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崇礼区编委办
关于党的保密纪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的保密制度,依据保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的机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调阅、存放保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保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经领导书面指示意见,指示件和复印件应按照保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保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进行公益性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县局及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传递党和国家机密。
七、不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机密,包括工作人员和配偶及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时,应向上级请求。
十、不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