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赞皇县机构编制网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赞皇县环保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5-29 点击次数:?
【字体:

   部门职责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监察大队

做好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

 监察大队

承担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及应诉工作。

 监察大队

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宣教科

拟订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体系。

  管理科

参与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管理科

参与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

 管理科

2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并评估实施情况。

管理科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

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管理科 

3

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减排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核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考核、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公布考核结果。

落实全县减排目标,拟定主要污染物五年减排计划和年度减排计划与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科

监督、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

行政审批科

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行政审批科

组织实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生态科

4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规定审批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实施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

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审批科

开展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行政审批科

实施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行政审批科

监督建设项目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监察大队

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行政审批科

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本区域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持证机构进行管理。

行政审批科

5

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县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排污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交易工作。

对水体、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监察大队

对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管理科

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管理科

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管理科

组织实施对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项目验收。

  监察大队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监察大队

负责排污许可证管理与发放。

行政审批科

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工作。

行政审批科

承担排污收费管理工作。

监察大队

组织开展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工作,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的管理与发放。

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管理科

组织实施主要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监察大队

6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分析、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推动和完善全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

 生态科

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生态科

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生态科

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生态科

7

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辐射等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一般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辐射及电磁辐射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监测站

承担电离辐射、电磁辐射项目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监测站

牵头协调一般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监测站

8

负责环境监察与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

监察大队

牵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监察大队

承担公开有奖举报电话和环境违法投诉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监察大队

编制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其他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指导审核。

监察大队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习。

监察大队

9

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相关规范;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和预测预报;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及信息系统;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相关规范。

 监测站

组织编制环境监测及信息化建设规划。

 监测站

负责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信息系统。

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和预测预报。

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制定监测计划,定期报送监测数据。

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开展经常性的环境要素的质量监测和对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

 监测站

开展定期的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监测。

实施地表水的定期监测工作。

11

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制定环境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并实施。

 宣教科

承担“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主题活动。

 宣教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

 宣教科

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宣教科

12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督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

提出年度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会同下达专项资金。

 管理科

会同组织申报上级有关专项资金。

 管理科

配合做好专项资金核查与绩效评估。

 管理科

13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赞皇编办
责任编辑:赞皇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