年区农牧局行政许可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要求,我局对衔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制定衔接取消方案,应在2017年7月10日向社会公众告知,目前未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 | 2017年7月10日 | 许可服务科刘须领 | 完成整改 | 7月12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鉴于情节较轻并及时整改,农牧局给予责任人口头批评教育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12 | 增销 | 邯永放4112 | 自查发现 | 梅向阳 | 永年区农牧局局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底前修改调整并公开,但我局对权力清单修改调整后未及时公开,直至2017年6月30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延迟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农牧局局办公室梅向阳 | 完成整改 | 权力清单已于2017年6月30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并给予责任人口头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13 | 销 | 邯永放5113 | 自查发现 | 梅向阳 | 永年区农牧局局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年区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字〔2017〕27号)要求,“一单、两库、一细则” 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在2017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我局至今未社会公布。 | 2017年7月10日 | 局办公室梅向阳 | 完成整改 | 我局安排专人,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并给予责任人口头警告。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14 | 增 | 邯永放4114 | 自查发现 | 曹子奎 | 区发改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5月28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6个月零28天。 | 2017年5月28日 | 曹子奎 | 立行立改 | 已于2017年5月28日将权力清单公开,整改到位。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曹子奎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发改[2017]67号) | ||||||||
115 | 增销 | 邯永放5115 | 自查发现 | 梁志刚 | 农牧局农业执法大队 副队长 | 科以下 | 我局在2017年7月1日在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永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字〔2016〕1号)要求,采取录音、录像方式记录抽查过程。 | 2017年7月7日 | 农业执法大队 副队长梁志刚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7日主管局长对参加抽查的执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执法大队专门制定了操作程序。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16 | 增销 | 邯永放7116 | 自查发现 | 郭现科 | 永年区地税局稽查局主任科员 | 科级(公务员) | 根据《永年区地税局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审理案件要在5个工作日完成。2017年6月20日在对永年区万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案件审理中,应在6月25日前完成审理,直到6月28日才完成,延迟3天办结。 | 2017年6月28日 | 永年区地税局赵海、郭天航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28日审理完结,完成整改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17 | 增销 | 邯永放6117 | 自查发现 | 刘永民 | 永年区地税局稽查局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永年区地税局关于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通知》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进行全过程记录,2017年6月2日在对河北恒成公司执行税务稽查送达税收执法文书时,没有使用执法记录仪,未全过程记录。 | 2017年6月2日 | 永年区地税局赵海 郭天航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日已经整改,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批评,并进行业务培训。鉴于未造成不良后果并及时整改,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18 | 增销 | 邯永放8118 | 自查发现 | 沈丽芬 | 邯郸市永年区残疾人联合会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做好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的通知》(冀残联组字[2008]12号)文件要求,残疾人证遗失补证,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残联声明作废,无需本人提供“登报声明”材料。2017以来我单位办理残疾证补证要求残疾人提供登报声明材料。 | 2017年6月19日 | 赵会芳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19日上午自查出问题,2016年6月19日下午完成整改,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清理无畏证明,取消登报声明。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19 | 增销 | 邯永放4119 | 自查发现 | 马贺鹏 | 永年区编委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底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办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马贺鹏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在机构编制网进行公开。及时进行了整改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20 | 增销 | 邯永放4120 | 自查发现 | 温春丰 | 供销社盐政管理所副所长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底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7月2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10个月15天。 | 2017年7月15 | 台进波 | 完成整改 | 已于2017年7月15日将权力清单公开。整改到位及时进行了整改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21 | 增销 | 邯永放8121 | 自查发现 | 陈星 | 邯郸市永年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副所长 | 科以下 | 根据邯残联[2015]54号《关于印发《邯郸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申报资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户口页,而我单位2017年5月29日前让残疾人提供了户口页复印件 | 2017年5月29日 | 白淑平 | 立行立改 | 2017年5月29日上午自查出问题,2017年5月29日下午完成整改,不再让被扶持残疾人提供户口页复印件。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22 | 增销 | 邯永放4122 | 自查发现 | 刘立强 | 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邯郸市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37号)要求,应于2017年4月8日前将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开。本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才公开,延迟2个月零22天。 | 2017年6月30日 | 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科长刘立强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30日将服务事项清单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及时进行了整改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23 | 销 | 邯永放6123 | 自查发现 | 郭耀阳 | 城管局广告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关于转发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2017〕1号)要求,执法事项运行流程图应于2017年6月30前公开。我单位目前没有公开。 | 2017年7月12日 | 郭耀阳 | 完成整改 | 于2017年7月20日完成,已经安排人员在网上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公式。及时进行了整改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24 | 销 | 邯永放6124 | 自查发现 | 李节良 | 工信局党办主任 | 科以下 | 按照区《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字【2017】17号)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我单位截止目前一直没有购置到位 | 2017年7月24日 | 工信局李节良 | 完成整改 | 2017年8月3日安排专人对照方案进行梳理整改,并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录像机、手机留痕。及时进行了购置并主动整改,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25 | 增销 | 邯永放5125 | 自查发现 | 张艳霞 | 工信局节能科副科长 | 科以下 | 未按照区《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通知》(永政办字[2016]1号)要求,应当每季度随机抽查检查不少于2次。我单位2017年前两季度未进行随机抽查。 | 2017年7月10日 | 工信局张艳霞 | 完成整改 | 已经安排第三季度增加抽查频次,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来。局领导对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26 | 增销 | 邯永放4126 | 自查发现 | 乔社安 | 永年区界河店乡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乔社安 | 立行立改 | 我乡已于2017年6月30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 2017年7月1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乔社安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界字[2017]70号) | ||||||||
