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华区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通用参考目录
发布时间: 2016-09-22 点击次数:?
裕华区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通用参考目录
序号 |
实施单位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办理时限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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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类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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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业部门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种粮补贴) |
冀财农[2016]58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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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78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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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部门 |
农业政策性保险 |
冀政[2011]11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金办字[2015]1号《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调整内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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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78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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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信息查询类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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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司法局 |
法律援助服务 |
《法律援助条例》 |
7个工作日 |
由裕华区管辖,属于援助事项,符合经济困难标准 |
1、法律援助申请表;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86578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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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安局 |
阳光执法公开服务平台、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服务 |
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三条 |
网上公开办事:1、依有关规定期限2、5个工作日。 |
符合公开范围 |
无具体规定 |
8986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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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土局 |
国土资源档案查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4号令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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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 2.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五日内办理。 |
1.查询土地登记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2.原始登记资料: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 |
1.查询土地登记结果:个人查询的提供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2.查询原始登记资料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交其权利凭证: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土地权利人同意查询的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和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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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统计局 |
统计数据查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 |
当天 |
国内合法单位及自然人 |
携带证明材料及身份证 |
86578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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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编委办 |
机关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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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2、《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
1、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2、申请符合要求的当日办结 |
1、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三)有稳定的场所;(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二)、初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机关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二)、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2、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3、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4、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5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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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类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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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科技部门 |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咨询解答 |
《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 |
无 |
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对象,且属于我局管辖范围; 2、举报投诉内容符合受理范围的规定,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举报投诉人提供了必需的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 |
1.举报材料(附相应证据)2.举报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提供授权委托书 |
86578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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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科技部门 |
科技计划项目初审上报 |
年度申报指南 |
按照年度申报指南要求 |
按照年度申报指南要求 |
汇总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
86578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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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科技部门 |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初审 |
年度高企认定工作通知 |
按照年度高企认定工作通知 |
按照年度高企认定工作通知 |
汇总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
86578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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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类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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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社局 |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
职业技能培训 |
市人社字[2010]172号 |
据报名人数确定开班时间,并通知培训人员 |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有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向培训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一寸照片5张及小二寸照片2张 |
86578419 |
职业技能鉴定 |
冀价行费[2006]53号 |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按指定鉴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
申请人向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申请并交申请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照片2张、若是初次鉴定需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
86578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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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类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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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育部门 |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冀教财【2015】4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意见 |
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11月1日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
家庭情况调查表;个人信用报告 |
86578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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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教育部门 |
考试报名服务 |
中考报名 |
见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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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71507 |
普通高考报名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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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7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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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报名 |
见省市考试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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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7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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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报名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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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7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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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类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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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人社局 |
基本公共就业服 务 |
求职登记 |
石人社字[2013]59号文 |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6个月后未就业并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可在第7-12个月之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
1、“4050”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失业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企业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烈士直系亲属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1、个人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6个月后未就业的证明、求职登记证明 、职业培训机构出具教学计划、课时安排和培训结业证明、培训发票 |
86578433 |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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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高校毕业生当场网上提交,省外高校毕业生需前往市毕分办盖章 |
户口为裕华区的家庭户或单位在裕华人才档案托管 |
户口本或单位证明信,报到证 |
8657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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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管理 |
石人社字(2011)102 |
工作日办理、即时办理 |
本人亲自办理 |
本人办理、身份证、户口本、二寸照片 |
86578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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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社局 |
创业服务 |
创业培训 |
市人社字[2010]172号 |
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开班时间,并通知培训人员。培训十天完成创业计划书 |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有意参加创业培训,向培训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一寸照片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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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78419 |
创业孵化服务 |
裕财[2014]24号 |
申请人按指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孵化基地协助创业实体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石家庄市创业孵化实体入驻协议》办理入园手续,正式入驻 |
1、申请人为初次创业人员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项目申请人必须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有完整的创业项目计划书 |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创业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
86578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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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人社局 |
就业援助 |
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 |
石人社字[2016]44号、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
每月月末申请当月岗位补贴,保险补贴每年6月、12月申请 |
市级劳动保障、医保、计生、监察、低保公益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以及区公益岗位岗位补贴和保险 |
申请报告 |
86578654 |
17 |
人社局 |
招聘服务 |
现场招聘、委托招聘、网上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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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办理 |
招聘企业和个人 |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招聘简章 |
86578420 |
18 |
人社局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档案接收、转出、查阅和出具证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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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办理时限根据档案完整情况定;档案转出、查阅带全所需资料需要半个小时;出具证明办理时限根据携带的证件与相关资料情况定 |
档案接收需要户口为裕华区的家庭户或单位在裕华人才档案托管 |
档案接收需要带户口本或单位证明信;档案转出需要本人带调档函,开户单位的需要携带单位离职信;档案查阅需要带单位介绍信;出具证明需要带本人身份证 |
86578687 |
19 |
人社局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冀人社字[2014]84号 |
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六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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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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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 5、与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
86578849 |
社会保障类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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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民政局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评估办法 (试行)的通知》石办发【2013】38号文件 |
37天 |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3.《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社会救助诚信承诺书、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查询授权书 (以下称授权书)。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含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5.家庭成员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6.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7.县级 民 政 部 门 根 据 申 请 人 家 庭 情 况,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材料。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 (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
86578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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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
一个月 |
具有裕华区户籍;年龄满80周岁(含80)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三份。2.本人一寸免冠照片3张。 |
86578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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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民政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裕政〔2016〕10号《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裕华区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5个工作日 |
凡户籍在裕华区范围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城镇居民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特困职工。 |
1、医疗救助书面申请; 2、低保对象持《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持《特困职工证》,低收入家庭持村(居)、街道(镇)出具的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收入证明;医疗单位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诊断证明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证明、结算清单等有效票据,保险报销金额及比例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报销医疗费用证明;保险公司出具的赔付证明;接受社会救助的证明; 5、在失业保险期内的低保对象应提供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86578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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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裕政〔2016〕11号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10个工作日 |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
1、临时救助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医疗单位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诊断证明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3、相关机构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证明; 4、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低保对象持《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6、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86578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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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人社局 |
