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 2015-05-29 点击次数:?
赞皇县气象局责任清单
附件1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赞皇县气象局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1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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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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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管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
承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实施。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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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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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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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
气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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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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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管理。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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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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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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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雷灾事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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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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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管理。 |
承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审批、管理工作。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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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竣工验收审批、管理工作。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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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管理系留气球施放活动。 |
承担施放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工作。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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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
组织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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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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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 |
承担气象观测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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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涉外气象活动管理。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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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管理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工作。 |
承担管理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工作。 |
气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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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
承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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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审查工作。 |
承担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审查等气象资料开发应用管理工作。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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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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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气象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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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天气、气候和大气成分等气象监测管理。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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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气象预报预警的制作、发布、传播的监督管理。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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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气候监测预测和气候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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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公共气象服务管理,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管理。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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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气象信息产业管理,承担气象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承担专业气象预报管理。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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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气象标准化管理工作。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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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气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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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
承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管理。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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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
气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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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
气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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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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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 |
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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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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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王素丽 填报时间:2015年4月 5 日 联系电话:84221571
附件2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部门名称:赞皇县气象局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农业技术推广 |
气象局 |
负责应用于农业气象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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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
负责应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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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
负责应用于林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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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
负责农田水利与水土保持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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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
负责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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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
气象局 |
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七条。 |
2014年8月组织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过程中,征求了城乡规划和国土部门意见和建议 |
城乡规划局 |
协同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专项规划,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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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
协同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专项规划,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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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
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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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象防灾减灾 |
气象局 |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气象灾害防御联合会商,编制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大问题,督导相关工作的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四条。《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关于成立赞皇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通知》。《赞皇县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实施细则》。《赞皇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4~2020年)》。《赞皇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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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0~12日,全县出现暴雪天气,过程总降雪量42.0毫米。降雪强度之大,前所未见,各乡镇普遍遭受冰雪灾害。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县直接经济损失2526万元,农作物受灾面积917.2公顷,受灾人口达43627人。根据市气象局的建议,赞皇县政府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迅速出动警力维持社会秩序,疏导道路交通;广播电视、网络、通信企业和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以及灾害防御信息;教育部门及时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各级各单位、基层政府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清除积雪;卫生、民政等部门提前做好各项救灾准备工作;商务局门及时调配供应物资;交通、旅游等部门分别做好车站和旅游景点的人群转移和防御处置工作。供热部门提前采取了供暖措施。使人民避免暴雪寒冷的冻害,全县干部群众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应对罕见暴雪的显著成效。 |
教育局 |
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相关课程设定、教材编写、活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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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与 信息化局 |
对主管行业各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做好各类防灾应急药品的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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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组织警力维护社会秩序、加强交通疏导、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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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
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和巡查,组织做好由暴雨等造成的滑坡、泥石流等气象灾害次生灾害的防御、应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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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对各类建(构)筑物建筑单位、城市排水管理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组织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做好危旧房屋、临时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和户外宣传牌的除险加固,组织做好暴雨灾害期间城市排水清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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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对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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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对主要交通干线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及公路客运站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配合气象部门做好客运站、高速公路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气象监测,组织做好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的交通疏导、调度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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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
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确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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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
对各级农技、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组织农户及生产单位做好农田排水除涝、设施加固等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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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组织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储备,组织做好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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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信息的播发情况进行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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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移动电信 |
对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信息的播发情况进行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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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
对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组织做好水库、塘坝等防洪设施的除险加固,组织做好因暴雨导致的山洪、河流洪水等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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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局 |
