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赵县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三定
发布时间: 2019-05-28 点击次数:?
中共赵县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赵县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为中共赵县县委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的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县直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县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县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组织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对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委报告。
(五)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县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配合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九)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了解掌握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和人民武装工作。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县直机关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务干部。
(十三)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直机关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人事管理等工作,起草县直工委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规划、起草、审核机关党建法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负责县直系统民兵工作,负责县直人民武装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工会组织建设和开展职工创先争优、文化体育活动。负责领导县直机关团员、青年和妇女工作,指导各级团组织、妇女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组宣和党建科。负责县直机关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和制定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制度;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分类指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研究、指导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党费管理和党建工作考核;参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和指导,负责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报批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
负责县直机关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和指导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解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县直机关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县直机关党建情况的调查研究,起草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县直工委督查工作,负责对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对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级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工作。
第五条 县直机关工委机关行政编制6名。正股级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赵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赵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