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05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2021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法人2020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抽查对象为本县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包括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管理的上级事业单位。按不低于1%的比例,随机选定4家作为抽查对象。抽查对象确定后,在“正定县机构编制网”网站公开。
时间安排:2021年7月,具体实地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标准;是否存在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办理法人变更和注销登记。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在主要场所悬挂证书正本;有无涂改、遗失或污损、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为。
(四)开展工作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更改或使用名称的行为;住所是否与核准登记的一致。
(五)财务是否独立核算或单独记账,开办资金及经费来源与实际是否相符,有无抽逃开办资金行为,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与实际帐目是否一致。
(六)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的程序。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进行网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
(八)是否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执业许可(无需资质除外)。
(九)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十)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十一)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和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有无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情况。
三、抽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单位自查由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的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照检查内容,实事求是逐项进行梳理,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做好迎接检查准备。
实地检查由县事业单位登记中心组织实施,从《上杭县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到被检查单位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看工作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核对信息以及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核查,现场填写《实地核查情况表》。
四、督查整改及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束后,将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帐,并跟踪督查整改到位。被检查单位要对照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按时将整改情况报县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在整改到位前,暂停办理相关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于事业单位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较轻、可以直接更正的,责令立即改正;对存在较重问题的单位,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连续两年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据《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纪等问题线索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五、相关要求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督促指导,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开等信息的审查工作。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及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对阻挠检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正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