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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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组织做好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货并保障市场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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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
对各类旅游景区、旅游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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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单位 |
组织做好日常管线维护,确保灾害防御应急期间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的正常运行。 |
附件3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赞皇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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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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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气象服务 |
气象监测信息 天气预报 |
气象台 |
8422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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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气象服务 |
农业气象预报 交通线路气象预报 旅游景点天气预报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 秋冬春季森林防火气象服务 |
气象台 |
8422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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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决策气象服务 |
包括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提供的《重要天气报告》,针对重大社会活动和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保障服务提供的《专题气象服务》 |
气象台 |
8422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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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工影响天气 |
包括人工增雨(雪)作业、人工防雹作业等 |
人影办 |
8422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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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气象行政服务 |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升放无人驾驶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防灾减灾科 |
84221571 |
|
6 |
气象科学普及 |
气象校园科普基地、气象科普示范点、世界气象日 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气象科普书籍、气象科普网站等 |
办公室 |
84221571 |
附件4
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管
(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事项监管
(三)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事项监管
(四)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事项监管
(五)规范案件查处
(六)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管
单位名称:赞皇县气象局(公章)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指受气象灾害或气象衍生、次生灾害影响,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直接影响经济、社会运行正常秩序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情况,包括重点单位必要的气象监测设施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预警信息的接收与传播、应急预案的完善及演练、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与培训、责任人和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气象主管机构协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帐资料,查看设施,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2、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日常检查和督查工作,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前期准备。局防灾减灾科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正式发文部署。
2、自查自纠。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自查情况。
3、现场检查。根据上报情况,局防灾减灾科组织人员到气象灾害防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4、督促改正。对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重点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督促做好落实工作。
5、工作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局防灾减灾科及时进行总结,将检查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局。相关材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未按规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由县气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按照《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处以罚款。
(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赞皇县气象局(公章)
为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程序,依法落实防雷减灾工作,促进防雷装置规范设计与施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防雷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宣传落实情况;
2、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防雷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3、建设项目是否设计有防雷装置,是否安装防雷装置;
4、监督检查对象提供的有关材料或者文件是否真实;
5、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6、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7、单位是否建立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8、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9、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气象主管机构。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加强防雷安全日常检查;
(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防雷安全专项检查;
(三)做好全县防雷安全隐患排查;
(四)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开展全市防雷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全年不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要求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局防灾减灾科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等情况制定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局防灾减灾科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局其他相关执法机构指定一至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五)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文件和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对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逐项检查,必要时进行复制;监督检查人员同时可要求进入有关建筑物现场进行检查;
(六)监督检查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七)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防雷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也可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2、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3、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4、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5、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6、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7、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8、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三)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
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赞皇县气象局(公章)
为规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保障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安全施放,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施放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施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2、施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
3、施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
4、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5、气球的施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条件;
6、施放气球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加强施放气球作业的安全检查;
(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施放气球作业安全专项检查;
(三)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认真做好施放气球单位资质年检工作,全年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施放活动。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局防灾减灾科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等情况制定施放气球活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局防灾减灾科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局其他相关执法机构指定一至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被检查单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监督检查人员查阅有关材料,对被检查人履行施放气球活动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开展检查;
(五)监督检查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六)施放气球活动过程中使用的气体、充气装置等相关物品进行监督抽查;
(七)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施放气球活动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并停止施放气球活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2、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3、向监督检查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
2、未按照批准的申请施放的;
3、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4、未及时报告异常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5、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年检不合格的施放气球单位在整改期间施放气球的;
2、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3、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4、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5、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
6、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7、违反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其他行为。
(四)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事项监督
单位名称:赞皇县气象局(公章)
为规范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核准活动, 根据《气象法》、《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有社会组织或个人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
2、广播、电视台站、报纸等媒体是否按时播出公众气象预报;
3、对国计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广播、电视是否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电视台、广播、报纸、门户网站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是否规范;
2、定期对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3、遇有突发性、灾害性天气时,检查电视、广播等媒体及移动、电信、联通等企业是否及时播发气象预警信息。
四、监督检查措施
气象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有违法情形的,可根据情况依法要求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给予警告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发布的监督管理。
对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为,对相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进行处罚,同时给予业务指导。
六、监督检查处理
广播、电视台站播出公众气象预报,未经同意调整固定播出时间,或者临时改变播出时间未事先通知气象主管机构并告知公众的,由市气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门户网站所属单位以及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气象局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二)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五)规范案件查处
单位名称:赞皇县气象局(公章)
一、立案标准
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涉嫌行为人,属于气象主管部门管辖,违法行为符合《石家庄市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中违法行为量罚程度起点标准的,应当立案查处。
二、报告程序
经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局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
三、查处流程
(一)发现违法行为
1、发现违法行为,由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检查或勘验,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并交被检查人签名。向当事人发出《接收调查处理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人员签名,并交当事人签名。
(二)立案阶段
1、立案。执法人员于案发之日起七日内制作《立案审批表》。
2、审核。由局防灾减灾科负责人负责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报局防灾减灾科审批。
3、审批。局防灾减灾科相关人员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报局防灾减灾科负责人批准。
4、批准。局负责人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作出立案决定的,并设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员。
(三)调查取证阶段
案件承办人员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确认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四)陈述申辩或者听证阶段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复核。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局防灾减灾科组织听证。
(五)处罚决定审批阶段
1、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案件承办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列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提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出罚款数额。
2、承办机构审核。审核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提出处罚建议。
3、法制审核。审核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法制部门意见。
4、集体讨论。符合重大案件情形的,进行集体讨论。制作《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列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局防灾减灾科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以及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最终作出结论意见。
5、批准。局负责人认真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上传)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罚没款的数额。
(六)告知送达阶段
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签名的,由2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注明情况。
(七)执行。
(八)结案。
四、考核办法
根据《石家庄市气象行政执法制度》,对执法过程中规范执法进行事中检查,每月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对错案进行追责。行政执法考核与年终评比考核等建立必要的联系,并成为其中的必要条件。
(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单位名称:赞皇县气象局(公章)
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促进各行政处罚机构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相关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
一、主要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作出合理裁量的权限。
二、标准规范
根据《石家庄市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以及县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是指赞皇县气象局。
三、有关措施
(一)局负责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依照《赞皇县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拟对当事人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时,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石家庄市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予以认定。
(四)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