127 | 增销 | 邯永放5127 | 自查发现 | 赵永梅 | 工信局法规科副科长 | 科以下 | 按照区《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永政办字〔2017〕27号)要求2017年5月底前要依法梳理“一单”并向社会公示,我单位截止目前未公示。 | 2017年7月10日 | 工信局 赵永梅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0日安排专人对照方案进行梳理,并及时公开。 | 2017年7月20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赵永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工信[2017]28号) | ||||||||
128 | 增销 | 邯永放4128 | 自查发现 | 连浩 | 永年区张西堡镇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关于公开乡镇、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永审改办[2015]3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运行流程图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连伟 | 立行立改 | 已于2017年6月30日将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整改到位 | 2017年7月1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连浩给予通报批评。(永张字[2017]55号) | ||||||||
129 | 增销 | 邯永放4129 | 自查发现 | 高社国 | 永年区广府镇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关于公开乡镇、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永审改办[2015]3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运行流程图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高社国 | 立行立改 | 已于2017年6月30日将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整改到位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高社国给予通报批评。(永广字[2017]110号) | ||||||||
130 | 增销 | 邯永放4130 | 自查发现 | 李政 | 永年区小龙马乡党政办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关于公开乡镇、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永审改办[2015]3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运行流程图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小龙马乡纪委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30日,我乡对相关责任进行批评教育,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更新、公开,完成整改。2017年7月1日,本人做出深刻检查。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李政给予通报批评。(永龙字[2017]21号) | ||||||||
131 | 增销 | 邯永放4131 | 自查发现 | 张荣铖 | 永年区永合会镇办公事办事员 | 办事员 | 按照《关于公开乡镇、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永审改办[2015]3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运行流程图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蒲晓亮 | 完成整改 | 已于2017年6月30日将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整改到位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张荣铖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合会镇[2017]36号) | ||||||||
132 | 增销 | 邯永放4132 | 自查发现 | 刘建强张现良成学良 | 教育局教育科副科长 、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科长 、 教育局成人教育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底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20日将整改后的清单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延迟了7个月零20日。 | 2017年6月20日 | 教育局教育科副科长 刘建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科长 张现良、 教育局成人教育科科长 成学良 | 立行立改 | 发现问题后,我单位及时于2017年6月20日将整改后的清单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主管局长对相关责任人口头警告。 | |||||||||
133 | 增销 | 邯永放4133 | 自查发现 | 李世强 | 永年区大北汪镇副书记 | 副科级 | 按照《关于公开乡镇、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永审改办[2015]3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运行流程图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大北汪镇李世强 | 立行立改 | 我镇已于2017年6月30日将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整改到位并对责任人李世强进行了批评教育 | 2017年7月1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李世强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大字[2017]25号) | ||||||||
134 | 增销 | 邯永放4134 | 自查发现 | 吕晓星 | 永年区西河庄乡办公室办事员 | 科以下 | 按照《关于公开乡镇、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永审改办[2015]3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运行流程图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吕晓星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30日,我乡对相关责任进行批评教育,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更新、公开,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1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吕晓星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西字[2017]26号) | ||||||||
135 | 增销 | 邯永放4135 | 自查发现 | 白炳丽 | 永年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副主任 | 科以下 | 按照邯郸市《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和区《关于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永年区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于2017年5月底调整完成,应于7日内公布。但我局于2017年7月12日才通过永年区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延迟了1个月零5天。 | 2017年7月12日 | 永年区科学技术局 白炳丽 | 立行立改 | 2017年7月12日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事项信息标准及时公开,方便群众查询。主动整改,并未造成不良后果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36 | 增销 | 邯永放4136 | 自查发现 | 范好勇 | 永年区讲武镇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关于公开乡镇、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永审改办[2015]3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运行流程图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范好勇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30日,我镇对相关责任进行批评教育,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更新、公开,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范好勇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讲通字[2017]2号) | ||||||||
137 | 增销 | 邯永放4137 | 自查发现 | 邢行 | 气象局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区《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37号)和区《关于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应于2017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开,我单位2017年6月20日公开,延迟了1个月零20天。 | 2017年6月20日 | 永年区气象局李晓帅 | 立行立改 | 于2017年6月20日将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进行公开。 | 2017年7月6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邢行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气发[2017]21号) | ||||||||
