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有效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和切断利益关联,促进审批提速增效,市政府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经严格评估论证,市政府决定:
一、保留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56项,其中,审批要件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的10项,必须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46项;纳入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9项。对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特别是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二、本决定下发后10日内,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由市政府下发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纳入省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收费性质、收费标准及依据等。纳入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部门、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是否向申请人收费等内容。市审改办在唐山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市审改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工作。
三、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纳入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对法律、法规、规章仅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受理要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行政许可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行政许可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许可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许可程序,一律由许可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四、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行政许可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一律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
五、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进一步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工作流程,缩短服务事项的完成时限,规范收费形式和明确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要依法加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六、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创新举措,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加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附件2:《纳入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56项) | |||||||||
序号 |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 性质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1 | 0100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号令);3.《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 | 项目申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参照国家计委价格[1999]283号、省物价局省计委冀价经费字[2000]10号文件,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2 | 0100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市发展改革委 | 编写节能专项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15条;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19条;4.《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冀政办函[2008]20号);5.《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唐政办函[2013]102号 | 节能专项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 | 02001 | 民办学校设立 | 市教育局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有效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三款 | 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 | 07001 |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 民政局 | 出具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 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5 | 07001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民政局 | 出具验资报告或离任审计报告 |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 验资报告或离任审计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6 | 07001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民政局 | 出具清算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 | 清算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7 | 0700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民政局 | 出具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 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8 | 07001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民政局 | 出具验资报告或离任审计报告 | 《民办非企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 验资报告或离任审计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9 | 0700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民政局 | 出具清算报告 | 《民办非企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 清算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0 | 07002 |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 | 民政局 | 出具验资报告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八条 | 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1 | 07002 | 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 | 民政局 | 出具验资报告或离任审计报告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五条 | 验资报告或离任审计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2 | 07002 | 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 | 民政局 | 出具清算报告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六条 | 清算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3 | 11009 | 采矿权审批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1.地质勘查报告或者资料编制 | 《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第十二条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三条 | 土地复垦方案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4 | 11009 | 采矿权审批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 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5 | 11010 | 探矿权审批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探矿权申请登记材料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探矿权申请材料由探矿权申请人和受委托开展勘查工作的技术单位共同编制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6 | 1100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 土地价格评估 | 1、《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3、《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4、《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 土地估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1994年12月12日国家计委 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 | |
17 | 11001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县(区)国土资源分局 | 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 |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第四条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18 | 1100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市国土资源局 | 1.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42令第十四条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2.提供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42号令第九条(第二款) | 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42号令第九条(第三款)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编制地灾评估报告 | 国土资源部42号令 第七条(第四款) | 地灾评估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9 | 11004 | 海域使用权设立 | 市国土资源局 | 1、海域使用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章第十六条 (二)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2、宗海图 |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七条, (二)《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第二章第十条 (三)宗海界址图(包括宗海位置图和平面图)” | 宗海界址图、宗海位置图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20 | 11003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 | 市国土资源局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章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二十条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21 | 1200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市环境保护局 | 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国家计委、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 | |
22 | 12002 | 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市环境保护局 | 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冀环监字[1989]56号,冀价经费〔2013〕31号 | |
23 | 13005 | 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 市住建局 | 1、验资 |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 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2、安全评价 |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 | 安全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24 | 16002 | 取水许可 | 市水务局 | 水资源论证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水资源论证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25 | 16003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市水务局 |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26 | 16008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水务局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27 | 17001 |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 |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2008〕6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 |
28 | 18001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市林业局(审批防护林5公顷以上、其他类型10公顷以上) | 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29 | 18002 |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 市林业局中间审核,最终权限在省厅以上 | 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0 | 19004 |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 市商务局(招商局) | 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 审计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 评估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1 | 19004 | 权限内外商投资设立商业企业 | 市商务局(招商局) |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审计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评估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2 | 19001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市商务局 | 会计师事务所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3 | 20003 | 印刷经营许可(不含出版物印刷) | 市文广新局 | 验资报告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 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4 | 20005 | 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验资报告 | 《复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 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5 | 20006 | 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处理审批 | 市文广新局 | 验资报告 | 《复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6 | 27005 | 市政、园林、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市城管局 |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8号第4条)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7 | 27007 | 城市排水许可 | 市城管局 | 排水许可技术检测(排水水质、水量检测) |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第九条(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8 | 28001 |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限登记变更及停用1年以上启用的使用登记)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定期检验 |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 定期检验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收费标准:40元/m³,收费依据:冀价行费字[1998]第297号;关于修订《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协议收费 | |
39 | 28001 |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安装监督检验 |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安装监检证书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收费标准:133元/支收费依据:冀价行费字[1998]第297号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 | |
40 | 28001 | 气瓶充装许可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现场鉴定评审 |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 鉴定评审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每家3500元,其他气体每家5000元(协议收费) | |
41 | 28001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现场鉴定评审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 鉴定评审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2 | 28001 | 特种设备修理许可(限申请单位无相应安装、改造许可,且限申请修理许可)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现场鉴定评审 |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关于实施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质监局函〔2004〕449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 鉴定评审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省特种设备学会:锅炉维修每家3000元(协议收费)。省锅检院、省特检院:协议收费 | |
43 | 30002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 市安监局 | 安全条件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45号)第八条 |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安全设施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45号)第十五条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4 | 30002 | 烟花爆竹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 市安监局 | 安全设施设计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36号)第十条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安全验收评价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36号)第二十二条 |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5 | 3000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安监局 | 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55号)第八条 | 安全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6 | 30004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市安监局 | 安全评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65号)第六条 | 安全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7 | 30002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 | 市安监局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行政事业性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8 | 30002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 市安监局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49 | 30002 |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市安监局 |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行政事业性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 |
50 | 30003 | 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安监局 | 安全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36号)第二章第七条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安全设施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36号)第三章第十一条 | 安全设施设计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安全评价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九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3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设备检验检测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二章第八条第十一项 | 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50 | 30003 | 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安监局 | 安全评价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款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设备检验检测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51 | 33001 |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人防施工图审查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9]282号) |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图审查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冀价经费(2011)10号 | |
52 | 38003 | 市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城乡规划局 | 使用拟选址用地,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空区地基稳定性评价》《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53 | 38003 | 市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城乡规划局 | 批准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协商确定 | 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54 | 38003 | 市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城乡规划局 | 核准类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项目申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协商确定 | 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55 | 38005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市城乡规划局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及测量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56 | 40002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市、县气象主管部门 | 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十六条 |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经费字〔2002〕第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纳入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9项)
(此类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要件,改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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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是否向申请人收费 | 备注 |
1 | 0100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评估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号令)第三条,《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 |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 | 不收费 | |
2 | 0100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市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报告评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十一条,《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冀政办函〔2008〕20号)第十一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报告评估报告 | 不收费 | |
3 | 12002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 服务性环境验收监测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九条 | 验收监测报告 | 不收费 | |
4 | 39001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 | 市地震局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第三十五条;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十一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不收费 | |
5 | 40002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九条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 不收费 | |
6 | 11001 | 建设用地许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验收)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设计方案》专家评审 |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4〕19号)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报告 | 不收费 | |
7 | 11001 | 建设用地许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验收)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组织土地整治机构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复核 |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4〕19号)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报告 | 不收费 | |
8 | 11001 | 建设用地许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验收)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组织专家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4〕19号)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不收费 | |
9 | 11007 | 农用地转用审批(报省以上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初审,含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区整体审批) |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 组织专家对《土地复垦方案》评审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报告 | 不收费 |