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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和审查实...

发布时间: 2016-11-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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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和

审查实有人员情况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委《关于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中编发〔2014〕2号)、省编委《关于深入开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冀机编〔2014〕13号)、《关于严格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的通知》(冀机编〔2011〕31号)和《阳原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推行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制度,实现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总量控制与年内编制使用核准动态调整的双控管理模式进行机构编制和实有在编人员核查,逐步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编制使用计划

(一)申报原则和要求

1.坚持控制新增人员原则。能通过县内调剂解决的,一般不再新增人员(包括县外调入人员)。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上年度空余编制和本年度因退休等原因空余编制的情况,申报人员编制年度使用计划。超编、满编单位不得申报增加人员。事业单位实行空编运行机制,空编率不低于5%时方可申报。

2.坚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划分轻重缓急,确定优先排序;空余编制主要用于调整人员结构、引进急需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

    3.坚持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进人计划与编制使用计划相衔接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涉及政策性安置的,如招聘特岗教师、签订免费师范生、医学生协议等,在制订进人计划之前,要按规定申报编制使用计划。

4.实现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总量控制与年内编制使用核准动态调整的双控管理模式。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经编委批准后,年度内补充人员需要使用编制时,编委办采取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准。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考录公务员、招聘工作人员用编申报一般集中受理,日常进人用编申报随时核准。凡上年度空余的编制可随时申报、本年度空余的编制按照“先出后补”的原则申报。编制使用计划一年内有效。年度编制使用计划,需市编办审批。今后,凡无编制使用计划的增人项目,一般不予受理。

    (二)申报内容

编制使用申报的内容:包括编制使用申报部门或单位是否有空余编制、人员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空缺岗位、申请使用编制的理由(重点说明拟增加人员所上的岗位以及具体要求),以部门或单位正式文件上报,并填写《阳原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附表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二、机构编制审查

(一)审查范围2016年12月10日全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实有在职人员,包括全县行政开支和事业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开支人员。

(二)审查内容:在职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或岗位、开支性质等人员信息(附表二)。

(三)审查办法

各单位在职人员信息表(附表二)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报编委办,经编委办审核后,编委办存档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

三、有关要求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党和国家机关正确行使职权,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控制国家行政、事业经费的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纪律性都很强的工作。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调联动。要有计划的使用人员编制,未列入编制使用计划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核准用编,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招录、招聘、选聘、调配、安置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凡是调离本单位的人员、自然减员(死亡)必须核减;凡本单位增加的人员,凭编委的编制通知单方可列入;全县各单位科级、股级领导,其工资关系与人事关系、工作岗位、编制、开支性质要相符,杜绝人员已调离,而工资仍在原单位发放的现象。

人员编制使用计划和机构编制审查材料和电子版于2016年12月16日前报县编委办公室。各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局汇总上报。

 

 

                        阳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11月23日

来源:阳原县编办
责任编辑:阳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