138 | 增销 | 邯永放5138 | 自查发现 | 范红召 | 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我局《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检查应配备摇号机和摄像机等器材,截止目前摇号机还未配备到位。 | 2017年6月15日 | 范红召 | 完成整改 | 于2017年6月15日,购置摇号机。 | 2017年6月13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范红召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安监[2017]65号) | ||||||||
139 | 增销 | 邯永放4139 | 自查发现 | 李阳 | 永年区刘营镇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关于公开乡镇、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永审改办[2015]3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运行流程图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李阳 | 完成整改 | 已于2017年6月30日将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整改到位 | 2017年7月19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李阳给予批评教育处理。(邯永刘字[2017]12号) | ||||||||
140 | 增销 | 邯永放4140 | 自查发现 | 王帅宽 | 永年区辛庄堡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 科以下 | 按照《关于公开乡镇、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永审改办[2015]3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运行流程图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王帅宽 | 完成整改 | 已于2017年6月30日将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整改到位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王帅宽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辛字[2017]23号) | ||||||||
141 | 增销 | 邯永放5141 | 自查发现 | 陈之忠 | 永年区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 副科级 | 根据《永年区体育旅游局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工作方案》的要求,抽查频次为每季度至少一次,截止7月20日,应至少开展工作2次,但我局共开展了一次抽查。 | 2017年7月20日 | 永年区体育旅游局金孟岭 | 完成整改 | 7月底前至少再次进行一次双随机抽查,完成《永年区体育旅游局随机抽查规范工作方案》规定的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的要求。 | 2017年7月30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局长陈之忠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体旅字[2017]37号) | ||||||||
142 | 增销 | 邯永放4142 | 自查发现 | 刘帆 | 永年区刘汉乡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关于公开乡镇、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永审改办[2015]3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运行流程图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刘汉乡党委马学辉、杜宏超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30日,我乡对相关责任进行批评教育,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更新、公开,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刘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刘字[2017]37号) | ||||||||
143 | 增销 | 邯永放4143 | 自查发现 | 郝蔓榕 | 永年区正西乡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底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正西乡穆晓谦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30日,我乡对相关责任进行批评教育,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更新、公开,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25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郝蔓榕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正字[2017]38号) | ||||||||
144 | 增销 | 邯永放4144 | 自查发现 | 闫安桥 | 永年区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 副科级 | 根据《关于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30前修改调整并公开,但我局至今未修改公开。 | 2017年7月7日 | 永年区文广新局王占明 | 完成整改 | 2017年7月7日,在文广新局网站公开公布。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45 | 增销 | 邯永放4145 | 自查发现 | 刘勇 | 永年区交通运输局 | 科以下 | 根据《关于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永审改办[2016]1号)要求,县改区后,我局责任清单应该于2016年10月2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于2017年6月30日修改完成并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20日 | 法规科牛彩平 | 完成整改 | 组织相关责任科室,及时对局责任清单进行修改调整并进行公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口头批评。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46 | 增销 | 邯永放6146 | 自查发现 | 温春丰 | 区供销社盐政管理所副所长 | 科以下 |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2017年5月13日上岗执法时,没有首先出示执法证件 | 2017年5月13日 | 台进波 | 立行立改 | 2017年5月13日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行政执法制度进行统一培训。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温春丰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供[2017]22号) | ||||||||
147 | 增销 | 邯永放8147 | 自查发现 | 黄子君 | 永年区工商食药局科员 | 科以下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办理家庭农场时,无需提交土地流转合同。2017年1月22日,永年区广朝家庭农场办理营业执照时,按照省工商局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提交了土地流转合同。属于增设材料,影响办事效率。 | 2017年7月17日 | 工商和食药局 黄子君 | 立行立改 | 已向区局党组做出检讨,并对审批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 2017年7月28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黄子君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永工商食药[2017]24号) | ||||||||
148 | 增销 | 邯永放7148 | 自查发现 | 李广新 | 水利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 科以下 | 根据《邯郸市永年区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许可应在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永年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我局许可的河北新天国化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取水工程许可,应在5月19日公示结果,我局于2017年6月5日公示,延迟公示了16天。 | 2017年6月5日 | 水利局水政科张岭辉 | 完成整改 | 2017年6月5日已在永年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及时对结果公开,并未造成不良后果,免于处理。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49 | 增销 | 邯永放7149 | 自查发现 | 张晓杰 | 永年区西阳城乡办公室科员 | 科以下 | 按照《关于公开乡镇、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永审改办[2015]3号)要求,县改区后,权力运行流程图应该于2016年10月30日前修改调整并公开,我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将调整后的清单进行了公开。延迟了8个月。 | 2017年6月30日 | 曹文燕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30日,我乡对相关责任口头进行批评教育,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更新、公开,完成整改。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
150 | 增销 | 邯永放8150 | 自查发现 | 李燕 | 邯郸市永年区残疾人联合会教就部副股级干部 | 科以下 |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完善对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邯残工委[2013]1号规定,申报所需材料不需要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而我单位在2017年6月26日前让被资助学生提供了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 2017年6月26日 | 白淑平 | 立行立改 | 2017年6月26日上午自查出问题,2017年6月26日下午完成整改,不再让被资助学生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主管领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 未造成不良后果局办公会决定不追究责任,同时,要求责任人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
来源:永年编办
责任编辑:永年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