失业保险 |
参保人员登记 |
失业保险条例 |
每月25日至次月5日 |
属地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须是裕华区工商局核发的)2、事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7、参保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所有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9、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0、《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原件及复印件11、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注册登记表两份,填写盖章12、提供财务入账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最近一个月的工资表即可)13、单位全体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到本单位工作时间、工资)1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5、失业保险缴费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登记。注: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型,并加盖公章。单位开户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需预约 |
86578433 |
失业人员名单告知 |
失业保险条例 |
每月28日至次月5日 |
区属企业 |
失业证、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 |
86578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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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转移 |
失业保险条例 |
即时受理 |
属地 |
省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档案)跨省转移(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转出地开具的关系转移文书/本人档案及其他材料) |
86578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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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类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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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卫计局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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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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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21576 |
预防接种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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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
接种三联单、出生医学证明 |
8962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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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管理 |
2011年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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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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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78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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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 |
2011年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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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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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78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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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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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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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21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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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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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上常住居民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高血压、2型糖尿病)。 |
慢性病患者诊断证明 |
8962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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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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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诊断证明 |
8962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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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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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 |
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的可疑病例及 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诊断证明 |
8962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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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健康管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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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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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78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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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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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 |
传染病报告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
8962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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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2015年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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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上报,区卫计局审核通过。 |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单位证明、工作履历等。 |
86578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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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卫计局 |
计划生育服务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
石人口[2012]6号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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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符合生育政策且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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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78817 |
生殖健康服务 |
1、冀财教[2012]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冀人口联[2011]1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公共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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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农村(转居)居民(含流动人口妇女)、城镇无业居民、辖区单位下岗职工中的已婚至49周岁育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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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78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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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卫计局 |
疾病预防服务 |
出生缺陷干预项目 |
石政办函[2012]20号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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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已婚男女、计划怀孕夫妇、孕产妇及新生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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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78817 |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
石卫办妇幼[2015]7号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执行河北省2014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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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产前保健的孕产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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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78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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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卫计局 |
健康检查服务 |
35岁以上居民免费健康体检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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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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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21576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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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用水生产经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
居民身份证 |
8962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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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类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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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住建部门 |
廉租房和廉租房补贴申请 |
省政府令〔2011〕6号 石政发[2010]29号 石政办发[2013]46号第六条 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手册 裕政办[2014]8号 |
40个工作日内上报政府常务会至审批通过 |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78元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得数≤0,则均按0计算,得数>0,则按实际计算; 如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以上)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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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明: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户籍证明:含申请人在内的的自然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1份(含户口本首页);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或死亡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4、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住房证明”处盖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按居住方式不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租商品房:提供已备案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2)租村证房或单位产权房:提供村委会或产权单位证明原件和租赁合同;(3)租住公房: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4)租住单位周转房:提供单位出具的租房证明原件一份(说明租房的位置、面积、金额等情况)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5)自有产权房: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6)单独住父母(子女)房、与父母(子女)同住以及借住家庭: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中填写同住(借住)情况;(7)已配租家庭:提供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租赁房屋诚信记录证明》。5、收入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流水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条(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并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收入证明”处盖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6、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老证、烈士遗属证、优抚证、见义勇为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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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住建部门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
省政府令〔2011〕6号 石保安居办[2015]51号 石保安居办[2016]12号 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手册 裕政办[2014]8号 |
30个工作日内 |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 离婚需满2年。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4. 离婚需满2年。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市区居住证; 2.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3.申请前一年内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障6人月以上证明。 4.离婚需满2年。 |
1.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2.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申请人需提供户口薄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申请人提供市区居住证。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4.收入证明: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5.在职证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需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6、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7、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纳入优先配租的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家庭,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资料;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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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类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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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部门 |
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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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 |
1、在本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体现当地文化特色。 2、真实存在并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 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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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2、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3、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4、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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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78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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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文广新部门 |
一卡通图书借阅服务 |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二)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基本内容 (办证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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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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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78511 86578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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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文广新部门 |
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 |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二)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基本内容(公共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文化厅 冀文社字[20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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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年龄和地域限制的中国公民 |
无 |
86578511 86578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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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部门 |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服务 |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文广新【2011】31号 四、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二)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基本内容 |
工作时间 随时 |
不限年龄和地域限制的中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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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78511 86578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