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城乡规划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5-29 点击次数:?
附件1: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拟定我县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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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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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城乡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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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工作。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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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我县行政辖区内城乡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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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组织编制和修订赞皇县城乡总体规划,县城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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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组织制定全县村镇建设发展的长远规划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承担组织全县村镇规划的报批工作 |
村镇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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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的审查。 |
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
城区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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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规划设计方案、扩初设计审查工作 |
城区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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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规划的实施,国有土地的划拨、出让、转让、拍卖和出租抵押的前期规划工作。 |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规划的实施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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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核定新征地、出让、转让、成片开发地块的用地范围。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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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项目和临时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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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审核建设用地、单位总平面布局的总图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等规划设计条件工作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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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工作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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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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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布置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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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核发工作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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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批前及批后公示工作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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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建设项目的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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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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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规划档案和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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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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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村镇规划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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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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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县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
村镇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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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村镇规划区内“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
村镇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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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村镇建设项目竣工后的规划核实工作 |
村镇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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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组织村镇规划勘察、测绘工作 |
村镇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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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村镇规划档案和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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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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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县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负责规划勘察、测绘工作。 |
承办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资质验审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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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基础测绘工作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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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及光波通信走廊控制;核发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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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及光波通信走廊控制,综合协调各类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布置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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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类市政工程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办理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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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市政工程的批后管理、验线、验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验收工作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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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城市街景规划、室外装修、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及其它构筑物的规划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规划的编制以及规定权限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
承担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及其他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工作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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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规定权限内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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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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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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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工作 |
城区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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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法规的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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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
规划执法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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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规划巡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村镇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 |
规划执法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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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依法查处擅自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城乡规划区内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
规划执法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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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现场验线、巡查,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
规划执法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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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法规科做好各类规划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规划违法案件 |
规划执法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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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乡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设、设计单位规划落实方面的诚信档案管理工作 |
规划执法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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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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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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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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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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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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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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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批准后的建设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九条、《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批准后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管。
三、监督检查方式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定线和槽底定位,并在建筑工程的基槽开挖、基础施工、地面首层、顶层封顶、外立面装修、室外工程及景观环境设施建设环节,以及市政工程的基槽开挖、地下工程覆土前和覆土后接受规划核验。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按照省、市要求制定核验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
2、加强对建设单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解释,提高其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意识;
3、通过交叉巡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杜绝欺骗行为。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建设项目审批后,将规划许可内容及其相关审批资料告知执法人员。
2、执法人员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对在建筑工程的基槽开挖、基础施工、地面首层、顶层封顶、外立面装修、室外工程及景观环境设施建设环节,以及市政工程的基槽开挖、地下工程覆土前和覆土后及时进行核验,检查是否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经核验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改正。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核验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