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编委关于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我办进行了周密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进行了核查培训。截止目前,大部分单位完成了自查工作,编办、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了联合审核。为扎实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联合审核阶段工作,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核查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我县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工作要进行实地核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4年8月25日至9月5日
二、核查范围: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按照省、市规定的实地核查机构数不低于全县机构总量的40%,到时随机抽取,重点实地核查进度较慢的单位。
三、核查人员
抽调编办、组织部、纪检委、财政局、人社局等5个部门各3人组成3个联合审核组。
第一组 组长:刘 伟 纪检委
成员:吴占永 编 办
徐永胜 组织部
李 宏 财政局
魏一星 人社局
核查单位:南庄镇、北埝乡、鲍墟乡、留史镇、教育局。
第二组 组长:郑晓柳 组织部
成员:白向阳 编 办
李 婷 纪检委
佟 鹤 财政局
郑冠男 人社局
核查单位:小陈乡、林堡乡、桑园镇、万安镇、大曲堤镇、发改局、物价局、农业局、林业局、司法局、国土局、交通局、检察院、法院。
第三组 组长:李 平 组织部
成员:李 昭 编 办
丁 聪 人社局
张 静 纪检委
韩 冰 财政局
核查单位:蠡吾镇、辛兴镇、百尺镇、郭丹镇、民政局、公安局、环卫局、安监局、执法局、计生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
四、核查内容与方法:
1、核查单位自查情况。是否按照《实施方案》(蠡机编〔2014〕3号)要求,认真整理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是否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等资料,并结合机构编制统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务员和干部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填写中央编办印发的核查表格。是否到编办、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进行了审核。
2、核查填报内容。编办、组织部、纪检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各项核查标准和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审核被查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信息表的相关信息。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五、有关要求
核查人员要严格对被查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好记录。对尚未完成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填报、档案核查的单位,要与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并限期完成,对核查信息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曝光,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