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发展改革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5-29 点击次数:?
附件1: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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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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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调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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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
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
经济运行调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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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县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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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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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市、县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支撑项目。 |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县财政出资建设项目稽察。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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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
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
项目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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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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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调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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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 |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
经济运行调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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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
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
经济运行调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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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
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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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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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利用和节能监察工作。 |
能源和综合利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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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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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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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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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贸易和招投标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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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
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及对口支援工作。 |
经济运行调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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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掌握分析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动态,研究提出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建议、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
负责县管产业园区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
项目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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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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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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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和信息化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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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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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市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
工业和信息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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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 |
负责企业创业辅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 |
工业和信息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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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 |
实施对专项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工业和信息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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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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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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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行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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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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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 |
负责黄金开采和生产资格的审核、申报、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
能源和综合利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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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
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
能源和综合利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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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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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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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障国家和用户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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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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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
参与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信息动员方面的工作。 |
工业和信息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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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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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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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
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军工企业有关工作。 |
工业和信息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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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研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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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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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研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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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开展招商活动。 |
项目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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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负责全县招商工作体系、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对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招商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调度和绩效评估、考核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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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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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建立招商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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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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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负责全县对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的组织;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项目洽谈、签约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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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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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制订并落实奖励政策。 |
聘请招商顾问、培育招商专业人才队伍、开展招商培训;建立招商网。 |
项目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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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负责全县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和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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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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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负责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及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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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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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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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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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县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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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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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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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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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依照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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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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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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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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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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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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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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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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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负责联系和指导赞皇县工业经济联合会及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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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调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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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园区项目管理 |
项目建设办公室 |
负责全县开发区、聚集区内项目服务管理。 |
赞政办[2010]92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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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管委会 |
负责河北赞皇经济开发区内项目服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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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有资产管理 |
国有资产管理科(发改局) |
负责发改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
赞政办[2010]92号文 |
2015年10月8日财政局组织召开国有资产数据录入培训会。 |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政局) |
负责全县行政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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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招投标管理 |
财经贸易和招投标管理科(发改局) |
负责发改局核准项目的招投标监督 |
赞政办[2010]92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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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负责全县所有核准项目的招投标监督 |
附件3: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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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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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监管
单位:发展改革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或报核程序执行情况:
1、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是否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精神;
2、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
3、项目选址审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齐全;
4、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完善,项目法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5、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理;
6、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程序、设计报告及设计变更(优化)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7、党委、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决策情况,包括有关项目建设的决定、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情况;
8、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是否符合程序规范。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
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检查对象;
2、下发通知;
3、听取介绍;
4、查阅台帐;
5、实地堪察;
6、面谈询问;
7、情况汇总;
8、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是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二是依法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是依法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四是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是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项目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的监 管
单位:发展改革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招标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按批复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组织开展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1、采取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方式;
2、开展项目稽察。
四、监督检查程序
1、选择检查对象;
2、下发通知;
3、听取介绍;
4、查阅台帐;
5、咨询问询;
6、情况汇总;
7、反馈意见,通报结果。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未按要求组织实施招标的,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1、依法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2、责令招标人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整改;
3、建议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的监管
单位:发展改革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实施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是否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技术标准、概算建设。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1、检查备案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中标合同;
2、检查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实施情况;
3、监管设计(概算)变更;
4、现场踏勘、查看台帐并听取汇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确定项目名单;
2、组织检查小组;
3、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查验、调查取证等方式实施检查,提出并反馈检查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协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2、对违反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监管
单位:发展改革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列入赞皇县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需报县人大审议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年度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建设进度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措施
1、每年7月底和1月底前,申报单位应根据县发改局要求整理完成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县发改局。
2、听取项目情况汇报。
3、抽查项目;
4、审查实施单位上报的书面报告,对存疑的专题询问;
5、现场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6、县发改、县财政、县审计部门加强对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检查监督工作。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开展监督检查,明确采取的监督检查方式;
2、实施单位按要求上报书面报告;
3、按计划开展现场检查;
4、形成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财政资金、违反程序要求完成前期工作的、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标准、转移、移用公共建设投资的、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或竣工完成的,责令其改正并收回政府资金;
2、对检查处理的问题予以通报。
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单位:发展改革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负责规划实施的区、县(市)政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实施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否符合规划预测;
(二)项目落实是否符合规划;
(三)已建项目是否切实发挥作用;
(四)项目建设进度能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报告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审查实施单位上报的书面报告,对存疑的进行专题询问;
2、现场检查规划实施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开展监督检查,明确采取的监督检查方式;
2、实施单位按要求上报书面报告,发改局能源科审核;
3、按计划开展现场检查;
4、发现规划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分情况作出处理;
5、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并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实施单位原因造成规划无法落实的,指导实施单位改进工作;对因客观原因造成规划脱离实际、无法落实的,指导实施单位重新修编规划。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监督检查
单位:发展改革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涉及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管理事项职权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行政行为主体的合法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4、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1、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两种方式结合进行。
2、县发改委根据需要对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应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监督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项目及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开展自查;
2、抽调相关项目单位人员组建检查小组,交叉开展相互检查;
3、根据自查和互查情况,对部分项目的核准、备案材料、文件等进行抽查;
4、必要时赴项目单位和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在行使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1、行政行为主体不合法的;
2、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发出通知(决定)书。
接到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